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适龄儿童延缓入学办理材料及办理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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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3-538366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8-23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政策依据 | 所需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条件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咨询电话 |
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幼儿园升一年级时,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入学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招生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 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 | 因身体原因申请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学生延缓入学申请书》,并出具县级以上医疗部门的证明,由各学校备案。备案材料于8月30日前报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淄博市高青县青城路65号) | 即时办理 | 不收费 | 0533-69736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