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天、刘胜军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教育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中小学生公用经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自2014年1月起,执行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鲁财教〔2014〕27号)。其中小学710元/生.年、初中910元/生.年。不足100人按照100人核定、超过100人不足200人按照200人核定,随班就读及送教上门8000元/生.年。我县在省定标准基础上,根据《中共高青县委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高发〔2019〕13号),自2019年起,对不足200人的小规模学校统一按照200人拨付,有15处小规模学校受益。
经向县财政局沟通,待省市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调整后,我县将及时予以调整,保障学校有序稳定运行。
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创新思路,转变职能,强化措施,密切协调,加大教育投入,保障各级各类学校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发展的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教育,为我县教育发展建言献策。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