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202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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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6-558840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6-26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根据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招生对象
(一)托班招生:2026年8月31日前年满2周岁(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
(二)小班招生:2026年8月31日前年满3周岁(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
中、大班插班转园幼儿不作为此次统一招生对象。
二、招生原则
(一)根据相对就近就便、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报名所用有效房产信息为主要依据,实行按服务范围招生(见附件1《高青县2026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服务范围示意图》)。
(二)优化多孩家庭子女入园方式。推行“幼随长”招生录取方式,多孩家庭子女有“同时同园”就读需求的,入园小班、托班的幼儿可申请入大孩所在幼儿园同时就读。
(三)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等特殊人员子女,按照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三、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信息
2026年6月26日,各幼儿园通过微信公众号、在幼儿园大门口或宣传栏张贴的方式,发布本幼儿园招生简章。
(二)进行网上报名
使用“爱山东”APP(见附件2《“爱山东”手机APP操作流程及其他说明》)进行网上招生报名,招生程序分以下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信息填报,具体时间为6月26日- 7月6日。
手机下载“爱山东”APP,将顶部切换“城市服务”,地址选择“淄博市”-“淄博高青县”,用监护人(首选房产所有人或在本县缴纳社保、经商的租房的幼儿监护人)的手机号注册、登录“爱山东”APP,并进行实名认证,点击首页“幼儿园报名”进入招生报名页面,选择服务范围幼儿园进行信息填报。
系统将自动提取到房产或租房的相关信息。在填报过程中如遇到不能提取的信息,幼儿监护人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对应材料上传。
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1)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所提报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出具假户口、假房产证、假证明等材料。
(2)幼儿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需要分别填报幼儿相应信息。
2.第二阶段:信息审核,具体时间为7月7日-7月9日。
各幼儿园对报名本园的信息进行梳理、审核。信息不全或有误者,审核处于“信息待完善”状态,家长需关注“备注”中审核未通过原因,7月9日下午5:00前根据提示完善好信息。信息审核期间,未能提供有效佐证材料者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信息不予通过。本阶段,家长需多关注报名情况,以防错过反馈信息(无法通过网上填报的幼儿家长,请到报名幼儿园进行线下咨询)。
3.第三阶段:录取,具体时间为7月10日-7月15日。
若幼儿园服务范围内报名幼儿人数少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报名幼儿人数多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幼儿园依据“录取办法”确定预录取名单,并于7月10日电话告知未被录取幼儿家长,同时告知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相关信息。7月11日-12日家长第二次选择意向幼儿园并进行现场报名。
各幼儿园确定预录取幼儿名单,经主管部门确认后,7月15日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家长提供电话无法接通或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四、报名条件及录取办法
(一)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
1.报名条件
(1)幼儿或幼儿监护人名下有城区房产。
(2)使用幼儿祖(外)父母名下城区房产进行报名的,幼儿或幼儿监护人至少一方须与祖(外)父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
(3)幼儿监护人或幼儿名下无房产,幼儿监护人在城区租房(需有正规租赁手续)、进城务工或经商随迁子女。
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幼儿入园房产依据。
2.录取办法
(1)幼儿园服务范围内,按照以下顺序录取:①幼儿监护人或幼儿名下有房产的;②符合相关条件的祖(外)父母名下有房产的;③符合相关条件的幼儿监护人租房的。
(2)幼儿园服务范围内报名幼儿数多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未被录取幼儿家长选择第二意向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第二意向幼儿园以报名条件作为录取顺序的依据,不以报名顺序作为录取依据。
(3)同类条件幼儿不能全部录取时,则根据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务工、经商时间长短依次录取,时间长者优先。
(4)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小区的适龄幼儿。
(二)各镇(街道)公办幼儿园招生
各镇(街道)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各学区负责组织,招收本镇(街道)适龄幼儿,原则上不得跨镇招生。各学区要按照本《指导意见》和辖区实际情况,使用“爱山东”APP与城区公办幼儿园同步网上招生报名。
(三)民办幼儿园招生
为完善公办为主、民办补充、协调发展的学位保障机制,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规模和招生计划,按照本《指导意见》相关要求,使用“爱山东”APP进行网上招生报名,并与城区公办幼儿园同时段招生,不受服务范围限制。
五、有关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依据本方案制定招生简章,向县教育和体育局申报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在招生过程中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招生程序,规范招生行为,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出现的矛盾,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平稳。
(二)新生入园前,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幼儿园卫生保健的有关规定,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三)严格落实免试入园的原则,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四)各幼儿园要及时开通招生服务热线,设线下报名通道,专人值班,认真耐心解答家长咨询。
(五)未经批准,严禁超计划、跨服务范围招生。
监督电话:县教育和体育局学前教育科6973656
附件:1.高青县2026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服务范围示意图
2.“爱山东”手机APP操作流程及其他说明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