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黑里寨镇人民政府
标题: 高青县黑里寨镇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372J/2013-1202980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3-03-29 发布机构: 高青县黑里寨镇

高青县黑里寨镇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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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黑里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www.gaoq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黑里寨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高青县黑里寨镇政府;邮编:256306;电话:0533- 6765534;传真:0533-6765034;电子邮箱:gqhlz@126.com)。

  一、概述

  2012年,在市、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黑里寨镇政府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层层分解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周密部署、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我镇政府成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机构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镇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信息公开负责人会议,研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措施,协调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了2012年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制度建设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高青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试行)》(高政办发〔2009〕51号)、《高青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试行)》(高政办发〔2009〕52号)、《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高政办发〔2009〕53号)、《高青县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暂行规定》(高政办发〔2009〕54号)、《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试行)》(高政办发〔2009〕55号)、《高青县行政机关虚假或不完整政府信息澄清制度(试行)》(高政办发〔2009〕56号)、《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高政办发〔2009〕57号)、《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高政办发〔2009〕58号)、《高青县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高政办发〔2009〕59号)的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规范化、法制化、常规化管理。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2年,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占2%;政策法规类信息1条,占2%;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2%;业务工作类信息43条,占86%;统计数据类信息1条,占2%;其它类信息3条,占6%。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公开了各类规范性文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方面、民生工作方面、教育方面、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等信息。此外,还公开了其他与社会公众及企业密切相关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务公开专栏

  在镇政府大院、及村居均已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定期更新专栏政务信息,及时公开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动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政府公报等信息。

  2、公共查阅点

  镇档案馆设立1个公共查阅点面向公众开放,接待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

  3、其他平台。我镇充分利用《高青工作》、“政风行风热线”、“高青新闻”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拓宽了社会公众获悉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渠道,在镇政府大院还设置了电子信息屏积极向公众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2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度,全县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保密审查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必要前提,镇政府要求相关单位在公开政府信息时严格执行《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高政办发〔2009〕53号)及《高青县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高政办发〔2009〕59号),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同时要求各单位定期开展保密自查工作,确保已公开信息的安全。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镇政府不定期抽查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情况,并要求各单位积极开展自查,督促各单位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此外,通过网络、投诉电话、信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12年,我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工作认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规范等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少数委办站所对贯彻实施《条例》重要性的认识不深、重视不够,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没有切实履行职责,工作进展较为缓慢。

  二是由于对《条例》的学习不够、理解不深,部分委办站所工作人员对哪些信息应该主动公开、哪些可依申请公开、哪些依法不能公开把握不准,对本镇生成的政府信息未进行科学分类,工作较为被动,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不全,更新不及时,没有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监督和督办。继续组织专门人员查找政府信息公开的薄弱环节,以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的程序和结果为重点,督促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三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让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公开、廉洁、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