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高青县2020年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信息采集通知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0-194714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6-03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2020年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信息采集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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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教体发〔20204

为全面了解我县城区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及分布情况,进一步优化城区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更好的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经研究决定,对拟报名城区幼儿园小班适龄幼儿相关信息进行网上采集。具体要求如下:

一、网上信息采集时间

2020年6月2日—6月15日。 

二、采集网址

幼儿监护人通过电脑或手机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zkzs.zbedu.net:8084/gqyy或使用手机扫描以下二维码,登陆“高青县适龄幼儿入园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网上信息登记。

三、采集对象范围

2020年信息采集对象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拟报名我县城区幼儿园小班的幼儿。中、大班插班转园幼儿不作为此次采集对象。

四、上传材料

1.县城户籍(县城派出所户籍及从县城派出所迁至县开发区派出所户籍的)且家庭住址在城区的适龄幼儿需上传:

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房产已交工但房产证未办理的出具购房合同、全款购房票据;租房者需提供县房管部门签发的租住证明)。

2.非县城户籍,父母在城区有房产(儿童监护人房权)且已居住的适龄幼儿需上传:

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房产已交工但房产证未办理的出具购房合同、全款购房票据)。

3.非县城户籍,父母在城区无房产,户口和居住随(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城区有房产的适龄幼儿需上传:

户口簿(适龄幼儿、适龄幼儿父母至少一方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出生证明、(外)祖父母房产证(房产已交工但房产证未办理的出具购房合同、全款购房票据)。

4.非县城户籍,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租房的,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需父母至少一方截止2020年7月31日,在县城合法务工经商一年以上并且在县城合法租住一年以上)需上传:

户口簿、出生证明、租住证明(县房管部门签发的一年以上)、进城务工人员在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县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经商营业执照。

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幼儿入园房产依据。

五、关于信息修改和补录

幼儿监护人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并成功提交后,原则上不能再修改信息。如有输入错误,确需修改信息的,可进行如下操作:

    1.如发现采集系统内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监护人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于规定填报时间段内重新登陆系统进行修正、确认。

    2.确因特殊情况(如:发现填报系统“现家庭住址”中“小区”一栏,无房产所在小区的对应选项等)未在规定填报时间段内按时填报幼儿信息的监护人,可联系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学前教育科帮助进行网上信息补充登记。

六、其他

信息采集结束后,县教体局将根据小班适龄幼儿摸底情况于6月下旬发布《高青县幼儿园2020年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幼儿监护人选择意向幼儿园进行网上报名。请随时关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高青教育网、“高青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有关信息。

咨询电话:6973656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