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适当提高中小学生公用经费标准》的答复(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8号建议)
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
38
建议人: 刘清天、刘胜军
主办单位: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答复时间: 2023-03-16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刘清天、刘胜军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教育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中小学生公用经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自2014年1月起,执行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鲁财教〔2014〕27号)。其中小学710元/生.年、初中910元/生.年。不足100人按照100人核定、超过100人不足200人按照200人核定,随班就读及送教上门8000元/生.年。我县在省定标准基础上,根据《中共高青县委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高发〔2019〕13号),自2019年起,对不足200人的小规模学校统一按照200人拨付,有15处小规模学校受益。

经向县财政局沟通,待省市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调整后,我县将及时予以调整,保障学校有序稳定运行。

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创新思路,转变职能,强化措施,密切协调,加大教育投入,保障各级各类学校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发展的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教育,为我县教育发展建言献策。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3月16日

根据报道,我省部分市从2022年12月份起,将中小学生均共用经费标准分别提高到每学年1700元和1300.我县现在的中小学每年910元、710元标准已执行10余年,经费不足,拨付不及时导致学校日常运转困难。建议在财力允许的情况适当提高中小学生公用经费标准并按时拨付,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