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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简介

单位职责

【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编制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协调解决全县新型工业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监测分析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近期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运行的政策建议。

3.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县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和建议,推进工业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发展新材料、智能装备、新医药、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协调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基地)发展,制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政策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县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策划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年度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提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措施和意见,编制企业技术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5.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参与拟订全县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负责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研究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品牌建设。

6.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管理,制定全县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行业发展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全县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全县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县食盐专营管理工作。

7.负责推进全县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导全县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有关问题。协调推进全县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

8.研究提出全县信息化与工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县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加快全县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指导推进全县企业信息化建设。

9.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工作。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10.负责全县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牵头负责核事故应急协调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负责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工作。

1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12.负责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牵头拟订全县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全县企业管理创新,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无线电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我县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无线电管理。

14.贯彻执行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15.负责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推进流通领域的资源节约。

16.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全县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全县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17.拟订全县规范流通领域秩序政策。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

18.监测分析全县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19.拟订全县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及配额的初审和监督管理。负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县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20.负责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服务贸易促进平台建设,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21.负责推动贸易政策合规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县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建立县内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按照规定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22.指导、管理全县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全县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按照权限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以及变更事项的备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会同有关部门严把招商引资生态环境保护准入关口。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23.拟订全县对外投资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县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审核、管理全县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推动对外援助工作落实。管理多双边以及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赠款)。 

24.负责全县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考核评价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县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设立的审核上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推进经济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25.负责推进全省自由贸易试验区与我县相关的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县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规划、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建设、监管和发展工作。

26.负责发展高青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省(州、县)、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

27.按照权限负责管理外国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驻高青代表机构。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权限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

28.贯彻执行外事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决策部署,综合归口管理全县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的有关工作,拟订外事工作的制度规则,统筹协调重要外事事项。

29.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国际形势和我县对外工作以及涉外领域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看法和对策建议。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开展外事调查研究,为县委、县政府对外工作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对外交往渠道,开展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工作,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30.承办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县委、县政府审核、审批的外事工作有关事项。

31.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全县因公临时出国和外国人来华邀请工作。指导有关部门的外国专家、来华留学生管理和因公临时出国培训工作。

32.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县访问的党宾、国宾和其他重要外宾。负责外国驻华使节来我县进行公务活动的有关事务。统筹安排县级领导的外事活动。负责在我县举办的国际会议、涉外节庆活动的审核、报批以及礼宾指导工作。

33.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管理为外国使领馆服务的机构。

34.负责全县与国际友好城市以及其他友好关系的交往工作,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事宜。指导全县民间对外交往工作。负责承办授予外国友人荣誉称号有关工作。

35.负责我县社会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协调管理工作。

36.牵头协调处理涉外案(事)件以及涉外突发事件。协助我驻外领事机构处理境外领事保护案(事)件。处理或者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37.负责全县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工作。负责外事干部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外事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

38.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检查外事纪律执行情况。

39.代县政府管理县新型工业发展服务中心。

40.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4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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