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32号
0533-6961158
25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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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工作日)
主要领导
其他领导单位职责
【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编制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协调解决全县新型工业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监测分析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近期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运行的政策建议。
3.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县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和建议,推进工业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发展新材料、智能装备、新医药、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协调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基地)发展,制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政策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县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策划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年度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提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措施和意见,编制企业技术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5.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参与拟订全县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负责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研究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品牌建设。
6.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管理,制定全县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行业发展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全县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全县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县食盐专营管理工作。
7.负责推进全县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导全县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有关问题。协调推进全县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
8.研究提出全县信息化与工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县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加快全县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指导推进全县企业信息化建设。
9.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10.负责全县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牵头负责核事故应急协调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负责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工作。
1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12.负责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牵头拟订全县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全县企业管理创新,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无线电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我县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无线电管理。
14.贯彻执行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15.负责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推进流通领域的资源节约。
16.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全县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全县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17.拟订全县规范流通领域秩序政策。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
18.监测分析全县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19.拟订全县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及配额的初审和监督管理。负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县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20.负责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服务贸易促进平台建设,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21.负责推动贸易政策合规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县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建立县内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按照规定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22.指导、管理全县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全县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按照权限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以及变更事项的备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会同有关部门严把招商引资生态环境保护准入关口。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23.拟订全县对外投资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县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审核、管理全县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推动对外援助工作落实。管理多双边以及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赠款)。
24.负责全县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考核评价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县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设立的审核上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推进经济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25.负责推进全省自由贸易试验区与我县相关的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县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规划、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建设、监管和发展工作。
26.负责发展高青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省(州、县)、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
27.按照权限负责管理外国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驻高青代表机构。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权限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
28.贯彻执行外事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决策部署,综合归口管理全县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的有关工作,拟订外事工作的制度规则,统筹协调重要外事事项。
29.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国际形势和我县对外工作以及涉外领域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看法和对策建议。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开展外事调查研究,为县委、县政府对外工作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对外交往渠道,开展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工作,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30.承办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县委、县政府审核、审批的外事工作有关事项。
31.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全县因公临时出国和外国人来华邀请工作。指导有关部门的外国专家、来华留学生管理和因公临时出国培训工作。
32.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县访问的党宾、国宾和其他重要外宾。负责外国驻华使节来我县进行公务活动的有关事务。统筹安排县级领导的外事活动。负责在我县举办的国际会议、涉外节庆活动的审核、报批以及礼宾指导工作。
33.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管理为外国使领馆服务的机构。
34.负责全县与国际友好城市以及其他友好关系的交往工作,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事宜。指导全县民间对外交往工作。负责承办授予外国友人荣誉称号有关工作。
35.负责我县社会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协调管理工作。
36.牵头协调处理涉外案(事)件以及涉外突发事件。协助我驻外领事机构处理境外领事保护案(事)件。处理或者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37.负责全县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工作。负责外事干部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外事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
38.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检查外事纪律执行情况。
39.代县政府管理县新型工业发展服务中心。
40.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4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安排、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信息化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上争取支持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县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编报部门预决算,指导局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局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综合法规科
负责综合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情况,研究和分析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和建议。负责汇总编制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和协调重大课题的调研。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推动法治机关建设,指导机关普法、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承担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会务、督查等工作。
运行监测科
负责监测分析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近期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运行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落实国家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政策及省、市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统计工作。
技术改造科
负责牵头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综合性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制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基地)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策划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年度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编制企业技术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统筹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企业开拓市场和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推进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科技科
协调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承担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对全县工业设计产业的宏观指导,拟订有关扶持政策,研究解决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全县工业设计创新成果、设计中心、产业化项目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工业设计创新体系建设。组织推动工业旅游和工业文化发展,加强工业文化遗产保护。负责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承担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负责研究提出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培育发展新兴产业。负责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品牌战略,推动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品牌建设。参与拟订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行业质量工作。研究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和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组织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开发创新与推广,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推进全县智能制造装备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培育发展智能制造新模式。协调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军民融合发展规划。掌握、分析军工生产动态。负责全县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军工企业布局调整。组织实施全县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参与协调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工作。负责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工作。
材料与轻工科
负责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稀土、轻工、纺织服装、陶瓷、琉璃、食品、医药、家电、盐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促进行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国内外原材料产业发展情况并提出建议。牵头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淘汰落后产能有关工作。组织推进相关行业结构调整和产能置换工作。承担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向高端化、功能化、精细化方向发展。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推进化工园区优化升级,促进产业集聚发展。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新材料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推进新材料的开发和推广应用,推进新材料产业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和创新项目建设。培植新材料产业骨干企业,壮大产业规模。推进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建设特色产业基地。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组织安全技术认证。负责完善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专营制度和专业化监管体制,建立健全食盐储备和应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信息产业科
负责全县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电子信息产业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重要软件等的开发与生产,协调推进重点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全县软件公共服务体系。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监督检查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研究提出全县信息化与工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体系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工业深度融合,推进工业电子商务发展。加快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应用,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指导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企业上云。负责全县无线电管理工作。
企业管理科
负责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牵头制定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县企业家培训规划,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导推进县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初审等行政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信访工作,受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的信访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转交并督促有关科室、所属单位进行办理。负责对提交的办结报告进行审核,并回复信访人。负责贯彻国家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部署,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全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推进中小企业管理创新,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中小企业合理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推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组织结构调整。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推进创业创新基地建设。负责组织开展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培育和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培育工作。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和调整。指导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应急协调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民用爆破器材的科研、生产、销售、储存的管理工作。配合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核事故应急协调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局内安全生产工作,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依法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从源头治理上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督促民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商务外事科
承担商贸服务业、会展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对汽车流通行业和拍卖、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核和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配额以及相关工作。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监督管理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综合归口管理全县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的有关工作,拟订外事工作的制度规则,统筹协调重要外事事项。
机关党支部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高青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心
1.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全县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拟定有关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
2.组织实施我县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的产业政策、总体规划和产业结构政策及产业区域政策,指导全县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合理布局和产品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
3.指导全县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深化改革,对其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4.依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法规、政策,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影响和制约企业发展的行为,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经营秩序;协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解决经营活动中的经济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和保护。
5.指导全县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的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组织编制、下达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投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推广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企业对外贸易和出口创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6.组织指导全县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的财务管理、内部审计、质量、安全、环境保护、资产管理、资产评估;指导企业开展质量、环保体系认证工作。
7.负责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的统计工作,对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和宏观调控,汇集、发布有关经济技术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园区的规划布局;负责国家、省、市级园区的申报,并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审批县级园区工作。
8.负责对发展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的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有关评选先进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先进典型的总结、宣传、推广工作。
9.建立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有效的执行标准和监督机制;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信用担保体系,依法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推进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信用制度的建设。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高青县新型工业发展服务中心
1.负责建立企业需求动态信息共享平台,掌握全市企业运营状况和产业发展态势;宣传推介都匀发展环境,收集、反映企业对发展环境的意见、建议,并组织相应的课题研究,会同相关部门加以协调解决;协助推进“千企改造”活动,鼓励企业实施创新驱动,推动做强壮大实体经济。
2.负责政府、部门与企业间双向沟通联系,协调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建立联动服务机制;探索建立“一站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受理企业提出的合理诉求,申请并协调予以解决,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推动全市营商环境得到切实改善。
3.做好全县企业及产业项目的宣传推介、投资引导和配套服务;搭建企业交流合作平台,宣传推介县区发展环境,引导企业参加各种经贸交流活动,积极参与公共管理和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
高青县商务事业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国内贸易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配合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拟订全县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2.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发展;配合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做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落实服务;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和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4.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政策;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技术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5.监测分析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6.会同有关部门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7.负责做好与国家、省、市贸促会的业务衔接。
8.完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贯彻党中央关于商务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和县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事业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