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中小学学生转学手续办理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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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3-540896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8-23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一、事项名称
中小学学生转学手续办理。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鲁教基字〔2007〕26号)第十条:“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四、办理条件
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五、申请材料
转学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
六、基本流程
(一)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
(二)转入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三)到转出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二)电话咨询:0533-6973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