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3-540933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09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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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权力事项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xls

(点击可下载查看以下信息:1.执法机构、执法职责、执法权限;2.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的名称、种类、依据、承办机构、办理程序和时限、救济渠道等)

二、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办公地址:高青县黄河路65号

联系电话: 0533-6973600

电子邮箱:zcjk3643@zb.shandong.cn

邮政编码:256300

三、执法机构(执法岗位)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行政执法机构(执法岗位)信息(点击可查看)

四、执法人员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点击可查看)

五、执法职责

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义务教育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县教师队伍师德师风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校车安全管理;负责全县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及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负责全县所有公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负责上述领域的教育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教育部门负责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具有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确认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奖励权等。

具体执法权限详见《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点击可查看)

六、执法权限

1.行政许可:对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批准。

2.行政处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处罚;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处罚;对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以及改变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处罚;对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处罚;对民办学校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对民办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民办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处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处罚;对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处罚;幼儿园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处罚;幼儿园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处罚;对单位和个人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处罚;对单位和个人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处罚;对单位和个人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处罚;对单位和个人体罚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处罚;对单位和个人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处罚;单位和个人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处罚;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处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处罚;民办学校不依法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的处罚;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处罚;民办学校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处罚;城镇公共场所的设施、招牌和广告不使用规范汉字的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处罚;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条件仍经营的处罚;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不规范经营的处罚;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不配合检查的处罚;对违法使用公共体育设施的处罚。

3.行政确认:落实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政策并组织实施;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承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监督、指导全县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工作。

4.行政检查: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教育评估;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对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评估;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监督、评估;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检查;对学校校舍安全的检查;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对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的督导评估;国家通用文字标准和《汉语拼音方案》的应用情况的检查;普通话推广、普及与培训工作的检查;对义务教育课程的评估;对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学校安全状况的评估;对学校设施、设备状况的安全检查;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教职员及学生名册、教材等情况的检查;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进度、时限等事项监督检查;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反兴奋剂工作的检查;对体育类社会团体监督管理;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对体育类基金会监督管理;对健身气功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健身气功站点的监督管理;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对体育竞赛的监督管理。

5.行政奖励:建立教师表彰、奖励机制,完善教师奖励制度,奖励优秀教师;学校、省(区、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通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少先队员、先进集体等活动,为未成年人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让他们从榜样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七、执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八、承办机构

行政许可:组织人事科、基础教育科

行政处罚:组织人事科、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财务审计科、学前教育科、教育工会、安全管理办公室、语委办、体育工作科

行政确认:组织人事科、体育工作科、招生办公室

行政检查: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安全管理办公室、语委办、体育工作科、县政府督导室

行政奖励: 组织人事科、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学前教育科、安全管理办公室、语委办、体育工作科、教师培训中心

九、执法程序  

行政许可:受理-初审-审核-审批-通知申请人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审理、处理、结案、执行

行政确认:受理-审查-决定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行政奖励:受理-审查-决定

十、办结时限

行政许可类: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类: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确认类: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行政检查类:根据检查计划确定。

行政奖励类: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十一、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高青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3-6981268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县机关综合办公楼910室

邮政编码:256300

 

(二)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机关:高青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3-6981239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县机关综合办公楼916室内

邮政编码:256300

 

行政诉讼机关:高青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33-6965760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芦湖路以东长江路以北

邮政编码:25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