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61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建议提案”的答复)
县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
第61号
建议人:
主办单位: 高青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 2019-04-22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教基字(2018) 6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县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高青县教育局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一、加强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各学校要逐步建立起在校长领导下,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主,班主任和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辅,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制。

二、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目前我县已有400余名教师获得了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认证,我县所有学校均已配备心理咨询室和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心理咨询室和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教师资源,从班主任教师或其他管理干部、学科教师中,选拔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具备基本条件的教师,通过培训后担任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三、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开设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般每班每两周1课时。注重学科渗透,结合学科内容充分挖掘“心理健康教育点”,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对学生心理品质的培养。重视实践活动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作用,通过组织各类主题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体验式教育,促进学生良好心理品质的形成。

四、建立学校与家庭、社会密切沟通合作的心理健康教育渠道。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学校要重视发挥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作用,在家长层面传播、普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掌握基本的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子女教育观、发展观和成才观。同时,教育局和学校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净化学校周边及社区环境,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建议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