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2026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管理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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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432986Y/2026-557378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3-3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要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流程要求如下: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自评。自评达到要求的,报地市级复核后,向省级提出评估申请。
第十二条 省级教育督导机构对申请评估认定的县进行督导评估。评估前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的县,由各省(区、市)报送教育部申请审核认定。
第十三条 教育部对各省(区、市)报送的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组织实地检查。
教育部将根据审核结果,提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进行认定并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 教育部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对全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对已通过认定的县进行复查。
各省(区、市)教育督导机构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对通过国家认定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进行监测和复查。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复查指标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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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达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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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资源配置 |
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 |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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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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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 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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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 以上、2500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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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 |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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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 |
无明确指标要求,只看变化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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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 艺术(美术、音乐等)专任教师数 |
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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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每所学校配备专(兼) 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
至少配备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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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师生比(专任教师:学生) |
小学师生比l:19, 初中师生比1: 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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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二、政府保障 |
班额 |
小学≤45,初中≤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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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校额 |
小学、初中≤2000,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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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三、教育教学质量 |
国家义务教育质暨监测—教育质量综合系数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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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校际差异系数 |
≤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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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学生身心健康状况 |
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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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四、社会认可度 |
社会认可度调查 |
≥85% |
备注:
1.指标体系将根据教育政策耍求进行及时优化和调整。
2.教育质量监测有关指标仅对在基线年和监测复查年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区县进行监测复查,不覆盖所有区县。
3.每年抽取部分区县开展社会认可度调查并进行监测复查,不覆盖所有区县。
4.指标计算口径参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等规定,经组织开展资格审查、质量监测、社会认可度调查、指标审核、核查评估等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程序,教育部认定我县为2024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关于公布2024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名单的通知》教督函〔2025〕3号)。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定期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相关指标进行监测,加快推动县域教育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教育质量和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