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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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4-543422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21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一、“两免一补”政策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
(一)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资助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补助生活费108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补助生活费1350元。
(二)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资助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补助生活费54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补助生活费675元。
二、申请发放流程
义务教育生活补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学生或家长每年9月份向学校提出申请,具体如下:
(一)家长申请
家长如实填写《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交班主任审核把关。
(二)班主任核查
班主任根据家长申请情况,通过家访、座谈等多种方式进行核查。家长务必真实反应家庭情况,根据学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评审认定
评议小组根据《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淄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分值表》及学生实际情况综合评分,经班级、年级、学校三级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
(四)公示发放
学校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审批通过后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送淄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生活补助由县级教育部门或财政部门直接发放到学生本人社保卡中(一般每年的4月和11月,具体时间由班主任通知)。
办公地点: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201室(淄博市高青县青城路65号)
监督投诉电话: 0533-6973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