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5-551576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28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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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主体

1

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进度、时限等事项监督检查

【部门规章】《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五条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警告、通报批评;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止招收学员;  ()责令停止举办;  ()吊销许可证件;  ()限制从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  ()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  ()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尚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  ()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的;  ()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  ()其他未经审批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尚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第二十条  校外培训机构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线下培训机构开展线上校外培训的,但是以现代信息技术辅助开展培训活动的除外;  ()线上培训机构开展线下校外培训的;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  ()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  ()其他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活动的。^第二十一条  校外培训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阻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  ()培训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超前超标开展学科类培训的;  ()培训时间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的。  校外培训机构有前款第(一)(二)项规定行为的,从重处罚。^第二十二条  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混乱,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与中小学联合招生等违反规定招收学员的;  ()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聘任与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校外培训机构收费价格、收费行为、预收费管理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的;  ()线上校外培训包含与培训无关的网络游戏内容及链接的;  ()线上校外培训未按照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留存培训内容、培训数据、直播培训影像的;  ()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发布广告的;  ()其他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  校外培训机构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从重处罚。^第二十六条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发现涉嫌违反校外培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  ()有明确的违法当事人;  ()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法事实;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属于本部门管辖;  ()在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内。  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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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检查

【宪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二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相互配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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