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标题: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推动工业稳增长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2MB28635201/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3-28 发布机构: 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推动工业稳增长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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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工信发〔202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工作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工作要求、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工作安排,引导全市工业企业加快生产,推动全年工业生产稳定增长,实现经济运行精彩开局稳健向上,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第一季度加快生产

1.对2022年第一季度产值实现同比增长的企业分档次进行奖励:(1)2021年年度工业产值1亿元以下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50%以上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2021年年度工业产值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40%以上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2021年年度工业产值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35%以上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4)2021年年度工业产值30亿元以上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30%以上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支持企业升规纳统

2.对2021年年度纳统及2022年2月月度纳统企业第一季度生产实行分档奖励:(1)2022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50%以上的,产值超出增长50%部分,每增加2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5万元;(2)在2022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30%以上50%以下的,产值超出增长30%部分,每增加4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5万元。

3.对其他月份月度升规纳统企业进行奖励。在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政策》(淄政发〔2019〕2号)规定奖励基础上,对月度新纳统企业再奖励20万元,同时还可享受本政策第4条中所列奖励(月度纳统企业增速视为100%)。

三、推动全年工业稳增长

4.对2022年全年产值较2021年增速提高的企业分档进行奖励:(1)2021年年度工业产值1亿元以下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产值较上年增长50%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2)2021年年度工业产值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产值较上年增长40%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3)2021年年度工业产值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产值较上年增长35%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奖励;(4)2021年年度工业产值30亿元以上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产值较上年增长30%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本政策中关于数量范围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一年。本政策与我市出台的其他政策交叉重叠的,除有特殊规定外,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淄博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