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青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1-02-25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青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青分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邮政编码等。

2.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行政文件;政策解读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重大决策的意见征集、结果反馈、执行效果评估情况;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等重要部署执行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本机关部门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人事任免信息。

7.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aoqing.gov.cn)。

2.《高青县人民政府公报》(http://www.gaoqing.gov.cn/gongkai/channel_c10671/)。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青分中心综合科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3- 7015123。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青分中心综合科(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63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政府网站提交申请。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aoqing.gov.cn)开通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提交渠道,受理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aoqing.gov.cn)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青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青分中心综合科。

办公地址: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

邮政编码:2563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7015123

传真:0533-7015125

电子邮箱:sggzyjyzxgqfzx@zb.shandong.cn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调研科

办公地址:高青县黄河路81号

邮政编码:256300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6967090

传  真:0533-6967065

电子信箱:gqxzfbgsxxzx@zb.shandong.cn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81号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6300

联系电话:0533-6967070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芦湖路南首(高青县人民检察院东邻、千乘湖公园南侧、长江路以北 )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6300

联系电话:0533-6961932

 

附件:1.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docx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青分中心

2021年2月

附件1:

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名    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选   填   部   分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方式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仅限公民申请)

□ 纸面

□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可多选)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青分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0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始,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青分中心综合科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7015123;传真:0533-701512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青分中心根据市中心出台制定的《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落实的抓手,细化公开内容,不断将政务公开标准化延伸到基层,推动实现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覆盖。2021年高青分中心信息公开数量为657余件,未发布解读材料,未通过政府信箱收到群众留言。

(二)依申请公开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上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2.收费和减免情况

2021年度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0起,被提起行政诉讼0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的《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信息公开指南》要求,相关信息发布严格审查、保密,积极配合市中心完善相关栏目建设。实行政府信息动态调整制度,对本单位公开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及时清理、调整失效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利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纸、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送亮点工作、工作动态及工作进展信息,在《今日高青》、信用淄博和市中心网站等媒体发表稿件30余篇。

(五)监督保障

进一步调整充实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青分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分中心副主任任组长。明确由综合科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并配备2名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淄博市公共资源高青分中心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规定,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监督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营造政府信息公开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不断加强本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目的、意义、方式、具体要求及标准的认识,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公仆观念、群众观念、法治观念。

二是加强舆论监督、法律监督、制度监督,将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工作与其他检查工作相结合,进一步丰富监督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1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5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39号)各项规定,制定了《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青分中心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根据通知要求,重点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公开信息平台建设,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结合县实际工作,将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重点领域信息链接到县政府网站,使公众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本机关未承办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县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提案。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不断创新政务公开载体,积极通过各类网站、报纸、新媒体宣传报送亮点工作、工作动态及工作进展信息。交易系统进一步升级,“不见面开标”系统更加优化,所有交易项目均实现网上开标,提高了全流程电子化水平,远程异地评标进一步常态化,逐步实现信息全公开、程序全透明、结果全公示,提升服务能见度及交易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规范交易行为。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青分中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25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青分中心综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始,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青分中心综合科联系(地址: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7015123;传真:0533-701512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青分中心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5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9〕5号)部署的各项任务,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和推进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群众利益,提高服务效能,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周密部署,强化督查,保障了高青分中心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

(一)体制机制建设

1.健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调整充实高青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综合科具体负责,安排2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在分中心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的良好工作格局。

2.及时梳理信息,丰富公开内容。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对2020年本单位信息进行梳理,经审核把关上网公开,极大地丰富了公开内容。准确区分信息的公开属性,确保了公开信息的准确、及时、权威。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升高青分中心政府公信力。

(二)主动公开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方面:2020年我单位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0件,因此无法公开办理结果。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我单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按时办结数0件。在办结的申请中:予以公开0件,部分公开0件,不予公开0件,无法提供0件,不予处理0 件,其他处理0件。

2.收费和减免情况

2020年,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本单位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其中,未经复议直接起诉0件,复议后起诉0件。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结果维持数0件,结果纠正数0件,尚未审结数0件,其他结果数0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责任,落实信息公开措施,扎实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审批、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均按规定进行公开。

(五)平台建设

充分利用高青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平台,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同时利用报纸、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和信息。

(六)监督保障

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高青分中心年度考核内容,推进考核常态化长效化,并做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信息公开不到位、不及时等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坚决杜绝相关问题的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

0

7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高青分中心积极着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公开形式较单一;在推广信息化办公应用技能的普及和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

2、加强学习培训。认真进行《条例》宣传教育,提高对《条例》的贯彻执行能力,引导大家重视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条例》进行进一步深刻的学习,加大对分管领导与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办理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

3、丰富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及时提供新鲜、有价值的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