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解读《高青县2020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0-511035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7-16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解读《高青县2020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7-16
  • 字号:
  • |
  • 打印

文号:高教体发〔2020〕5号

出台背景:

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效保障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力,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出台依据:

本工作意见的主要出台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9〕37号)、《关于做好淄博市2020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淄教基字〔2020〕21号)等文件精神。

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三部分,分别为:招生原则、招生办法、相关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提高服务水平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坚持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住所相统一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坚持平稳有序、严格规范的原则。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预报名

预报名对象: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年龄必须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

(二)初中预报名

招生对象:初中一年级招收2020年小学五年级毕业生。

(三)非高青县户籍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预报名

(四)高青县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五)义务段民办学校招生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二)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三)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四)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

(五)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六)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

(七)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四、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提高服务水平

(一)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招生行为。

(二)坚持控制班额招生。

(三)严格落实纪律要求。

(四)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严密组织,严明责任,严肃纪律。

主要条款:

    一、小学预报名:

    (一)城区小学预报名提供材料

(1)父母在城区有房产(儿童监护人房权)且已居住的适龄儿童需提供:

①户口簿;②儿童预防接种证;③房产证(房产已交工但房产证未办理的出具购房合同、全款购房票据;无法确定该房产是否交工入住的,由开发商提供住建局建筑质量保障中心出具的《监督报告》)。

(2)父母双方在城区无房产,户口和居住随(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城区有房产的适龄儿童需提供:

①户口簿(适龄儿童、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②儿童预防接种证;③(外)祖父母房产证明(房产已交工但房产证未办理的出具购房合同、全款购房票据;无法确定该房产是否交工入住的,由开发商提供住建局建筑质量保障中心出具的《监督报告》);④适龄儿童父母双方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

(3)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需提供:

①户口簿;②儿童预防接种证;③租住证明(县房管部门签发的一年以上);④适龄儿童父母双方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⑤父母至少一方截止2020年7月31日在县城合法务工经商一年以上,提供在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县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经商营业执照(县城派出所户籍的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4)其他情况说明

①子女户口与父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

②购买新建住房尚未交房的,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③全家(父母、学生)在高青县城区无房产,户口在(外)祖父母处,并与其长期同住,可依据(外)祖父母房产划片入学。

④父母名下无房产的,需要提供父母双方近期的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

(二)各镇(街道)小学报名

各镇(街道)小学由各镇(街道)学区负责组织招生,实行入学通知书制度。各学区要严格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适龄儿童预报名。

二、初中预报名:

初中实行集体预报名,由小学毕业学校负责审核汇总学生预报名材料,以小学毕业学校为单位集体预报名。

在往年招生划片范围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预报名人数、生源分布情况、学校招生规模等信息,确定各初中招生划片范围。按照学校招生划片范围,由各初中向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保障片区内适龄少年按时入学。

三、非高青县户籍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预报名

非高青县户籍的外来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入学需父母至少一方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在县城合法务工经商一年以上。

 外来务工经商随迁子女预报名时须提供①户口簿;②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预报名);③小学毕业学校提供的学籍证明(初中报名);④房产证明(监护人房产证或一年以上的正式租住合同)或夫妻双方至少一方的高青县居住证;⑤外来务工人员在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经商营业执照。

四、高青县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高青县特殊教育学校在全县范围内招收6—14周岁听力残疾、轻度智力残疾儿童入学。各学校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五、义务段民办学校招生

义务段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招生同步进行,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录取。

高青双语学校和高青燕园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核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不得招收其他年级学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相关招生宣传内容需到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发布。符合民办学校招生条件,一经录取,不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划片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