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高青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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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MB28635201/2020-510600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青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高政字〔2020〕33号),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亩产效益”评价改革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制度创新课题,是促进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高青县坚持实事求是、效率优先的原则,以“亩产效益”论英雄,转换打法,以改革促发展,为工业经济发展算好“亩产账”,实现经济真正的高质量发展。
二、决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步骤、主要指标和企业分档归类说明>的通知》(鲁工信发〔2019〕11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博山区评价改革试点经验,借鉴其他区县做法,研究制定了《高青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部署要求,通过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建立以“亩产论英雄”“创新论高低”“环境论好坏”“安全论存亡”为导向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转变发展理念,加快“产业兴县、新型工业化强县建设”步伐,推动各类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技术、高成长性领域集聚,倒逼低效落后产能改造提升和市场出清,实现创新发展、集约发展、转型发展。
四、主要内容
《“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共分为八大部分,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任务。
第一部分为“总体目标”,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目标任务;
2、建立以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
3、加快“产业兴县、新型工业化强县建设”。
第三部分为“评价指标及权重”,主要内容包括: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及权重分配;
第四部分为“评价分类”,主要内容包括:
2、特殊情形的规定(包括提档与保护、降档与否决)。
第六部分为“结果运用”,主要内容为根据资源要素差别化配套政策,按照评价结果进行运用。
1、加强组织领导;
3、抓好平台建设;
5、强化宣传引导。
1、高青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有关指标计算方法、说明及数据来源。
五、注意事项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要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5项指标为主;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以单位用地税收为主要指标。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增设指标,并设立加分或扣分项。”结合我县工业实际及数据采集来源情况,增设我县规上评价指标为亩均工业增加值、亩均销售收入;增设我县规下评价指标为亩均销售收入。
六、实施步骤
1、2020年6月底前,初步建成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信息系统,完成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逐步制定、推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
2、2020年12月底前,在完成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基础上,开始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纳入评价范围。
3、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部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资源要素配置、精准指导服务、产业政策引导机制基本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