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高青县2024年民办学校年检指标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4-547944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0-08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2024年民办学校年检指标

发布日期: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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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

计分办法

对应扣分办法

(每项累计扣分以扣完评价指标所列分值为止)

扣分分值

及原因

本项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一、基础管理(15分)

1.办学资质

2分)

学校取得相应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者得2分,缺一项不得分;办学许可证所列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扣1分。

①办学许可证、登记证(事业单位登记证、民非企业登记证或营业执照)不在有效期内扣2分。

②办学许可证所列名称、地址、校长、举办者、办学内容、主管部门与登记证(照)不符扣1分。

③与学校章程、董(理)事会记录或实际情况不符扣1分。

 

 

2.党建工作

3分)

学校党组织建设符合规定,活动符合要求得3分,没有按规定设立不得分,活动不符合规定酌情扣分。

①没有学校党组织成立文件(或批复)原件直接扣3分。

②无年度学校党建工作方案的直接扣3分。

③未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行政班子中无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扣1分。

④“三会一课”记录每缺少一项扣1分;每项记录不完整的扣0.5

 

 

3.管理体制运行机制(5分)

学校办学章程制定、修改符合规定,规章制度健全,计2分;办学章程不符合规定,规章制度不健全,酌情扣分。

①没有制定学校章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的扣2分。

②章程中没有明确学校名称、地址,办学规模、层次,学校资产数额、来源、性质,董(理)事会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学校法定代表人、学校性质(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章程修改程序等内容的,每少一项扣0.2分。

③其他学校制度不健全的,适当扣分。

 

 

理(董)事会、监事会人员构成、运行规则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计3分;校长、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未按规定进入理(董)事会的,扣1分;未按办学章程规定召开理(董)事会,研究决策学校重大事项的,扣1分,其他事项不符合规定,酌情扣分。

①理(董)事会人员中校长、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每缺少一类扣1分;少于5人或人数为偶数扣1分。

②监事(会)组成人员缺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或教职工代表少于1/31分。

③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学校兼任董(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每人次扣2分。

④无当年度学校董(理)事会会议记录的,扣1分,会议记录内容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4.举办者(2分)

1.举办者身份条件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否则酌情扣分。

2.联合举办民办学校,没有合作办学协议的,扣1分,协议不符合规定,酌情扣分。

3.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不符合“四独立一分离”要求的,扣2分。

①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没有法人登记证扣1分,没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扣1分。举办者是个人的没有个人身份证明的扣1分。

②办学许可证上有两个以上举办者,没有合作办学协议的,扣1分,协议不符合规定,酌情扣分。

③办学许可证上的举办者包含公办学校,但该民办学校不符合“四独立一分离”要求的,扣2分。

 

 

5.自评材料(3分)

学校提供自评材料客观准确,计3分,发现1处失实,扣0.5分,最多扣3分。

学校提供自评材料客观准确,计3分,发现1处失实,扣0.5分。

 

 

6.扣分项

因学校产权权属不清,引发纠纷,严重影响学校正常办学的,扣10分。

因学校产权权属不清,引发纠纷,严重影响学校正常办学的,扣10分。

 

 

合计得分

 

二、师资管理(20分)

 

1.教师招聘(5分)

1.学校发布的招聘简章规范准确,客观真实;不在学期内招聘其他学校合同期内的在职在岗教师,计4分;违规招用其他学校教职工被举报查实的,不得分。

2.自聘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同层次公办教师工资水平,计1分;低于公办教师水平的,不得分。

1.招聘简章中出现在学期内招聘其他学校合同期内在职在岗教师内容的扣1分;违规招用其他学校教职工被举报查实的,直接扣4分;

2.自聘教师工资水平取上月全校自聘教师工资(或收入)发放总额与自聘教师名册总人数比值,当地同层次公办教师工资水平(2024年上半年)由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财务科出具(需盖章),自聘教师工资水平低于公办教师的扣1分。

 

 

2.教师社会保障(10分)

规范教师聘任手续,签订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聘用合同,没有违反合同的行为,计2分;其他按实际签订合同人数占应签订人数的比例计分。

存在违反合同行为,酌情扣分。

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扣分=未签订聘用合同教职工数/教职工名册人数×2;发现违反合同行为1人次扣0.2分。

 

 

为自聘教师按时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1.按要求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自聘教师办理事业单位保险,其他教辅人员等办理企业保险,计6分;只办理企业保险的,计4分;其他按落实比例计分。

2.按要求为自聘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计2分,其他按落实比例计分。

1.未按规定缴纳事业保险扣分:(未缴纳事业保险自聘专职教师数/自聘专职教师总数)×6×(自聘专职教师总数/自聘教职工总数);

未按规定缴纳企业保险扣分:(未缴纳企业保险自聘职工数/自聘职工总数)×6×(自聘职工总数/自聘教职工总数);

全部自聘教职工都缴纳企业保险的扣2分;

2.未按规定缴纳公积金扣分:未缴纳公积金自聘教职工数/自聘教职工总数×2

 

 

3.教职工其他权益(5分)

1.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等保障教师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计3分;没有建立的,不得分。

2.在学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教师培训,安排教师参加业务培训的,计2分,根据经费安排情况和教师参加培训情况计分。

1.未建立工会组织或未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直接扣3分,未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的扣1分;没有教职工大会记录材料的扣1分。

2.上年度用于教师培训费用/上年度支出总数(指常规支出)大于或等于5%不扣分,小于5%大于或等于3%0.5分,小于3%大于或等于1%1分,小于1%2分。

 

 

4.扣分项

1.因教师权益保障、教师管理等问题引发教师集体上访及其他影响稳定事件的,扣10分。

2.因教师体罚学生、有偿补课等师德师风问题,被媒体曝光、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或引发学生家长投诉上访并查实的,每起扣3分。

1.因教师权益保障、教师管理等问题引发教师集体上访及其他影响稳定事件的,一次扣10分。

2.因教师体罚学生、有偿补课等师德师风问题,被媒体曝光、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或引发学生家长投诉上访并查实的,每起扣3分。

 

 

合计得分

 

 

三、招生管理(20分)

 

 

 

1.招生宣传(10分)

1.招生简章和广告使用规范学校名称,按规定公布学校办学许可证号、办学层次、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计4分;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缺一项,扣0.5分,最多扣4分。

2.招生简章和广告按规定备案(面向本县市区招生,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面向本县市区以外招生的,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再到市教育局备案),计3分;未按规定备案的,计0分。

3.严格执行《广告法》等有关规定,招生简章和广告在学校网站和校务公开栏公开,通过媒介向社会发布及公开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与备案内容一致,计3分;内容不一致的,扣2分,未按要求予以公布的,本项不得分。

1.招生简章或广告未按规定使用规范学校名称、公布学校办学许可证号、办学层次、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的,缺一项,扣0.5分。

2.招简章或广告未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扣3分,面向本县市区以外招生的简章和广告未到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扣3分。

3.未在学校网站和校务公开栏公开招生简章或广告的扣3分,通过媒介向社会发布及公开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与备案内容不一致的扣2分。

 

 

2.招生管理(10分)

1.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学科知识测试或变相测试选拔招生。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直接录取;超过招生计划,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计7分;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不通过电脑随机排位方式录取的,测试或变相测试学科文化知识的,不得分。

2.普通高中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和录取条件,在规定的地域范围招收学生,不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或规定的学生,计7分;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不得分;

(同时举办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的,1,2项按得分低者计分)

3.认真落实失信行为联合惩戒责任,按要求限制严重失信行为人员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计3分,否则计0分。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不通过电脑随机排位方式录取的,测试或变相测试学科文化知识的扣7分。

2.普通高中超计划、超范围招生的每人次扣1分;

(同时举办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的,1,2项按得分低者计分)

3接收严重失信行为人员子女择校就读民办学校的,扣3分。

 

 

3.扣分项

1.招生简章和广告及其他宣传中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有欺骗、误导学生及家长、违规承诺、夸大宣传等问题的,扣3分。

2.提前招生、通过中介招生、虚假承诺招生、超计划超范围招生及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擅自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扣5分。

3.因违规宣传、违规招生、虚假承诺被媒体曝光、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或引发学生家长上访的、外地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的,每起扣5分。

1.招生简章和广告及其他宣传中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有欺骗、误导学生及家长、违规承诺、夸大宣传等问题的,直接扣3

2.提前招生、通过中介招生、虚假承诺招生、超计划超范围招生及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擅自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直接扣5分。

3.因违规宣传、违规招生、虚假承诺被媒体曝光、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或引发学生家长上访的、外地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的,每起扣5分。

 

 

合计得分

 

四、教育教学管理(10分)

 

1.课程教材管理

5分)

按规定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教材;引进国外境外课程教材按规定报批、审查,计5分;不符合规定,酌情扣分。

存在未按规定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教材或引进国外境外课程教材未按规定报批、审查的,扣2分。

 

 

2.学籍管理(5分)

按学籍管理规定为学生注册学籍,及时办理休学转学手续的,计5分;不符合规定,酌情扣分。

未按规定先办理转学手续而先转学的,或休学不及时办理休学手续的,每人次扣1分;非因休学发生人籍分离的,每人次扣3分。

 

 

3.扣分项

1.引进国外境外课程教材未按规定审核备案,存在严重问题的;或使用盗版教材引发学生家长投诉的,扣3分。

2.义务教育学校违犯规定开除劝退学生的,扣3分。

3.违犯学籍管理规定,为其他学校或培训机构学生空挂学籍的,扣5分。

1.引进国外境外课程教材未按规定审核备案,存在严重问题的;或使用盗版教材引发学生家长投诉的,扣3分。

2.义务教育学校违犯规定开除劝退学生的,扣3分。

3.违犯学籍管理规定,为其他学校或培训机构学生空挂学籍的,扣5分。

 

 

合计得分

 

五、财务收费管理(20分)

 

1.财务资产管理

7分)

 

1.学校举办者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将出资用于办学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资产足额过户到学校名下,计2分;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2.学校将举办者出资、政府补助、受赠、收费、办学积累等各类资产分类登记入账,定期开展资产清查,计2分;没按规定分类登记的,扣1分;未按规定清查资产的,酌情扣分。

3.要求制作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计3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未按要求制作报告和进行审计的,不得分。

 

1.举办者未按学校成立批复文件、办学申请或学校章程规定的出资数额将资金打入学校账户,或打入后又抽回、挪用的,未将出资用于办学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资产足额过户到学校名下的,扣2分。

2.未将举办者出资、政府补助、受赠、收费、办学积累等各类资产分类登记入账的扣1分;一学年内未进行清查的,扣0.5分。

3.不能提供制作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扣3分;不能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学校审计报告的扣3未按规定公布审计结果的扣1分。

 

 

2.收退费管理(13分)

1.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要求通过学校网站、校务公开栏于招生前向社会公开公示,计2分;未按要求公开公示,不得分。

2.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计2分;跨学年收费的,不得分。

3.没有收取报名费和录取费及其他违规收费行为,计2分;存在变相收取赞助费等方式录取学生,不得分。

4.收费时按规定向缴费者开具合法票据,计2分;使用票据不符合规定的,酌情扣分。

5.学生注册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学,学校按规定退还费用的,计5分;不按规定退费的,不得分。

1.未通过学校网站、校务公开栏于招生前向社会公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扣2分;公示期不足30天的扣0.5分。

2.跨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的扣2分;

3.收取赞助费、报名费、录取费等违规费用的,扣2分;

4.未按规定向缴费者开具合法票据的,扣2分;使用收费票据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

5.学生注册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学,学校未按规定退还费用的,扣5分。

 

 

3.扣分项

因违规收费、不按规定收费退费被媒体曝光、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或引发学生家长上访的,每起扣5分。

因违规收费、不按规定收费退费被媒体曝光、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或引发学生家长上访的,每起扣5分。

 

 

合计得分

 

 

年度内学校名下新增固定资产每增加100万元加1, 最高5分(在总分中计入,总分累计超过100分的计100分)。

 

 

六、安全管理(15分)

 

1.制度建设(5)

1.按要求建立并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安全领导机构、学生安全全员目标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门卫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等)计2分;未按规定建立相关制度的,缺一项,扣减0.2分;制度落实不好的,酌情扣分。

2.按要求成立了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干部,计1分;未按规定成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干部的,计0分。

按标准配足配齐学校保安,满分2分,按实际配备数量占应配数量的比例计分。

1. 未按要求建立并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安全领导机构、学生安全全员目标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门卫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等)的,缺一项,扣减0.2分;

2. 未按规定成立安全管理机构的扣1分,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干部的扣0.5分。

3. 未按标准配足配齐学校保安扣分:缺少保安人数/应配保安人数量×2

 

 

2.安全管理(10)

1.按规定开足开齐安全教育课程,计1分;不符合要求,计0分。

2.按规定开展消防、防震防灾等应急演练,计2分;不符合要求,计0分。

3.按要求安装电子监控和预警报警系统,配备其他物防技防设施,计2分;不符合要求,计0分。

4.按规定开展校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采取防范措施,维护校园和谐稳定,计1分;不符合要求,计0分。

5.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按规定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并合格,计4分;否则计0分。

1.未按规定开足开齐安全教育课程的扣1分。

2.未开展消防演练的扣1分,未开展防震防灾应急演练的扣1分。

3.未安装电子监控和预警报警系统的扣1分,未配备其他物防技防设施的,扣1分。

4.未开展校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扣1分。

5.不能提供建筑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的扣4分;不能提供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单或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的扣2分。

 

 

3.扣分项

因安全管理问题,学校发生校园欺凌事件或其他校园安全责任事故,每起扣5分;发生师生伤亡安全责任事故,每起扣10分。

因安全管理问题,学校发生校园欺凌事件或其他校园安全责任事故,每起扣5分;发生师生伤亡安全责任事故,每起扣10分。

 

 

合计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