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标题: 文稿解读|《关于推动工业稳增长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2MB28635201/2022-529957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3-29 发布机构: 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文稿解读|《关于推动工业稳增长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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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2年,全市工业运行面临诸多不利和减量因素,实现一季度“开门好”和全年工业生产平稳增长的压力非常大。为引导全市工业企业加快生产、稳中求进,实现一季度“开门好”,推动全年工业生产稳定增长,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本政策措施。

二、政策主要内容

政策共有3方面内容:

(一)支持企业一季度加快生产

对2022年一季度产值较2021年一季度增速提高的企业分档次进行奖励:(1)2021年年度工业产值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的在库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产值较上年第一季度增长50%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2021年年度工业产值1亿元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的在库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产值较上年第一季度增长40%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2021年年度工业产值10亿元至30亿元(不含30亿元)的在库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产值较上年第一季度增长35%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4)2021年年度工业产值30亿元以上的在库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产值较上年第一季度增长30%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支持企业升规纳统

1.对2021年年度纳统及2022年2月月度纳统企业一季度生产分档奖励:(1)在2022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50%及以上的,产值超出增长50%部分,每增加2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5万元;(2)在2022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30%以上50%以下的,产值超出增长30%部分,每增加4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5万元。

2.对其他月份月度升规纳统企业进行奖励。在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政策》(淄政发〔2019〕2号 )规定奖励基础上,对月度新纳统企业再奖励20万元。同时,月度纳统企业还可享受本通知第三条(推动全年工业稳增长)中所列奖励政策(月度纳统企业增速视为100%)。

(三)推动全年工业稳增长

对2022年全年产值较2021年增速提高的企业分档次进行奖励:(1)2021年年度工业产值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的在库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产值较上年增长50%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2)2021年年度工业产值1亿元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的在库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产值较上年增长40%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3)2021年年度工业产值10亿元至30亿元(不含30亿元)的在库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产值较上年增长35%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奖励。(4)2021年年度工业产值30亿元以上的在库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产值较上年增长30%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