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优待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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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2-529532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6-27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根据《高青县2022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要求:
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①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执行。②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③消防救灾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执行。④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优秀企业家等子女按照子女教育服务绿色通道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