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解读《高青县第二实验小学建设目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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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1-521784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一、制定背景
随着高青县城市建设的突飞猛进,县城人口的快速递增,城区教育设施的配套明显滞后于城市发展的步伐,不少新建住宅小区教育设施不配套或配套不足,使城区居民子女入学难和来县城务工人员子女上学难的问题更加突出。我县于2012年顺利完成初中进城,全县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得到显著提升。2015年我县创建成为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为积极应对东部城区人口激增带来学位不足的入学压力,高青县教体局提出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城区发展规划和现有中小学布局实际,合理配置城区教育资源,改善城区学校办学条件,因地制宜地对城区学校进行布局和扩容提质。切实解决高青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难的问题,充分保障人民群众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权利,促进全县教育和谐健康发展。经县政府同意,高青县教体局决定实施高青县第二实验小学建设项目建设,以合理配置城区教育资源,满足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分,化解城区教育设施与教育需求的矛盾。
二、决策依据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5年修正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版)
(二)行政法规依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 号)
3、国务院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
(三)地方性法规依据
1、《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2、《山东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鲁教督字〔2017〕3号)
3、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189号)
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7〕24号文件统筹推进县(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7〕34号)
5、《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淄政办字〔2020〕34号)
(四)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依据
1、《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试行)》
2、《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鲁教基字〔2008〕16号 )
3、《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
4、《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
5、《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
6、《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号);
(五)各级政策性文件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189号)
2、《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19〕8号)
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高政办发〔2019〕10号)
4、《高青县城市发展总体规划》(2018-2035年)
5、《高青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2019-2030)》
三、建设目的
应对东部城区人口激增带来学位不足的入学压力,合理配置城区教育资源,满足东部城区小学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需求,化解城区教育设施与教育需求的矛盾。
四、重要举措
1.教体局推进学校设计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规划、土地划拨等工作
3.县住建局做好项目立项、招投标及建设工作。
4.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