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黑里寨镇人民政府
标题: 2023年黑里寨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稿)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372J/2023-535346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8 发布机构: 高青县黑里寨镇人民政府

2023年黑里寨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稿)

发布日期: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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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里寨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 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委在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中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规范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救 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防灾减灾救灾,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 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办法》《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东省防台风应急预案》《淄博市水资源管理办法》《淄博市河道管理办法》《高青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黑里寨镇辖区内突发性水旱、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依法规 范、科技支撑,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黑里寨镇人民政府成立黑里寨镇防汛抗旱镇防指(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指挥、组织、监督、协调全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2.1.1 镇防指组成人员。镇防指由镇长任指挥,分管应急、水利、城市管理的副镇长及人武部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党政办主任、安环办主任、水利站站长、执法办主任任副指挥,安环办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组宣办、经法办、中心校、派出所、财政所、自然资源所、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交管所、水利站、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文化站、卫生院、安环办、市场监管所、执法办、供电所、中国联通黑里寨分公司、中国移动黑里寨分公司、中国电信黑里寨分公司、人武部、民兵应急排等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

应对防汛抗旱防台风突发事件实行层级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镇长负责全镇整体防汛抗旱工作,分管应急、水利、城市管理的副镇长协助镇长负责相关行业和领域的防汛工作,镇防指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负责相应的防汛抗旱工作。

各管区为本辖区防汛抗旱防台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镇防指的领导下,负责本管区的防汛抗旱防台风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有关部门、单位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需要设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行业、单位防汛抗旱防台风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1.2 镇防指职责。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镇防指、镇委、镇政府的命令、指令,作出全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安排部署,及时掌握全镇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督促检查各管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责任制落实,组织开展防汛防台风安全检查,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一组织、指挥全镇水旱、台风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调配全镇应急力量和物资,协调民兵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全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实行镇政府领导包区域包重点工程负责制和镇防指成员分包管区责任制,镇防指成员代表镇镇防指对分包管区行使灾害应对协调、监督的权利。

2.2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安环办,承担镇防指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环办主任同志兼任。

2.3 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镇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和隐患,落实防范措施,组织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镇委、镇政府和镇防指关于防汛防台风工作部署,执行镇防指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指令,服从镇政府和镇防指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顾全大局,团结抗洪。

党政办: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的新闻舆论工作

安环办:承担镇防指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和台风防御工作,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水旱、台风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水旱、台风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指导全镇工矿商贸(煤矿除外)、危化品、烟花爆竹行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监督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

农委:负责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镇域内主要河道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防洪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制定防洪预案。及时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做好洪水调度,组织防洪抢险。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洪水调度和险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维修、清淤清障、应急处理、水毁修复计划。

执法办:负责镇驻地防汛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镇驻地防洪排涝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防洪排涝以及抢险工作。负责镇驻地防汛物料储备、队伍组织、预案演练及其他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镇域内枯死树木、树枝清除工作。防御台风期间,负责组织指导镇域内广告牌加固或拆除工作。

镇中心校:指导辖区学校度汛安全管理工作,遇重大灾情时,指导灾区学校师生转移,开展临时性抢险自救和灾后恢复等相关工作。

经发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直接管理企业的防汛工作,指导全镇民爆企业防汛工作,按照镇防指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关防汛工作。

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遇特大洪水等紧急情况,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

财政所:负责及时安排和拨付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抗旱减灾等经费。

自然资源所:负责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做好林区防汛及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协助组织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指导做好镇域内危房、房建和所管理工地的防汛安全工作,协助危房群众转移,按规定实施所管理工地停工停产。防御台风期间,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工地加固或拆除工作。

交管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保障优先运送防汛抗旱防台风物资、设备等,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指导公路(桥梁)涉水、涉河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阻碍行洪设施。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农业洪涝旱灾等情况调度统计。负责组织落实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负责提供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所需农业机具。

文化站:在镇防指授权下,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向公众发布雨水情、汛情、旱情等信息,向社会宣传抢险救灾、抗灾自救知识。指导、督促各管区健全完善防汛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并开展培训和演练。及时向各管区发布防汛抗旱防台风信息和安全提示信息。强降雨或台风过境期,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人员撤离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市场监管所:负责组织对灾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负责组织对全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各类物资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

组宣办:负责组织电台、电视台进行抗洪抢险、抗旱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和防灾抗灾知识。

供电所: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中国联通黑里寨分公司、中国移动黑里寨分公司、中国电信黑里寨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通信畅通,保障抗洪抢险应急通信手段的畅通,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人武部和民兵应急排:根据汛情、旱情及灾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等任务。

2.4 各管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管区依法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镇政府和镇防指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区域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3 防汛预警与预防

3.1 预警分级

防汛、防台风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标准,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具体划分标准详见附件2。

3.2 预警发布、变更及解除

3.2.1 镇防指负责镇域防汛、防台风预警发布、变更及解除。

3.2.2 防汛、防台风预警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3.2.3 镇级防汛、防台风预警以镇防指传真电报发布。按下列程序签发:

Ⅳ级预警(蓝色):镇防指办公室主任签发;

Ⅲ级预警(黄色):镇防指副指挥签发;

Ⅱ级预警(橙色):镇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

Ⅰ级预警(红色):镇防指指挥签发。

3.2.4 根据形势变化,由镇安环办提出防汛、防台风预警级别变更(升级和降级)建议,按程序重新签发。

3.2.5 根据汛情、灾情发展变化和实际影响情况,镇安环办及时提出预警解除建议,由预警发布签发人签发解除,或启动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预警自行解除。

3.3 防汛、防台风预警行动

3.3.1 Ⅳ级预警行动

镇防指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部署相关工作,并将情况报告镇防指领导。

镇安环办将汛情、灾情信息和镇防指工作部署意见通知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及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管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收集、汇总、整理全镇预警准备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镇防指领导报告。

镇防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安排落实防范措施。

3.3.2 Ⅲ级预警行动

镇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根据需要派出督导组检查督导防灾减灾准备工作;做好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调度运用准备,督导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工作,通报人武部、民兵应急排等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并将工作部署意见报告镇防指指挥、常务副指挥。

镇安环办将汛情信息和镇防指工作部署意见通知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及预警范围涉及的有关管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值班力量,收集、汇总、整理汛情、险情、灾情发展情况和全镇防灾减灾工作开展情况,拟定工作意见、建议,供镇防指领导决策。

镇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安排部署好本行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

3.3.3 Ⅱ级预警行动

镇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派出督导组指导防灾减灾准备工作,做好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督导重点防洪工程做好洪水调度工作,及时向人武部、民兵应急排通报汛情、灾情、险情,并将工作部署意见报告镇委、镇政府、镇防指。

镇防指办将雨情、水情、灾情等信息和镇防指工作部署意见通知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及预警范围涉及的有关管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加强值班力量,收集、汇总、整理雨情、水情、险情、灾情信息和全镇工作开展情况,拟定工作意见,供镇防指领导决策。

镇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镇防指部署和职责分工,组织落实行业相关工作,调度掌握行业险情、灾情、准备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报告镇防指。

3.3.4 Ⅰ级预警行动

镇防指随时召开紧急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镇防指指挥主持会商,作出防灾救灾应急工作部署,同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县防指。镇防指派出督导组,现场督促检查重要防洪工程调度、重点行业停业准备、人员疏散转移等落实情况。

镇防指成员单位在镇防指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全面做好各项应对措施准备,有关情况每隔2小时报送镇防指,重要情况随时报送镇防指。

4 信息报送与发布

(一)主要包括气象、水文、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分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级。具体划分标准详见附件1。

(二)对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信息,各管区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人员实地查勘,于10分钟内向镇防指报告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概况。旱情信息按照国家 防总统一规定的时限上报。接到较大及以上的汛情、工情、险情、灾情信息。

(三)镇防指办接到较大及以上的汛情、工情、险情、灾情信息,及时报告镇党委、政府,并在事发后20分钟内报县防指、县应急局。

(四)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 按洪涝、台风、险情、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具体划分标准详见附件3。

5.1.2 洪涝、台风、险情、干旱等灾害发生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由所在管区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情况应及时向镇防指报告。

5.2 Ⅳ级响应行动

防汛、防台风行动:镇防指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安排部署防汛、防台风工作。镇防指加强对灾害、险情的监测,做好灾害、险情的预测评估,同时派出专家组指导抢险,视情况需要,安排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收集整理汛情信息、险情、灾情、应急抢险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镇政府和镇防指领导,通报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并根据镇防指领导要求进行应急抢险工作部署。

镇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抗旱行动:镇防指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通报当前旱情和抗旱活动情况,提出会商意见,研究部署应急抗旱工作。

5.3 Ⅲ级响应行动

防汛、防台风行动:镇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工作部署情况及时上报镇委、镇政府、县防指。镇防指在2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协调防汛抢险工作,根据抢险需要,安排镇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调度使用镇级储备物资。财政所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抗旱行动:镇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通报当前旱情和抗旱活动情况,提出会商意见,研究部署应急抗旱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水利站加强全镇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联合调度,协调做好客水调用工作,加强供水设施调度管理,做好启用储备水源的准备,落实多水源供水,保障城区供水安全。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组织指导保墒抗旱工作,推广科技节水增粮技术,利用好有限的灌溉水源。镇安环办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抗旱措施。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抗旱工作。

5.4 Ⅱ级响应行动

防汛、防台风行动:镇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镇防指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做出工作部署,同时将情况上报镇委、镇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县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镇政府专项会议研究部署,并于1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协调防汛抢险工作。镇防指密切监视汛情、工情、险情的发展变化,实时掌握应急抢险开展情况,统筹调度安排应急救援力量,调度使用镇级储备物资。财政所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水利站指导协调各管区,按照权限做好水利工程洪水调度和险情应急处置工作,调度运用和应急抢险情况及时报告镇防指。镇防指办及时指导开展灾民救助。卫生院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抗旱行动:镇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视旱情发展情况,加密会商频次。通报当前旱情和抗旱活动情况,提出会商意见,研究部署应急抗旱工作。水利站做好开源挖潜、客水调用等各项抗旱工作,增大调入我镇的客水水量,按照先急后缓、轮流灌溉、突出重点的原则,编制应急抗旱水量调度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加强全镇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联合调度,启用储备水源,落实多水源供水,加强节水宣传,保障供水安全。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组织力量指导保墒抗旱工作,推广科技节水增粮技术,指导群众利用各类小型水源灌溉抗旱。镇安环办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抗旱措施。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抗旱工作。

5.5 Ⅰ级响应行动

防汛、防台风行动:镇防指宣布进入紧急期。镇防指指挥主持会商,有关镇政府领导、镇防指成员、镇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做出应急工作部署,同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县防指。镇政府视情况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指密切监视灾害、险情的发展变化,统一调配应急抢救力量、物资。财政所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水利站指导协调镇防指,按照权限做好水利工程洪水调度和险情应急处置工作,调度运用和应急抢险情况及时报告镇防指。镇防指办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物资,协调指导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受灾群众救助。交管所为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卫生院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抗旱行动:镇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每周主持一次会商,遇特殊情况时随时会商。通报当前旱情和抗旱活动情况,提出会商意见,研究部置应急抗旱工作。水利站做好开源挖潜、客水调用等各项抗旱工作,增大调入我镇的客水水量,加强全镇水源统一管理和联合调度。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采取各项措施,全力组织农业抗旱,做好灾后生产恢复的物资、种子调度工作。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抗旱工作。

5.6 应急响应发布与变更

5.6.1 镇防指负责镇级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启动信息的发布、变更及解除。

5.6.2 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主要内容包括: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起始时间、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5.6.3 镇级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启动信息以镇防指传真电报发布。按下列程序签发:

Ⅳ级应急响应:镇防指办公室主任签发;

Ⅲ级应急响应:镇防指副指挥签发;

Ⅱ级应急响应:镇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

Ⅰ级应急响应:镇防指指挥签发。

5.6.4 根据汛情、台风、旱情、灾情和防汛抗旱防台风形势变化,由镇安环办提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级别变更(升级和降级)建议,按程序重新签发。

5.7 响应终止

5.7.1 当灾害威胁解除,镇安环办及时提出防汛抗旱防台风 应急响应解除建议,由响应发布签发人签发解除。

5.7.2  依照有关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 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7.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善后工作

6.1 救灾

安环办会同灾害发生管区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卫生院负责调配医疗防疫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2 恢复与重建

应急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灾情核实和恢复重建工作同时做好水毁工程修复、物资补充等工作。

6.3 总结与评估

管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及时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抢险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

7 应急保障

7.1 资金保障

镇财政所应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防汛抗 旱防台风应急经费。灾害发生后按需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7.2 物资保障

镇防指办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抗旱抢险物资确保各类抢险物资、机具和装备数量充足、性能良好。 

7.3 通讯与信息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依托公用通信网络合理组建防汛抗旱专用通信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系统。 

7.4 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7.5 交通运输保障

镇交管所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通行顺畅。 

7.6 治安保障

镇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 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 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警戒和管护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7 供电保障

镇供电所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8 人力资源保障

7.8.1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 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7.8.2 镇防指要组织防洪影响范围内群众组建群众性抢险队伍商辖区内驻军、武警等组建部队抢险队伍。防指组织有关防指成员单位结合行业管理特点、要求落实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7.9 社会动员保障

7.9.1 防汛抗旱防台风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 都有防汛抗旱防台风的责任。 

7.9.2 汛期或旱季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 的发展做好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7.9.3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 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 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7.9.4 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在防汛抗旱防台风的关键时刻防汛抗旱行政首长 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7.10 宣传教育

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全社会抢险救灾知识的宣传教 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救灾和自救能力。

7.11 群众转移安置保障

7.11.1 镇政府负责镇域内的人员转移组织工作。

7.11.2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

7.11.3 镇政府应当组织经发、财政、安环、城建、水利等有关部门和管区,落实救灾安置场所,必要时建设一定数量的避灾安置场所。避灾安置场所应当经工程质量检验合格。避灾场所应及时向社会公告。

7.11.4 各类学校、敬老院等公共建筑物在防汛紧急状态下,应当根据人民政府或防指的指令无条件开放,作为避灾安置场所。

7.11.5 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等紧急情况时,组织转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可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实施强制转移。在转移指令解除前,组织转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群众擅自返回。

8 监督管理

8.1 预案演练

8.1.1 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8.1.2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各抢险队的业务特长和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8.2 评估与修订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一般情况下每5年修订1遇特殊情况及时修订由镇安环办召集有关部门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镇政府批准。

8.3 宣传与培训

8.3.1 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8.3.2 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防台风负责人和防汛抗旱专业抢险队的培训。

8.3.3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8.3.4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8.4 责任与奖惩

对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在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安环办负责管理。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黑里寨镇安环办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防汛抗旱防台风信息等级划分表

级 别

信息种类

内      容

一 般

(Ⅳ级)

降水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洪水

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5─10年一遇。

洪涝灾害

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30%(不含30%)。

农业旱情

农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少于30%,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少于20%。

城市旱情

城市日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95%─90%(不含90%)。

工情

水库大坝、河道堤防出现局部渗漏、漏洞、塌坑、裂缝、滑坡(小范围、浅层)、淘刷(坝前坡有冲坑)或启闭设施局部损坏。

较大   (Ⅲ级)

降水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洪水

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10─20年一遇。

洪涝灾害

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50%(不含50%)。

农业旱情

农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0%─50%(不含50%),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0%─40%(不含40%)。

城市旱情

城市日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90%─80%(不含80%)。

工情

水库大坝、河道堤防出现大范围渗漏、漏洞、塌坑、裂缝(未贯穿或不均匀沉陷裂缝)、滑坡(较大面积、深层)、淘刷(坝前坡侵蚀或淘空、未坍塌)或启闭设施不能正常启闭。

重大

(Ⅱ级)

降水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洪水

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20─50年一遇。

洪涝灾害

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70%(不含70%)。

农业旱情

农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0%─80%(不含80%),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0─60%(不含60%)。

城市旱情

城市日供水量低于正常用水量的80%─70%(不含70%)。

工情

水库大坝、河道堤防出现决口、满溢,或严重渗漏、漏洞、塌坑、裂缝(贯穿性裂缝)、滑坡(大面积、深层)、淘刷(坝前坡淘空、严重坍塌)或启闭设施失灵。

特大

(Ⅰ级)

降水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洪水

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

洪涝灾害

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农业旱情

农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大于80%,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城市旱情

城市日供水量低于正常用水量的70%。

 

附件2

防汛防台风预警等级划分表

预警等级

启动标准

Ⅳ级

 (蓝色)

(1)近15天已出现流域平均降雨100毫米左右市气象台发布涉及已降雨区的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未来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预计某区县可能发生一般洪涝灾害或山洪易发区可能发生一般山洪灾害(2)预计黄河花园口发生3000~4000(不含4000)m3/s的洪水(3)预计某条骨干河道发生接近警戒水位的洪水(4)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5)某区县发生轻度干旱(6)某区县城区发生轻度干旱(7)区县城区积水或进水面积达到城区面积的10%以上;(8)其他需要发布蓝色预警的情况。

Ⅲ级

 (黄色)

(1)近15天已出现流域平均降雨100-150毫米市气象台发布涉及已降雨区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预计某区县可能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或数区县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害或山洪易发区可能发生严重山洪灾害(2)预计黄河花园口发生4000~6000(不含6000)m3/s的洪水(3)预计某条骨干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或某条骨干河道发生低于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险情或某骨干河道重要支流发生重大险情(4)预计某座中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全市50%以上小型水库蓄满溢洪某座小(2)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垮坝或数座小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5)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6)某区县发生中度干旱或数区县同时发生轻度干旱(7)某区县城区发生中度干旱或数区县城区同时发生轻度干旱(8)区县城区积水或进水面积达到城区面积的20%以上(9)其他需要发布黄色预警的情况。

Ⅱ级  

(橙色)

(1)近15天已出现流域平均降雨150-200毫米市气象台发布涉及已降雨区橙色预警信号(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预计某区县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数区县同时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或山洪易发区可能发生严重山洪灾害(2)预计黄河花园口发生6000~10000(不含10000)m3/s的洪水或滩区出现漫滩或防洪工程发生较大险情(3)预计数条骨干河道、湖泊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或某条骨干河道、湖泊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可能发生重大险情或数条骨干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骨干河道支流发生决口漫溢(4)预计某座大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某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全市70%以上小型水库蓄满溢洪一座小(1)型水库发生垮坝 (5)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6)某区县发生严重干旱或数区县同时发生中度干旱(7)某区县城区发生重度干旱或数区县城区同时发生中度干旱(8)区县城区积水或进水面积达到城区面积的25%以上(9)其他需要发布橙色预警的情况。

Ⅰ级

 (红色)

(1)近15天已出现流域平均降雨150-200毫米市气象台发布涉及已降雨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预计某区县可能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或数区县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山洪易发区可能发生特别严重山洪灾害(2)预计黄河花园口发生大于10000m3/s的洪水(3)预计数条骨干河道、湖泊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骨干河道发生决口、漫溢或启用蓄滞洪区(4)预计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或某座大型水库、重点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数座大型水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5)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6)某区县发生特大干旱或数区县同时发生严重干旱(7)某区县城区发生极度干旱或数区县城区同时发生重度干旱(8)某区县因水污染或恐怖袭击、投毒事件引发供水危急(9)区县城区积水或进水面积达到城区面积的30%以上(10)其他需要发布红色预警的情况。

 

附件3

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等级划分表

等级

启动标准

Ⅳ级

(1)黄河花园口发生3000~4000(不含4000)m3/s的洪水(2)某条骨干河道发生接近警戒水位的洪水(3)某区县发生一般洪涝灾害(4)某座小(1)型水库发生重大工程险情或数座小(2)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工程险情(5)某区县发生中度干旱或数区县同时发生轻度干旱(6)我市市区发生城市轻度干旱或数座县级城市发生城市轻度干旱(7)热带气旋已影响我市,平均风力达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Ⅲ级

(1)黄河花园口发生4000~6000(不含6000)m3/s的洪水(2)某条骨干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或某条骨干河道发生低于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险情或某骨干河道重要支流发生重大险情(3)某区县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或数区县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害(4)某座小(2)型水库发生垮坝或数座小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工程险情或某座中型水库出现较大工程险情或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5)某区县发生严重干旱或数区县同时发生中度干旱(6)我市市区发生城市中度干旱或数座县级城市发生城市中度干旱。(7)热带气旋已影响我市,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Ⅱ级

(1)黄河花园口发生6000~10000(不含10000)m3/s的洪水或滩区出现漫滩或防洪工程发生较大险情(2)数条骨干河道、湖泊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或某条骨干河道、湖泊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数条骨干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骨干河道支流发生决口漫溢(3)某区县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数县市区同时发生较大洪涝灾害(4)某座大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某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某座小(1)型水库发生垮坝(5)某区县发生特大干旱或数县市区同时发生严重干旱(6)我市市区发生城市重度干旱或某座县级城市发生极度干旱或数座县级城市发生重度干旱。(7)热带气旋已影响我市,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Ⅰ级

(1)黄河花园口发生大于10000m3/s的洪水(2)数条骨干河道、湖泊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骨干河道发生决口、漫溢或启用蓄滞洪区(3)某区县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或数区县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4)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或某座大型水库、重点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数座大型水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5)数区县同时发生特大干旱

(6)我市市区发生城市极度干旱或数座县级城市发生城市极度干旱。(7)热带气旋已影响我市,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