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关于做好2025年度淄博市中小学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5-555371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9-30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做好2025年度淄博市中小学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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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5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淄 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 公告》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度中小学教师、中等 职业学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系列和申报范围

1. 中小学教师系列。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 校、工读学校及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的在职在岗人员。全市取得基层中小学职称证书后在基层单位专 业技术岗位聘任满5年,符合山东省相应统一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的专业技术人员。

2.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全市在基层中小学(含幼儿园)从 事教学工作,一般为在职在岗领取乡镇人员工作补贴的一线教师。基层中小学(含幼儿园)清单目录以各区县在同级人社部门备案的为准。

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全市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及省、市、县职业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4.实验技术系列。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科学实验、教学实验、分析检测、技术鉴定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呈报方式和呈报时间

1.教师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申报,填报参照《淄博市职称评审报名手册》(2025年度)。

2.各区县将中小学正高级、副高级教师职称,基层中小学正 高级、副高级教师职称,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副高级、中级教师职称,实验技术人员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通过区县教育、人社部门共同呈报到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将申报材料呈报到市教育局;其他市属企事业单位符合申报要 求的申报材料,按照属地原则参加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时间详见附件1。

3.各区县中小学一级教师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报送时间自行确定。

4.各项工作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9日(以业绩材料公布文时间为准)。

三、推荐条件和评审政策

1.各系列职称评审严格按照我省现行评价条件执行。中小学教师系列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鲁教师发〔2023〕1号)规定的条件执行;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系列按照《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鲁教师发〔2019〕2号)规定的条件执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按照《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教师发〔2019〕3号)规定的条件执行;实验技术人员系列按照《山东 省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鲁教师发〔2019〕4号) 规定的条件执行;基层职称证书换发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59号)规定的条件执行;其他有关政策按《淄 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文件规定执行。

2. 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师德为先,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表 现作为评聘的首要条件。突出课时量和教学实绩刚性要求,严格落实代表性成果制度。重点突出分类评价,幼儿园教师评价突出保教实践成效,普通中小学教师评价突出教育教学实绩,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评价突出实践技能和专业教学能力,教研员评价突出教育教学研究实效。

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鲁教师发〔2023〕 1号)要求,为确保评审质量,建立职称评审教学述评制度,参评中级及以上中小学教师职称须进行现场教学能力考核评价,各 区县应当采取试讲、说课等方式,组织开展申报人教学能力考核 评价,并按照申报层级、学段、学科将推荐人选考核成绩进行排序。现场教学能力考核评价须全程录像,录像体现推荐专家镜头,画面清晰,并将视频统一进行备案。

4.符合山东省中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人 员,由用人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考 核认定。通过认定的,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发放相应职称证书。

5.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定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 权利,评审结果由所在学校自主使用。

四、严格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

正高级教师要体现培养教育家型教师政策导向,严格按照 “在县域内及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 或教育家型教师”等申报条件。2025年度评审继续从严掌握,对区县和市直单位分配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名额(若分配名额超过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数,则依次递减)。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名额分配:张店区9个名额,临淄区、沂源县各6个名额,淄川 区、桓台县各5个名额,高青县4个名额,博山区、周村区、高新区各3个名额,经开区2个名额,文昌湖区1个名额,市直单位各1个名额。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名额分配:周村区、高新区、文昌湖区各1个名额,其他区县各2个名额。符合标准条件的乡镇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乡镇从事教学工作累计30年及以上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要向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的教师倾斜,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含基层系列) 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为确保评审质量,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的,要以区县为单位 采取试讲、答辩等方式,组织开展申报人综合评价测评推荐,并 将推荐人选划分为A、B 、C、D四个等次 (A 为最高等次,A、B、C等次占比原则上各不超过推荐总数的25%,推荐人数少于3人的按照测评水平填写相应等次)。试讲和答辩环节须聘请异地考 官,试讲和答辩时间不少于15分钟,全程录像,录像体现推荐 专家镜头,画面清晰,并将参评人员试讲答辩视频统一进行录制。视频格式为mp4 、f1v 等格式,视频大小不超过300M。视频文件 命名方式:“区县(学校)代码(2位)+序号(4位)+身份证 号”。综合评价测评结束后,填写2025年度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情况一览表,连同试讲答辩视频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实行全省统筹管理,10月22日前各区县按要求完成正高级教师推荐初选、材料审核工作,并将申报人 员花名册、评审表(纸质盖章版)、教学能力考核评价的试讲答辩视频(含评价等次)等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审核后,按要求上交省教育厅进行复核。

五、做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

基层职称证书换发与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同步进行,申报时 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等均与正常申报职称人员相同。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申报,在“基层职称证书换发”栏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各区县、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切 实维护教师权益,抓紧部署推进2025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推荐相关工作。各区县、各学校要加强职称评审政策的学习解读力度,切实领会把握好政策精神和实质,严格贯彻落实到位。各区县评审的系列职称,应于12月 31日前完成。

2.严格执行评审标准条件和程序。各区县、各学校要严格按 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办法》相关要求,规范开展推荐 工作,学校推荐办法所设定标准不得低于全省基本标准条件,并在本单位公开公布后生效,学校应在启动推荐工作30日前确定推荐办法,不得临时突击修订推荐办法。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要坚持“六公开”监督卡制度,按要求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 人述职、申报人评审材料(包含评审表、代表性成果、各类业绩成果、课时量等信息)、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要坚持申报推荐公示制度,推荐人选确定后,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未经公示或有异议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不得上报。 申报期间,淄博市教育局将选派工作组对各区县、各学校申报材 料进行实地抽检。

3.从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各区县、各学校要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56号)要求,围绕职称评审领域反映突出、易发多发的问题,切实加强职称评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要健全投诉举报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实行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职称举报电话“校校公示”制度,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 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 围,对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人员, 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评审期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将联合选派工作组对各地评审工作进行巡查。

省级举报电话:0531-51793834

市级举报电话:0533-3180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