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高青县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19-5211023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5-24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9-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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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幼儿园招生工作,保障幼儿就近就便入园,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对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区幼儿园

(一)招生范围

1.县城户籍(县城派出所户籍从县城派出所迁至县开发区派出所户籍的)且家庭住址在城区的适龄幼儿。

2.县域内非县城户籍且家庭住址在城区的适龄幼儿。

3.非高青县户籍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且家庭住址在城区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对象

2015年9月1——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拟报名我县城区幼儿园小班的幼儿。幼儿园中、大班插班转园的幼儿不作为此次招生的对象。

(三)招生幼儿园名单

1.公办幼儿园

高青县实验幼儿园           高青县委机关幼儿园

高青县实验小学幼儿园       高青县中心路小学幼儿园

高青县长江路幼儿园         高青县田镇中心幼儿园

2.民办幼儿园

高青县沃龙幼儿园           高青县新概念幼稚园

高青县蓓蕾幼儿园      

(四)招生办法

2019年我县城区幼儿园招生实行预报名制度和入园通知书制度。

1.预报名

我县城区幼儿园招生预报名工作流程分网上信息采集、网上信息审核和现场材料确认三个步骤。

1)网上信息采集

为全面了解我县城区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及分布情况,进一步优化城区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更好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对拟报名城区幼儿园小班的适龄幼儿及监护人的相关信息进行网上采集。

①信息采集时间:2019年63——6月16日。

②信息登记地址适龄幼儿监护人需在“高青县适龄幼儿入园信息采集平台”(网址http://zkzs.zbedu.net:8084/gqyy)进行信息登记。“高青县适龄幼儿入园信息采集平台”今年为试运行,若幼儿监护人确因特殊情况未按时填报信息时,可联系高青县教体局学前教育科帮助进行网上信息补充登记,联系电话:6973656。

(2)网上信息审核

幼儿入园信息及监护人相关材料在信息采集平台成功提交后,城区各幼儿园将对意向幼儿的登记信息及上传相关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具体时间:2019年6月17——6月18日。

(3)现场材料确认

幼儿入园信息及监护人相关材料信息,在网上信息采集平台提交成功后,请幼儿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意向幼儿园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安排为:

6月19县城户籍  

6月20上午:非县城户籍,有自有住房,有房产证者

6月20日下午:非县城户籍,有自有住房,无房产证者

6月21日:用(外)祖父母房产报名进城务工经商租房者。

①县城户籍(县城派出所户籍从县城派出所迁至县开发区派出所户籍的)且家庭住址在城区的适龄幼儿。

审核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房产已交工但房产证未办理的出具购房合同、全款购房票据;无法确定该房产是否交工入住的,由开发商提供住建局建筑质量保障中心出具的《监督报告》;租房者需提供县房管部门签发的租住证明)、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

②非县城户籍,父母在城区有房产(儿童监护人房权)且已居住的适龄幼儿。

审核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房产已交工但房产证未办理的出具购房合同、全款购房票据;无法确定该房产是否交工入住的,由开发商提供住建局建筑质量保障中心出具的《监督报告》)、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

非县城户籍,父母在城区无房产,户口和居住随(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城区有房产的适龄幼儿。

审核材料:户口簿(适龄幼儿、适龄幼儿父母至少一方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外)祖父母房产证(房产已交工但房产证未办理的出具购房合同、全款购房票据;无法确定该房产是否交工入住的,由开发商提供住建局建筑质量保障中心出具的《监督报告》)、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

④非县城户籍,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租房的,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

需父母至少一方截止2019年7月31日,在县城合法务工经商一年以上并且在县城合法租住一年以上。

审核材料:户口簿、租住证明(县房管部门签发的一年以上)、进城务工人员在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县工商部门颁发的经商营业执照、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

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幼儿入园房产依据。

2.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城区各幼儿园依据招生容量、可供学位、意向报名幼儿数及幼儿户籍地、监护人房产、务工等条件,确定是否录取名单,并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入园通知书的具体发放时间由各城区幼儿园确定,原则上7月旬完成。  

    当预报名幼儿数超出幼儿园招生学位数时,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1)县城户籍;

(2)非县城户籍,有自有住房,有房产证者;

(3)非县城户籍,有自有住房,无房产证者;

(4)非县城户籍,无自有住房,户口和居住随(外)祖父母用(外)祖父母房产报名者;

(5)非县城户籍,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父母无自有住房,租房者。

同类情况,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录取:

(1)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签发日期早者;

(2)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签发时间早者。

二、农村幼儿园

各镇(街道)幼儿园由各镇(街道)学区负责组织招生。各学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按照“就近入园”的原则,积极、稳妥的组织适龄幼儿按时入园。进程原则上与城区幼儿园同步,于7月中旬完成录取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各幼儿园应当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做好户口簿、房产证明、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的查验、登记工作,确保招生信息的准确性。

(二)幼儿家长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确保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制造假户口、假房产证、假合同、出具假证明或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清退,对提供虚假证件的,将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追究法律责任,造成影响幼儿正常入园的,由家长负完全责任。

(三)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园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具体报名、入园事宜可联系县教体局学前教育科,联系电话:6973656。

四、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一)相对就近就便入园的原则。幼儿家长可根据城区的居住小区位置,就近选择一处意向幼儿园进行报名,不得重复报名。

(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县教体局将通过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高青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高青县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各幼儿园要及时开通招生服务热线,专人值班,认真耐心解答家长咨询,并公开张贴招生简章,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县纪委监委派驻组全程监督。县教育和体育局咨询电话:6973656,县教育和体育局监督电话:6973608。

(三)各幼儿园要严格招生条件,不得提前、超范围、超规模、超班额招生,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四)各幼儿园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招生简章,经县教体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五)凡没有登记注册的学前教育机构,一律不得招生。各镇(街道)镇域之间不得跨镇招生。

 

 

    县教育和体育局招生咨询电话:6973656

县实验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2329639

县委机关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6967117

县实验小学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6983916  6983926

县中心路小学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6771923

县长江路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6776902

县沃龙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6968688

县新概念幼稚园招生咨询电话:6966818

县蓓蕾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18853328328

县田镇中心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6973821  6968109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5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