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高青县义务教育学校适龄儿童延缓入学办理材料及办理流程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2-529532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6-27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义务教育学校适龄儿童延缓入学办理材料及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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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幼儿园升一年级时,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入学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招生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所需材料: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

办理流程:因身体原因申请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学生延缓入学申请书》,并出具县级以上医疗部门的证明,由各学校备案。备案材料于830日前报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