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2026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责权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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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6-557378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3-3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等规定,经组织开展资格审查、质量监测、社会认可度调查、指标审核、核查评估等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程序,教育部认定我县为2024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具体见教督函〔2025〕3号《关于公布2024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名单的通知》)。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定期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相关指标进行监测,加快推动县域教育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教育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附件1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复查指标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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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达标要求 |
责任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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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资源配置 |
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 |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
组织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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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
后勤工作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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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 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
体育工作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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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 以上、2500元以上 |
电教仪器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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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 |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
电教仪器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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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 |
无明确指标要求,只看变化趋势 |
组织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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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 艺术(美术、音乐等)专任教师数 |
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
体育工作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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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每所学校配备专(兼) 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
至少配备1名 |
心理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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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师生比(专任教师:学生) |
小学师生比l:19, 初中师生比1: 13.5 |
组织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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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二、政府保障 |
班额 |
小学≤45,初中≤50 |
基础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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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校额 |
小学、初中≤2000,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2500 |
基础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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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三、教育教学质量 |
国家义务教育质暨监测—教育质量综合系数 |
≥0.5 |
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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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校际差异系数 |
≤0.15 |
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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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学生身心健康状况 |
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
心理教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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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四、社会认可度 |
社会认可度调查 |
≥85% |
督导室 |
备注:
1.指标体系将根据教育政策耍求进行及时优化和调整。
2.教育质量监测有关指标仅对在基线年和监测复查年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区县进行监测复查,不覆盖所有区县。
3.每年抽取部分区县开展社会认可度调查并进行监测复查,不覆盖所有区县。
4.指标计算口径参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