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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交通运输局

高青县交通运输局机关简介

单位职责

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组织协调全县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综合运输,承担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督责任。拟订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四)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行业有关规费政策的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五)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城市客运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按照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县公路的布局规划建议,组织县级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协调全县高速公路的布局规划和建设。指导监督乡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

(七)承担县管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县管内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险品运输监管工作,组织县管内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船舶(不含渔业船舶)以及相关水上设施登记、防治污染工作。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引航管理工作。

(八)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科技进步。负责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九)负责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国际运输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二)代县政府管理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

(十三)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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