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高青县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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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7-20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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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和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淄教学前字[2020]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入学和幼儿园入园工作的通知》(淄教字[2022]4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城区幼儿园

(一)招生对象

2022年8月31日前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无慢性传染病、报名我县城区幼儿园小班的幼儿。

(二)招生原则

1.坚持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

根据2022年6月采集的信息,结合今年适龄幼儿家庭住址分布不均、幼儿园规模大小不同等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城区幼儿园招生计划,尽量满足适龄幼儿相对就近就便、免试有序入园。

2.坚持统筹合理安排、平稳有序入园的原则。

县教育和体育局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统筹安排,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协调、政策解读、监督检查,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三)招生录取办法

1.幼儿园服务范围内,按照以下顺序录取:①幼儿监护人或幼儿名下有房产,且已实际居住;②幼儿监护人或幼儿名下无房产,幼儿或幼儿监护人至少一方须与祖(外)父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祖(外)父母名下有房产,且已实际居住;③幼儿监护人或幼儿名下无房产,租房的,进城务工或经商随迁子女。(需监护人至少一方截止2022年6月30日,在县城合法务工或经商半年以上并且合法租住半年以上。)

2.服务范围内报名幼儿数多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未被录取幼儿家长选择第二意向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届时,各幼儿园会通过多种渠道公布空余学位信息,第一意向幼儿园也会告知未录取幼儿家长城区公办园、民办园的空余学位信息),第二意向公办幼儿园以报名条件作为录取顺序的依据,不以报名顺序作为录取依据;服务范围内报名幼儿数少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空余学位可招收服务范围外意向幼儿。

3.同类条件幼儿不能全部录取时,则根据房产证或务工或经商时间长短依次录取,时间长者优先。

4.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小区的适龄幼儿;如有空余学位,面向周边小区招生。

5.今年开始推行“幼随长”招生录取方式,多孩家庭子女有“同时同园”就读需求的,大孩儿所在幼儿园优先录取同一直系家庭中的入园小班幼儿。

6.县域内高层次人才、企业家、现役军人、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等特殊人员子女,按照有关优惠政策执行。

7.完善公办为主、民办补充、协调发展的学位保障机制。城区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规模,实行自主招生。

(四)招生工作流程

1.发布招生信息

2022年7月20日,县教体局通过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高青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向社会公开发布《高青县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及城区各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见幼儿园招生简章)。同时,各城区公办幼儿园通过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幼儿园大门口或宣传栏张贴等方式,发布本幼儿园招生简章。

2.网上意向幼儿园报名

(1)报名时间:7月21日—7月29日

(2)幼儿监护人使用手机微信或浏览器“扫一扫”功能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意向幼儿园填报。(温馨提示:微信扫描二维码后,可直接进行意向幼儿园填报。)

(3)通过电脑、手机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tx94f3rydt.jiandaoyun.com/f/62d2c2fcc85a6f0007ddd03e,登录“高青县2022年适龄幼儿入园报名”,进行意向幼儿园填报。

注:6月份符合信息采集条件而未进行信息采集的和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幼儿家长,请持有效户口本、房产证、幼儿医学出生证明及其他有效材料(如:营业执照、租房证明、社保等),在报名时间内、正常上班时间到县教体局学前科登记。规定时间内未报名者,服从调剂。

3.城区民办幼儿园招生

城区各民办幼儿园自2022年7月21日—29日对意向报名幼儿进行审核,并确认录取名单,报教体局备案。

4.城区公办幼儿园信息核验

城区各公办幼儿园自2022年8月1日—5日对意向报名幼儿信息进行核验。信息不确定的,于2022年8月6日—7日期间,按照幼儿园通知的时间、地点,携带信息采集时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核验。通过核验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幼儿园将负责告知其他公办园、民办园空余学位情况。

5.公布核验结果和空余学位

城区各公办幼儿园2022年8月10日将核验结果电话告知家长,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幼儿园大门口或宣传栏张贴等方式公布空余学位情况。2022年8月11日-12日,未被录取的幼儿家长到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携带信息采集时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6.城区公办园录取

城区各公办幼儿园录取顺序按照“招生录取办法”相关内容进行,原则上8月25日前完成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幼儿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二、农村幼儿园

各镇(街道)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各学区负责组织,原则上不得跨镇招生。各学区要结合本《指导意见》和本辖区实际情况,稳妥有序的组织幼儿园招生工作。

三、有关要求

1.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在招生过程中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招生程序,规范招生行为。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出现的矛盾,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平稳。城区各幼儿园不得提前、超规模招生。

2.严格落实免试入园的原则,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不得将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

3.新生入园前,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幼儿园卫生保健的有关规定,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4.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所提报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幼儿监护人需对所提供报名信息和审核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出具假户口、假房产证、假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出,一律取消报名录取资格。

5.各幼儿园要及时开通招生服务热线,专人值班,认真耐心解答家长咨询,并通过公众号和宣传栏等多渠道公开招生信息。各幼儿园依据《高青县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制定招生简章,经县教体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6.各幼儿园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把入园家长疫情防控安全关。

县教育和体育局咨询电话:6973656

县教育和体育局监督电话:6973608

附件:1.高青县2022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2. 高青县2022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服务范围示意图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7月20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