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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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1020/2026-557298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3-25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交通运输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规定,决定依法注销以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截止2026年3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五)项、《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四章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决定对13家道路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公告时间为10天,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4月3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关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作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业户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交回原许可机关,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所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和后果。
特此公告。
高青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