高青县高城镇人民政府
标题: 高青县高城镇2024年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70322004433006T/2024-543937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22 发布机构: 高青县高城镇人民政府

高青县高城镇2024年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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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有效防范水旱灾害,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防御台风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及《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东省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镇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道洪水、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与防汛抗旱并举,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2、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3、防汛抗旱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局部利益要服从全局利益。

4、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二、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一)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孙宝光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各村相应成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各村所属地域的防汛抗旱工作。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镇安环办公室、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防汛抗旱日常工作;负责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管理;组织制定防洪预案和水资源应急预案;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洪水预报,做好防汛调度和抗旱水源的调度;制定并监督实施全镇防汛抗旱措施及工程防汛维修、应急处理、水毁修复工程计划;负责指导、监督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抗洪抢险等工作。

2、镇武装部负责组织基干民兵应急分队参与防汛抢险工作。

3、镇综治中心、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协助做好相应纠纷的处理;遇特大洪水紧急情况,协助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协助做好河道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

4、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洪涝旱灾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救济工作,储备防汛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等,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保证防汛抗旱所需。

5、镇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负责及时安排和拨付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及风毁修复工程经费;协调安排防汛抗洪工程除险加固及抗旱资金。

6、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对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防治工作。

7、镇党政办、安环办公室负责对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组织运送防汛抢险、灾区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负责组织提供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8、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农业洪涝旱灾受灾情况统计调度;负责组织落实洪涝旱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负责做好林区防汛及林场、田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协助组织搞好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

9、镇安环办公室对汛期企业生产安全进行业务指导,对存在的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摸排,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10、镇卫生院、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安环办公室负责防汛抗洪时期的医疗保障和洪涝旱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医疗卫生队赶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传播、蔓延;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11、镇供电所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12、镇河务段负责黄河水情信息的收集和传递,向防汛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提供黄河水情信息。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汛情、风情信息。防汛值班人员将县气象部门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结果及时报送镇党委、政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2、洪涝、风暴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洪涝、风暴灾害发生后,镇社会事务办、交通、电力、通讯、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等部门应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风暴受灾情况,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镇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情况。

(二)预防预警行动

1、暴风雨洪水灾害预警。根据县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雨警报,及时向群众发布预报暴风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

2、干旱灾害预警。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密切监视天气变化,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洪涝、旱灾、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2)进入汛期、旱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关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镇防指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洪涝、干旱、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镇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并向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四)I级应急响应

县防指启动I级相应后,镇防指总指挥主持会议,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参加。视情启动镇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镇防指密切监视汛情、旱情、风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风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镇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

(五)II级应急响应

县防指启动Ⅱ级响应后,镇防指副指挥主持会议,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街道党委、政府并通报相应成员部门。镇防指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风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风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镇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民政办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镇防指其他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六)Ⅲ级应急响应

县防指启动Ⅱ级响应后,镇防指办公室主任主持会议,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风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镇党委、办事处并通报相应单位。镇防指办公室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挥地方防汛抗旱。

四、黄河防汛应急响应

按黄河专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机制执行。

五、内河防汛应急响应

(一)防范措施

1、特大汛情:启动一级响应。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按本预案分组实施。

2、重大汛情:启动二级响应。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按本预案分组实施。

3、较大汛情:启动三级响应。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上岗到位,每2小时向镇党政主要领导汇报一次情况,遇紧急情况随时汇报;下发防汛通知,部署防御工作;组织指挥全镇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4、一般汛情:启动四级响应。镇防指总指挥带班,及时组织分析汛情,并及时向镇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二)包工程责任制

1、组织指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具体做好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2、信息发布: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发布汛情公报、防汛紧急警报、灾情;其他部门如发布有关灾情、汛情等信息,需报经镇防指同意。

3、物资、车辆调用:发生重大汛情时,镇防指有权在全镇范围内根据需要调用防汛物资、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4、人员物资撤离:各级、各部门要按防洪预案组织转移受灾地段人员和物资;对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处理。

5、新闻采访:报道汛情、灾情必须及时、真实,综合性报道、向上级新闻单位和对外的报道,须按有关规定审查后发布。

(三)岗位责任制

发生特、重大汛情时,镇党委、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决策指挥组、技术指导组、纪律督查组、抗洪抢险组、综合统计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各组按职责分工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1、决策指挥组。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组成。主要职责:发布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决定重大险情抢险方案;决定调用抢险队伍等其他事项。

2、技术指导组。由镇防办、安环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和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汛情、救灾指导、灾情汇总;负责台风、暴雨、洪水和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负责水利工程防洪调度;根据灾情、险情提出防御对策和应急措施。

3、纪检督查组。由镇纪委和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严格执行镇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抗洪救灾命令和决定,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领导及时到岗,全力做好抗洪抢险等工作;监督检查抗洪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查处抗洪抢险救灾中渎职行为和违纪案件。

4、抗洪抢险组。由镇党政办公室、农村农业服务中心、武装部、综合执法办公室、派出所、社会事务办公室、安环办公室、交通管理所、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卫生院、综治中心、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教科文体卫服务中心、供电所、村委会等职能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抢险救灾车辆的调集、抢险设备、物资的调用;镇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重要防汛部门的供电、通讯保障;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物品的处理。

5、综合统计组。由镇党政办公室、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交通管理所、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等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掌握抗洪救灾动态,综合汇总情况,编写抗洪救灾简报;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汇报汛情、灾情、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各地灾情的收集、核查、汇总。

6、宣传报道组。由镇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和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及时落实上级部门的抗洪救灾命令、决定及台风信息、汛情公报等播放任务;及时报道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抗洪抢险活动情况和广大军民在抗洪抢险救灾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准确报道灾害情况;编辑洪灾和抗洪录像专辑。

7、后勤保障组。由镇党政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镇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生活安排;抢险救灾车辆具体安排;负责相关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

(四)技术责任制

1、通信与信息保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积极联系县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对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镇防指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满足抢险急需。

3、应急队伍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4、供电保障。镇供电公司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交通运输保障。镇交通管理所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低洼地区受洪水威胁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的调配;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6、医疗保障。卫生院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7、治安保障。镇群众工作办、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8、物资保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9、资金保障。镇党委、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水毁或风毁的工程修复补助。

10、社会动员保障。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的责任;镇党委、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范。

六、抗旱应急响应

(一)应急方案

特大干旱,启动一级响应;严重干旱,启动二级响应;中度干旱,启动三级响应;轻度干旱,启动四级响应。按防大旱、抗长旱的原则制订用水方案;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加强科学调度,分清轻重缓急,科学配置水源。

(二)工作程序

1、轻度干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的抗旱工作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部门做好抗旱准备工作;及时收看气象部门掌握的气象情况,做好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通报县防办;制定具体抗旱对策和要求。

2、中度干旱。镇党委、政府发出抗旱工作的通知,组织召开会议,部署抗旱工作;每半个月组织一次抗旱会议、研究,提出下阶段抗旱措施;镇防指每10天向县防汛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及下步打算;水利站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对水利工程实施调度;水利、农委深入抗旱第一线,帮助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收集资料,统计灾情;财政部门及时下拨抗旱经费。

3、严重干旱。镇党委、政府发布抗旱救灾通知,召开会议,紧急动员抗旱,进一步部署抗旱工作;组织农业、水务、电力、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分赴各地指导抗旱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镇防指每5天向县防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及下步打算;财政、民政部门加强灾情统计,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争取国家特大抗旱补助经费;组成人工增雨领导小组,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实施人工增雨。

(三)工作内容

1、组织指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全镇抗旱指挥权;发生严重旱情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有权在镇范围内征用抗旱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2、信息发布。及时上报镇旱情和灾情信息,任何其他部门或个人未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旱情和灾情信息。

3、新闻采访。报道旱情、灾情必须真实,并按新闻报道有关规定对外宣传抗旱信息。

(四)应急保障

1、抗旱队伍。镇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组织抗旱服务组织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2、抗旱物资储备。镇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

3、供电保障。镇供电所主要负责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4、社会动员保障。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抗旱的责任;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做好抗旱工作。

5、善后工作。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镇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七、救灾

一是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二是镇卫生院、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三是镇党委、政府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八、损毁工程修复

一是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或风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二是对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其功能。

九、灾后重建

各相关单位、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十、防汛抗旱工作评价每年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