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高青县2022年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方案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2-529533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3-22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2022年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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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县属学校:

为推动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除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外,义务教育适龄儿童不失学辍学,各类残疾儿童得到合适安置,持续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长效机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抓好控辍保学工作

控辍保学是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是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口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同时也是推进教育脱贫,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中小学要坚持将控辍保学作为一项常态化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防止思想松懈。

二、强化责任落实,认真履行控辍保学责任

各中小学应切实承担起控辍保学职责,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县教体局与各中小学校、学校校长要与班主任层层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规范控辍保学责任。

三、健全长效机制,严防适龄儿童失学辍学

1.建立信息共享和比对机制。

每年6月底前,县教体局联合公安、扶贫、残联、民政等部门分别将辖区内6-14周岁适龄常住居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和孤困境儿童等信息汇总形成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每年8月底,县教体局和学校将数据库信息和新生入学信息进行比对,对未按时入学、未申请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逐一核查,落实去向。9月底前,各中小学将片区内本年度未入学儿童清单(包括申请延缓入学儿童、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不在户籍地儿童等)报县教体局备案。

2.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

各学校要严格规范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做到建档及时、信息准确、流程规范。严格规范转入、转出、休学、复学流程,做到“一生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杜绝借读、空挂学籍或人籍不一致问题。依托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定期比对和动态监测机制,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及时核查比对未到校学生,由具体负责人和学校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对在核查比对中发现的疑似失学学生,实行一人一案,清单管理,做到专人负责、具体分析、分类施策、精准劝返,并及时跟进劝返复学成果。

3. 完善学生辍学报告制度。

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对无故3日未到校学生及时家访或与监护人联系核实情况,对无故5日未到校学生及时落实专人做动员劝返工作,劝返后3日内(不含双休日)仍不返校的,要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登记表》,及时向县教育和体育局报告,并组织力量对辍学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劝导工作,确保学生及时返校就读。

4.完善复学学生安置机制。

对于复学返校学生采取随班学习和组建专门班学习等形式,制定学校复学安置管理方案。学生返校后实行班级管理和劝返小组双线管理,持续跟进开学后复学学生的管理工作。认真实施教师“一对一”管理和教育,高度重视对复学学生的心理疏导,消除抵触情绪和厌学心理,从学习、生活、思想等方面关心关爱复学学生,坚决防止由于教职工和其他学生歧视、冷漠或因宿管等管理人员管理不当导致学生二次辍学。

四、提升家校共育,保障困境儿童完成义务教育

各中小学要将控辍保学工作与家校共育工作结合,通过“家庭教育大讲堂”、家访、家长进校园等途径宣传和强化家长履行法定职责的理念与意识,提升家长素养,营造控辍保学工作良好氛围。落实全员育人导师制,加强留守儿童关爱室建设。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和孤困境儿童、学困生等特殊需要学生,和家长协商共同制定具体有效的个性化帮扶和共育方案,针对学生实际,给予学业指导、心理辅导和关爱,确保其不失学辍学。

五、强化督查考核,巩固控辍保学工作成效

各中小学要结合实际,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县教体局将结合平时工作掌握情况,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查,对各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进行考核点评,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中小学年度教育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辍学高发,经整改仍没有明显改变的学校,将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