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5年高青县学生资助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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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5-550853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3-12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教育扶贫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根本途径。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并向社会庄严承诺:“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为使广大学生家长更全面了解学生资助政策,现将各学段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梳理如下: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学前免保教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园籍在园的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免除保教费。免除保教费标准按照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免除保教费,保教费标准高于公办幼儿园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收取。
2.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在园幼儿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1200 元,具体标准分 1000 元、1200 元、1400 元 3 档。
3.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1%-3%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4.社会资助。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义务教育段资助政策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1.免学杂费。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同时国家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学生生活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生活补助。
寄宿生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
非寄宿生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三)普通高中资助政策
1.免除学杂费。对具有正式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的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300 元,具体标准分 1800 元、2300 元、2800 元 3 档。
3.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4.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四)中职资助政策
1.免学费。对具有正式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按照淄财教〔2013〕37号文件执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按淄财科教〔2022〕9 号文件执行,学费标准高于免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为每生每年6000元,奖励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分 1800 元、2300 元、2800 元 3 档。
4.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5.社会资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其他资助政策
对享受中、高职教育的我县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实行3000元/人/年的定额补助(雨露计划)。
对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生中的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免除学费,免除学费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
家长朋友们,为了让孩子有学上、上好学,学做人,能成才,希望我们共同努力,为实现扶贫扶智、国富民强目标努力!
希望您对我们的学生资助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祝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工作顺利、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