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解读《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青分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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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2-5224121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一、编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青分中心在综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编制《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青分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三、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调整优化公开目录,深入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请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和实效,推动建设法治政府。
四、主要内容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青分中心根据市中心出台制定的《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落实的抓手,细化公开内容,不断将政务公开标准化延伸到基层,推动实现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覆盖。2021年高青分中心信息公开数量为657件。2021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上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按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的《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信息公开指南》要求,相关信息发布严格审查、保密,积极配合市中心完善相关栏目建设。实行政府信息动态调整制度,对本单位公开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及时清理、调整失效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充分利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纸、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送亮点工作、工作动态及工作进展信息,在《今日高青》、信用淄博和市中心网站等媒体发表稿件30余篇。
监督保障方面,进一步调整充实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青分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分中心副主任任组长。由综合科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并配备2名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