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高青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2023-2035年)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3-541984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24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2023-2035年)

发布日期:202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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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2023-2035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的任务要求,按照市委“聚力实现‘3510’发展目标和‘强富美优’城市愿景”总体思路,牢固树立新时代新发展理念,注重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全县教育事业迈出新步伐。特编制与高青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学龄人口变化进程相适应,与县总体规划相匹配的《高青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2023-2035年)》(下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对象

本规划将城乡教育设施分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五种类型。设施分类及含义详见表1。

表1:城乡教育设施分类

设施分类

含义

学前教育

幼儿园

义务教育

小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普通高中教育

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职业教育

职业中专

特殊教育

面向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的教育,依托于特殊教育学校和“随读班”等

第三条  规划范围与期限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高青县行政辖区范围,全县总面积830.7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

2023-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第四条  规划目标

        (一)规划期末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在园幼儿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在园幼儿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二)优化小学、初级中学布局,破解义务教育“乡村弱、城区挤”的问题,构建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空间体系,满足义务教育公平、普惠发展的要求。

        (三)合理确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规模和布局,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满足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要求。

        (四)提升特殊教育设施的布局和规模,满足残疾少年儿童就学需求。

        (五)基础教育各项主要指标进入全市前列,义务教育实现优质均衡,实现城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五条  规划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

        (二)坚持问题导向;

        (三)坚持统筹兼顾;

        (四)坚持年度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

        第六条  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正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版);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修正版);

4)《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试行)》;

5)《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鲁教基字〔200816号);

6)《高青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8)《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9)《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

10)《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建标192-2018);

11)《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

12)《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

13)《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84号);

1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号);

15)《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号);

16)《关于优化乡村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的指导意见》(鲁教计发〔20232号);

17)其他国家和地方其他有关法规、文件。

2.有关政策文件和规划成果等

1)《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的通知》;

4)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6)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 号);

7)国务院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

8)《山东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鲁政发〔202116号);

9)《山东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鲁教督字〔20173号);

10)《“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

11)《山东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

12)《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13)《山东省教育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教基字〔202211号);

14)《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 (鲁政办字〔2018189号);

15)《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淄政办字〔20198号);

16)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724号文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734号);

17)《淄博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18) 《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优化乡村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的指导意见》(鲁教计发〔20232号);

19)《淄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

20)《高青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

21)高青县控制性详细规划、各乡镇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研究等。     

        第七条  规划内容

        1.根据规划范围内人口的发展趋势、空间分布、学校现状及生源分析,对中小学及幼儿园规模和数量进行预测。

        2.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指标体系、规划布局和要求,确定现状保留、规划扩建和新建学校的规模,为高青县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提供可操作性。

        3.调整高青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坚持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提出近、远期的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及实施建议和措施。

第二章 配建标准

        第八条  人口规模

        至2035年县域总人口为28.18万人;规划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14.2万人。

        第九条  学龄人口预测

        参照预测的人口数据,远期采用千人指标法预测学生数。

        根据千人指标,预测全县2035年幼儿生7523生,小学生11908生,初中生9992生,高中生7774生。

        表2:远期预测学生数一览表

各学段

总人口(万人)

千人指标(生/千人)

学生数(人)

幼儿园

28.18

城区16.24

学区10.1

7523

小学

城区26

学区15.9

11908

初中

35.1

9992

高中

25.1

7774

       第十条  配置标准

        幼儿园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8〕4号 )执行;

        中小学按《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 号)执行二类标准,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15 号)的要求,增加配套就餐场所用地,生均用地标准均有提高。

        中职类院校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92-2018)执行;

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号)执行。

        (一)幼儿园配置标准

        城学区原则上每3000-5000人设置一所6班以上的幼儿园,规模不足3000人的,通过区域统筹解决设施需求。办学规模不宜超过12个班。农村幼儿园按照“规模办园、就近入园、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设置。每个乡学区、街道应当至少举办一所公办幼儿园,并确定其中一所公办幼儿园为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辖区内的农村、社区公办幼儿园。

        (二)中小学配置标准

        建设规划中小学应符合省定办学条件标准,中小学办学规模宜按如下设置:

        完全小学:10班、20班、25班、30班;

        九年一贯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

        初级中学:18班、24 班、36 班、48 班;

        高级中学:24 班、36 班、48 班、60 班。

        (三)中等职业学校配置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新建学校的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建筑规划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不少20平方米。

        (四)特殊教育学校

        盲、聋、培智学校适宜规模为9-27个班;综合类学校适宜规模为18-36个班。各学段设置标准详见表3。

        表3:各学段设置标准一览表

学段

班级规模

学校规模

生均规模

班额

(生/班)

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生)

用地面积(㎡/生)

幼儿园

6 班

2793

4543

15.52

25.23

30

9 班

3952

6540

14.64

24.22

12 班

5037

8477

13.99

23.54

15班

6140

10422

13.64

23.16

小学

10班

5610

12933

8.39

28.74

45

20班

7678

21483

7.48

23.87

25班

10057

29723

8.78

26.42

30班

11965

30813

6.86

22.83

35班

13943

41817

8.11

26.55

初中

12班

5244

17040

8.74

28.40

50

20班

7440

29170

7.44

29.17

24班

8688

31704

7.24

26.42

32班

11120

39376

6.95

24.61

36班

12312

47790

6.84

26.55

九年一贯制

18班

9262

22800

9.03

24.4

初中50

小学45

27班

12660

33700

8.05

24.04

36班

16033

46800

7.54

25.12

45班

19690

54300

7.38

23.08

普通

高中

24班

12843

36223

10.70

30.19

50

30班

14715

41021

9.81

27.35

36班

17397

53588

9.66

29.77

48班

21818

64351

9.09

26.78

60班

25458

74037

8.49

24.68

寄宿制高中

36班

30897

70500

 

 

48班

39818

86900

 

 

60班

47958

102100

 

 

 

        第十一条  服务半径标准

        (一)幼儿园

        城学区幼儿园的规划服务半径宜为300米,农村幼儿园的规划服务半径宜不大于1500米。

        (二)小学

        城学区小学的规划服务半径宜为500米,农村小学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服务半径宜不大于2000米。

        (三)初级中学

        城学区初级中学的规划服务半径宜为1000米,农村初级中学以相对集中为原则。

第三章 总体布局规划

         第十二条  幼儿园布局规划

         至规划期末,规划幼儿园共82所,规划可容纳班级537班,学生数16110人,其中保留59所,改建1所,新建22所。

         其中城区规划幼儿园35所,规划可容纳班级327班,学生数9810人,其中保留15所,改建1所,新建19所;

         学区中心及村幼儿园47所,规划可容纳班级210班,学生数6300人,其中保留44所,新建3所。(见附表1)

         第十三条  小学布局规划

        至规划期末,规划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共31所,规划可容纳班级595班,学生数26775人,其中保留26所,改建1所,新建4所。

        其中城区规划小学13所,规划可容纳班级340班,学生数15300人,其中保留8所,改建1所,新建4所;

        学区规划小学18所,规划可容纳班级255班,学生数11475人,其中保留18所。(见附表2)

        第十四条  初中布局规划

         至规划期末,规划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共10所,规划可容纳班级344班,学生数17200人,其中保留8所,新建2所。

        其中城区规划初中9所,规划可容纳班级304班,学生数15200人,其中保留7所,新建2所;

        学区规划初中1所,规划可容纳班级40班,学生数2000人,其中保留1所。(见附表3)

        第十五条  高中及其他教育设施布局规划

        至规划期末,规划高中共3所,规划可容纳班级168班,学生数8400人,保留3所;

        规划中职共1所,规划可容纳班级60班,学生数3000人,为保留;

        规划特教共1所,规划可容纳班级9班,学生数72人,为保留。(见附表4)

第四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十六条  规模预测

        结合规划范围内人口流动趋势相对稳定、没有大规模的机械增长的特点,根据每年的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学生数,同时结合人口出生情况预测,2025年幼儿园人数13980人,小学生数25335人,初中生数16000人,高中生数(含中职)11010人。

       第十七条  幼儿园规划布局

       至2025年,规划幼儿园共64所,规划可容纳班级405班,学生数12150人,其中保留59所,新建4所,改建1所。

        其中城区规划幼儿园19所,规划可容纳班级207班,学生数6210人,其中保留15所,新建3所,改建1所;

        学区中心及村幼儿园45所,规划可容纳班级198班,学生数5940人,其中保留44所,新建1所。(见附表5)

        第十八条  小学规划布局

        至2025年,规划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共28所,规划班级525班,学生数23625人,其中保留26所,新建1所,改建1所。

         其中城区规划小学10所,规划班级270班,学生数12150人,其中保留8所,新建1所,改建1所;

        学区规划小学18所,规划班级255班,学生数11475人,保留18所。(见附表6)

        第十九条  初中规划布局

        至2025年,规划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共10所,规划可容纳班级344班,学生数17200人,其中保留9所,新建1所。(见附表7)

        第二十条  高中及其他教育设施规划布局

        至2025年,规划高中共3所,规划可容纳班级168班,学生数8400人,保留3所;

        规划中职共1所,规划可容纳班级60班,学生数3000人,为保留;

        规划特教共1所,规划可容纳班级9班,学生数90人,为保留。

第五章 中期建设规划

        第二十一条  规模预测

        结合规划范围内人口流动趋势相对稳定、没有大规模的机械增长的特点,根据每年的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学生数,同时结合人口出生情况预测,2030年幼儿园人数16140人,小学生数27585人,初中生数16000人,高中生数(含中职)11010人。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规划布局

        至2030年,规划幼儿园共73所,规划可容纳班级459班,学生数13770人,其中保留59所,新建13所,改建1所。

        其中城区规划幼儿园28所,规划可容纳班级261班,学生数7830人,其中保留15所,新建12所,改建1所;

        学区中心及村幼儿园45所,规划可容纳班级198班,学生数5940人,其中保留44所,新建1所。(见附表8)

        第二十三条  小学规划布局

        至2030年,规划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共30所,规划班级575班,学生数25875人,其中保留26所,新建3所,改建1所。

        其中城区规划小学12所,规划班级320班,学生数14400人,其中保留8所,新建3所,改建1所;

        学区规划小学18所,规划班级255班,学生数11475人,保留18所。(见附表9)

        第二十四条  初中规划布局

        至2030年,规划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共9所,规划可容纳班级344班,学生数17200人,其中保留8所,新建1所。(见附表10)

        第二十五条  高中及其他教育设施规划布局

        至2030年,规划高中共3所,规划可容纳班级168班,学生数8400人,保留3所;

        规划中职共1所,规划可容纳班级60班,学生数3000人,为保留;

        规划特教共1所,规划可容纳班级9班,学生数72人,为保留。

第六章 保障措施与实施建议

        第二十六条  政府领导与法制管理

        (一)加强调控力度,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力度,坚持在各级规划中优先谋划教育发展,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二)加强规划宣传,加强法制管理

        1.加强对教育设施规划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基础教育在社会经济发展中重要性的认识,理解和关心支持学校的撤并和建设,鼓励公众参与规划实施与监督。将教育设施建设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严格依法规范教育用地的审批、建设、调整等程序。

         2.为了保障城乡教育设施建设的实施,本规划一经批准,须纳入各层次的城乡规划中。在规划范围内凡编制城市规划及其他专业规划、详细规划等时,均应将本规划的相关内容一并纳入考虑,具体落实,同步实施,严格控制各种教育设施用地。

        3.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提出居住用地规划条件时,应当提出配套幼儿园同步规划设计要求,明确幼儿园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内容;在审查城学区居住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前,应当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第二十七条  规划编制与管理

        (一)加强与各相关规划的紧密衔接

         1.做好与各相关规划的对接。涉及教育设施的规划优化调整, 应按照各学段学校的配建标准及本规划相关要求合理完善教育设施用地,并征求教育部门书面意见。

        2.凡规划的教育设施用地原则上不得改变使用用途,凡需变动教育设施用地规划的,须征得县教育、县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

         (二)完善建设规划

        1.调整完善城学区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吸收教体局进入城乡规划委员会。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领导下,县教育和体育局牵头,牵头调整完善城乡教育布局专项规划,并制定近期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布局规划,县自然资源局参与,依据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学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学区建设用地边界,并结合国家人口政策调整和城学区化进程,调整完善城乡教育布局专项规划,并制定近期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布局规划。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将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布局规划纳入城学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居住区规划,明确每所配套教育设施的具体位置、四至范围、建设主体、建设时间、建设内容和师资配备数量、限定完成时限,落实政府责任。

       2.加强已建成居住区配套整改。已建成居住区现有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位无法满足需求,或现有幼儿园和中小学校不符合规划条件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由县政府负责统筹,住房城乡建设局、教体局、自然资源局等共同参与,补建(改建)配套教育设施。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理等程序,并优先用于教育事业。因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达到配建要求的,责成开发建设单位完成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拒不履行配建责任的,记入不良信用记录,限制或停止其承接新的开发项目。

         (三)实行教育设施空间资源优先配置

         1.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中,对住宅区配套的幼儿园、中小学应与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开发的项目应将配套幼儿园安排在首期建设。

        2.新出让土地建设住宅区的,达不到配套幼儿园最小规模的(10万平方米以下),开发建设单位应按规划居住人口及幼儿园配套标准,根据幼儿园建设的土地成本和建造成本承担相应的配套建设费用。土地成本按该地块土地购买价为依据,建造成本全市统一按幼儿园建筑面积4000元/㎡执行。建造成本根据市场行情,动态调整。配套建设费用由财政部门统收统管,专项用于配套幼儿园建设,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同时,土地出让时,政府要明确开发建设单位应缴纳幼儿园等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费用,并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国土主管部门委托土地所在政府与土地竞得人签订配套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建设协议,(需明确缴费标准、配建方式及时间节点,且应经教育部门认可)并作为土地出让合同附件使用。在住宅区规划设计方案审定时,规划部门应同步明确该住宅项目需缴费配建幼儿园的用地和建筑规模。

        (四)教育设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十八条  用地管理

         (一)优先供应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用地

        根据城学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配套教育设施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并依法划拨给教育部门。盘活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配套教育设施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县通过新增用地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结余指标统筹解决。在编制年度用地供应计划时,优先安排配套教育设施用地。

        (二)优先熟化教育设施用地

        优先熟化教育设施用地,做到教育用地不熟化,开发用地不供地,确保教育设施用地与首期居住用地同步供地、同步达到建设条件。

        按照同地同价的原则,同一级别同一片区教育用地与其他开发用地拆迁补偿标准一致。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采用协议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供地;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采用划拨方式供地。教育设施用地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三)加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用地管理

        规划为配套教育设施的建设用地,不可挪作他用;确需调整的,应同等面积补偿,位置要符合配套要求,并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已经建成的学校(幼儿园)需要调整的,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实行先建后调整,不得影响正常教学活动。

        (四)出台棚户区、老旧小区、旧村、旧厂改造中教育设施布局优化前置管理办法,优先保障教育设施用地。

        老城(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五)对于老城区用地紧张的基础教育设施,须制定制度和规则,严控周边用地的再开发。保证现有用地的更新不给原有资源紧张的基础教育设施增加新的负担。

        第二十九条  资金保障

        (一)全面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

        依据规划条件,在建设条件中明确配套教育设施的建筑规模、建设标准、完成时限、投资来源、移交方式,作为相关地块的出让条件,政府投资的配套教育设施及投资来源,由教育部门会同财政、国土资源部门提出意见,报政府审批。

        (二)配套教育设施与居住区捆绑建设

        应独立建设配套教育设施的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和居住区捆绑建设,由当地政府或开发建设单位出资建设,须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当地政府要加强监管。不能独立建设的配套教育设施,按照配套教育设施建设标准要求,核定教育设施建设成本,纳入土地熟化成本,并作为土地招拍挂出让条件,由当地政府或当地政府委托国有投资平台组织实施配套教育设施项目建设。

       (三)减免有关收费。

        城学区居住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收费减免政策。

        第三十条  乡村教育振兴政策建议

       (一)努力建设既有乡村气息又有城市品质的农村学校

        一抓建设。在校舍场地、功能配套、智能网络等方面舍得投入,真正让硬件硬起来、学校美起来。

        二抓质量。在常规管理、师资配备、师德师风等方面取得突破,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让孩子们上好学,家长们放宽心,为乡村振兴打牢基础。

        (二)统筹城乡师资配置

        一抓师资队伍。全面推进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每年组织不低于应交流教师的10%参与交流轮岗,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逐步建立义务教育学段教师农村学校服务期制度,使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同时招聘本科生、免费师范生、特岗教师、全科教师,提高高学历教师比例,为乡村师资“输血”;通过多级培训,提升教师专业素养,为乡村师资“造血”。

        二抓教育生态环境。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尊重乡村教师的良好氛围,激发教育工作者奉献乡村教育的责任感、使命感、光荣感,事业留人,让乡村教师有“干头”;全面落实生活补助政策、建立常态慰问制度、及时解决住房生活困难,待遇留人,让乡村教师有“想头”;在评职晋级、评优评先、选拔任用上大力倾斜,感情留人,让乡村教师有“奔头”。

        (三)把乡村学校建成乡村文化的高地

        一抓文化建设向乡村学校倾斜。把乡村学校建设成为体现地域特色、充满文化气息、有机融入乡村的文化高地,发挥其潜移默化的熏陶和引领作用。

        二抓乡村教师在乡村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的同时,广泛宣传他们的无私奉献和巨大贡献,引导广大乡村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传播优秀文化传统,自觉成为提升乡村文明的宣传员。

       第三十一条  监督机制

        (一)建立健全教育设施规划监管制度和配套建设监督验收机制

        加强教育设施规划管理,对已批规划明确的教育设施用地,任何部门不得随意改变规划或处置用地;监管部门要严格监督新建、改造居住区的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落实情况。达不到配建规模的社区,规划建设时要落实与周边社区合建、合用教育设施的具体位置与规模,规划部门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通过。

        (二)设立教育产业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教育基础设施领域。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可通过申报使用政府债券等方式筹集教育设施建设经费。

        (三)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对于移交县教体局的教育设施,按照相关政策及法律规定,在满足所在区域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需求前提下,可以用于支持举办民办教育;移交的学前教育设施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也可签订协议,举办普惠制民办幼儿园。

        (四)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县政府要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情况进行专项治理,2023年年底前整改到位。配套幼儿园未与居住区首期建设项目同步建设,或者不符合建设条件意见书要求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同时将农村幼儿园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规划,优先建设。每个乡学区、街道应当至少举办一所公办幼儿园,并确定其中一所公办幼儿园为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辖区内的农村、社区公办幼儿园。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成果组成

        本规划由文本、图表、附件组成,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收入附件,说明书是对文本和图表的具体解释。

        第三十三条   规划生效

        本规划经高青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解释权

        本规划解释权由高青县教育主管部门履行。

 

附表

附表1:远期规划幼儿园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班数(班)

学位数(个)

建设形式

四至范围

1

流云路幼儿园

8256

5119

12

360

新建

原青苑纸业厂区内,青苑路以东,齐东路以西,清河路以北,消防救援站以南

2

紫悦府幼儿园

4128

2559

6

180

新建

紫悦府小区东,高淄路以东,南环路以南

3

常安社区幼儿园

4128

2559

6

180

新建

常安社区南,国井大道以西,杨朝英路以东,扳倒井路以北,田横路以南

4

千乘湖幼儿园

4128

2559

6

180

保留

上林苑东南角,千乘路以西,希望路以北

5

新世纪幼儿园

10000

5676

15

450

保留

国井大道以东,汤泉路以西,漯水路以南,长江路以北

6

青城东路幼儿园

9981

7414

15

450

保留

青城路东延以北,黄河路以南,国井大道以东,揽翠郡以西

7

御泉路幼儿园

8338

5283

12

360

保留

黄河路以北,御泉路以西,芦湖雅郡以南

8

青苑路幼儿园

6318

3943

9

270

保留

唐北路以东,青苑路以西,雍顺园以南,敬老院以北

9

东邹路幼儿园

7757

5080

12

360

保留

燕园学校以东,东邹路以西,燕园理想城以南,黄河路以北

10

田镇学区学区中心幼儿园

10086

5269

12

360

改建

文化路以东,中心路以西,田横路以南,扳倒井路以北

11

实验幼儿园

6192

3839

9

270

保留

实验小学东北角,黄河路以南,田学区大街以北,蒲台路以西

12

中心路幼儿园

7000

4900

12

360

保留

中心路小学西南角,中心路以东

13

第二实验幼儿园

11869

10362

15

450

保留

实验中学西北角,青苑路以西,青城路以南

14

县委机关幼儿园

8136

5475

15

450

保留

县委政府东北角,文化路以西,文化路西安置小区以南

15

蓓蕾幼儿园

3073

2538

6

180

保留

亚细亚饭店东,高苑路以南

16

新概念幼稚园

3335

3740

9

270

保留

齐林家园北门,青城路以南,千乘路以东,国井大道以西

17

沃龙幼儿园

2600

2100

6

180

保留

银岭家园南,青城路以北,国井大道以西

18

长江路幼儿园

6285

6885

15

450

保留

第六中学东南角,济水路以北,永安路以西,芦姑路以东

19

国井苑幼儿园

9406

6605

15

450

保留

中心路以东,流云小区以南,国井博物馆以北,中国人民银行宿舍以西

20

规划幼儿园1

4128

2559

6

180

新建

检察院对面,芦湖路以西,长江路以南

21

规划幼儿园2

4128

2559

6

180

新建

丽景苑东北,芦湖路以东,芦姑路以西,济水路以南,南环路以北

22

规划幼儿园3

4128

2559

6

180

新建

原李星耀旧村,青苑路以东,北支新河以南

23

规划幼儿园4

4128

2559

6

180

新建

锶泉路以东,南部新区规划纵二路以西,规划横一路以南,漯水路以北

24

规划幼儿园5

4128

2559

6

180

新建

长江路以南,锶泉路以东,淄博职业技术学校西北

25

规划幼儿园6

4128

2559

6

180

新建

文化路以西,齐东路以东,田学区大街以北,扳倒井路以南

26

规划幼儿园7

4128

2559

6

180

新建

御泉路以西,国井大道以东,扳倒井路以南,众鑫花园以北

27

规划幼儿园8

4128

2559

6

180

新建

学府路以西,芦湖路以东,田学区大街以南,黄河路以北

28

规划幼儿园9

4128

2559

6

180

新建

学府路以西,芦湖路以东,扳倒井路以北,田横路以南

29

规划幼儿园10

8256

5119

12

360

新建

杨朝英路以东,国井大道以西,田学区大街以北,扳倒井路以南

30

规划幼儿园11

4128

2559

6

180

新建

芦姑路以东,永安路以西,滨河路以南,后宋家园以北

31

规划幼儿园12

4128

2559

6

180

新建

国井大道以东,汤泉路以西,济水路以北,长江路以南

32

规划幼儿园13

4128

2559

6

180

新建

老张田路以东,汤泉路以西,滨河路以南

33

规划幼儿园14

8256

5119

12

360

新建

原李官水库,北支新河以北,东邹路以西

34

规划幼儿园15

8256

5119

12

360

新建

利居路以东,唐北路以西,青城路以南,高苑路以北

35

规划幼儿园16

8256

5119

12

360

新建

田学区学区中心小学东,青苑路以东,齐东路以东,田学区大街以北,扳倒井以北

36

木李学区中心幼儿园

4128

956

6

180

保留

庆淄路以东,学苑路以西,横二路以北

37

木李学区杨坊幼儿园

3120

644

3

90

保留

杨坊村村域

38

木李学区清河幼儿园

2000

674

3

90

保留

清河村村域

39

木李学区新徐幼儿园

736

445

3

90

保留

新徐村村域

40

木李学区杜集幼儿园

8230

1062

3

90

保留

杜集村村域

41

青城学区中心幼儿园

8100

2563

6

180

保留

青城学区学区区中心,庆淄路以西,学区西环路以东,学区青苑路以南,文昌路以北

42

青城学区成安幼儿园

2837

410

3

90

保留

成安村村域

43

青城学区码头幼儿园

2045

210

3

90

保留

码头村村域

44

青城学区大孙幼儿园

4360

281

3

90

保留

大孙村村域

45

青城学区玉皇庙幼儿园

5000

1508

6

180

保留

玉皇庙村村域

46

黑里寨学区中心幼儿园

18300

4072

9

270

保留

黑里寨学区学区区南,黑一村村域,学区中路以南,019乡道以西

47

黑里寨学区赵济明幼儿园

4543

2750

3

180

新建

黑里寨滩区东

48

黑里寨学区大郑幼儿园

6056

440

3

90

保留

大郑村村域

49

黑里寨学区中店幼儿园

5300

660

3

90

保留

中店村村域

50

黑里寨学区孟集幼儿园

7015

572

6

180

保留

孟集村村域

51

黑里寨学区刘镇幼儿园

7015

530

3

90

保留

刘镇村村域

52

黑里寨学区西段幼儿园

4050

584

3

90

保留

西段村村域

53

花沟学区中心幼儿园

5500

2241

9

270

保留

花沟学区学区区中心

54

花沟学区龙桑幼儿园

3844

1181

6

180

保留

龙桑村村域

55

花沟学区耿家幼儿园

3077

485

3

90

保留

耿家村村域

56

花沟学区榆林幼儿园

3130

420

3

90

保留

榆林村村域

57

花沟学区杨庄幼儿园

5062

905

3

90

保留

杨庄村村域,李中路以北

58

花沟学区唐口幼儿园

3552

659

3

90

保留

唐口小学西北角,李中路以南

59

高城学区中心幼儿园

2748

1266

6

90

保留

高城镇镇区中心,高淄路以西,李中路以北

60

高城学区田横幼儿园

4225

593

6

180

保留

城北郭村村域,017乡道以南,经三路以西

61

高城学区丁夏幼儿园

11664

1098

3

90

保留

丁夏村村域

62

高城学区李官幼儿园

1445

421

3

90

保留

李官村村域

63

高城学区樊林幼儿园

1863

673

3

90

保留

樊林东村村域,李中路以北

64

唐坊学区中心幼儿园

26441

2514

6

180

保留

唐坊中心小学西南角,潍高路以南,038县道以东

65

唐坊学区和店幼儿园

1476

586

3

90

保留

和店村村域,024乡道以东,008乡道以南

66

唐坊学区七联幼儿园

1080

364

3

90

保留

魏家寺村村域

67

唐坊学区二小幼儿园

3640

520

3

90

保留

孙集村村域

68

唐坊学区梁孙幼儿园

1280

403

3

90

保留

梁孙村村域,潍高路以北,西安路以东

69

芦湖学区中心幼儿园

4980

1030

6

180

保留

芦湖中心小学南,广青路以南

70

芦湖学区湖北社区幼儿园

8480

5090

12

360

保留

湖北社区内,广青路以北

71

芦湖学区西马幼儿园

4545

645

3

90

保留

西马村村域,广青路以北

72

芦湖学区第二中心幼儿园

3330

1842

3

90

保留

寨子村村域,南外环以北

73

常家学区中心幼儿园

5055

3753

9

270

保留

常家中心小学东,翟田路以东,大张社区以南

74

常家学区郑庙幼儿园

3420

612

3

90

保留

原郑庙小学南,杨王村东

75

常家学区台李幼儿园

2885

1387

3

90

保留

台李村村域

76

常家学区天鹅湖幼儿园

2702

1038

3

90

保留

天鹅湖社区西北角,毛李路以西

77

经济开发区蓝天幼儿园

8000

3600

6

180

保留

广青路以南,刘春路以东

78

田镇学区义和幼儿园

4200

802

6

180

保留

义和村村域,西外环以西

79

田镇学区崔张幼儿园

2328

493

3

90

保留

崔张村村域,翟田路以东

80

唐坊学区湖南社区幼儿园

4100

2460

6

180

远期新建

湖南社区内

81

唐坊学区黑牛小镇幼儿园

4100

2460

6

180

远期新建

黑牛小镇,潍高路以南

 

附表2:远期规划小学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班数(班)

学位数(个)

建设形式

四至范围

1

高青县实验小学

34310

14744

40

1800

保留

(1)黄河路以北、田横路以南、文化路以东、开泰大道以西。

(2)青城路以北、黄河路以南、文化路以东、学府路以西。

(3)高苑路以北、青城路以南,芦湖路以东、学府路以西。

(4)原始户籍为县城派出所,房产地址在田镇中心小学片区的学生。

2

高青县中心路小学

49033

13042

40

1800

保留

(1)高苑路以北、青城路以南、文化路以东、芦湖路以西。

(2)千乘湖水系以北、高苑路以南、青苑路以东、学府路以西。

3

高青县田镇学区学区中心小学

34376

12260

30

1350

保留

(1)田镇派出所户籍,原田镇中心小学和原义和小学服务村庄。

(2)高苑路以北、田横路以南、文化路以西。

4

高青县实验中学

91097

5600

10

675

保留

青苑路以东,青城路以南,高苑路以北,城西居民小区以西

5

高青双语学校

76038

7600

20

900

保留

国井大道以东,老张田路以西,滨河路以南,翰林家园以北

6

高青县千乘湖小学

28524

10225

30

1350

保留

清河路以北、黄河路以南、学府路以东、国井大道以西(包含汤岛小区)。

 

7

高青县长江路小学

46342

12264

30

1350

保留

(1)南环路以北、千乘湖公园水系以南(包含原在中心路小学就读的城南8村)、青苑路以东、老张田路以西。

(2)红橡树小区、龙御佳苑小区。

8

高青县第五中学

94833

7700

20

675

改建

开泰大道以东,汽车站以南,南外环以北

9

高青燕园学校

56572

7200

20

900

保留

燕园理想城以南,黄河路以北,东邹路以西

10

高青县城东小学

33000

12000

30

1350

新建

黄河路以南,青城路东延以北,揽翠郡以西

11

高青县唐北路小学

31000

12000

30

1350

新建

利居路以东,唐北路以西,青城路以南,高苑路以北

12

高青县开泰大道小学

21500

8500

20

900

新建

开泰大道以西,南部新区规划纵二路以东,漯水路以南,长江路以北

13

高青县学府路中学

67500

77000

20

675

新建

学府路以东,杨朝英路以西,扳倒井路以南,田学区大街以北

14

高青县木李学区中心小学

39996

9775

15

450

改建扩建

庆淄路以东,学苑路以西,刘杨路以北,创业二路以南

15

高青县木李学区杨坊完全小学

6954

949

5

225

保留土地

撤并至木李中心小学

16

高青县木李学区新徐完全小学

7365

953

5

225

保留土地

撤并至木李中心小学

17

高青县木李学区杜集完全小学

8322

1946

5

225

保留土地

撤并至木李中心小学

18

青城学区中心小学

49284

15906

20

900

改建扩建

青城镇镇区中心,庆淄路以西,镇西环路以东,镇青苑路以南,文昌路以北

19

青城学区大孙小学

19663

1029

5

225

保留土地

大孙村村域

20

青城学区成安小学

10811

986

5

225

保留土地

成安村村域

21

青城学区码头小学

4779

937

5

225

保留土地

码头村村域

22

黑里寨学区中心小学

46957

12205

20

900

改建扩建

黑里寨镇镇区南,黑一村村域,镇中路以南,019乡道以西

23

黑里寨学区孟集小学

10920

1569

10

450

保留土地

孟集村村域

24

黑里寨学区草地小学

28000

2061

10

450

保留土地

草地村村域

25

花沟学区中心小学

49318

4470

20

900

改建扩建

花沟镇镇区中心

26

花沟学区龙桑完全小学

15000

2494

10

450

保留

龙桑村村域

27

花沟学区耿家完全小学

12240

1565

5

225

保留

耿家村村域

28

花沟学区榆林完全小学

14156

1583

5

225

保留土地

榆林村村域

29

花沟学区唐口小学

51515

2890

10

450

保留

唐口村村域,李中路以南

30

高城学区中心小学

26991

3028

20

900

改建扩建

高城镇镇区中心,高淄路以西,李中路以北

31

高城学区闫马小学

9015

2886

10

450

保留土地

闫马村村域

32

高城学区李官小学

14859

1836

5

225

保留

李官村村域

33

高城学区樊林小学

23400

1374

5

225

保留土地

樊林东村村域,李中路以北

34

高城学区田横小学

77850

8365

20

900

保留

城北郭村村域,017乡道以南,经三路以西

35

唐坊学区中心小学

34623

5442

20

900

保留

唐坊中心小学西南角,潍高路以南,038县道以东

36

唐坊学区孙集小学

22528

3312

10

450

保留

孙集村村域

37

唐坊学区和店小学

11340

2799

10

450

保留

和店村村域,024乡道以东,008乡道以南

38

芦湖学区中心小学

43900

5410

20

900

保留

芦湖中心小学南,广青路以南

39

淄博市红领巾寨子希望小学

17620

3276

10

450

保留土地

寨子村村域,南外环以北

40

常家学区中心小学

13598

4506

20

900

保留

常家中心小学东,翟田路以东,大张社区以南

41

常家福彩希望小学

14000

2794

10

450

保留

三合村村域,广青路以北

42

常家学区台李小学

16300

2892

10

450

保留

台李村村域

43

田镇学区义和完全小学

19531

3526

5

225

保留土地

义和村村域,西外环以西

44

田镇学区崔张小学

10356

3587

5

225

保留土地

崔张村村域,翟田路以东

45

高青县第三中学

92022

3000

10

450

保留

田横路以北的民生嘉园、银岭花园、文昌嘉苑、县中医院宿舍非常家学区中心小学服务片区的适龄儿童。

 

附表3:远期规划初中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班数(班)

学位数(个)

建设形式

四至范围

1

高青县实验中学

91097

33570

40

2000

保留

县城派出所户籍(包含从县城派出所迁至县开发区派出所户籍的)的小学毕业生;田镇中心小学和田镇义和小学服务片区的原田镇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以房产落户经济开发区派出所的小学毕业生。当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办学规模时,按照户籍迁移时间、迁出地进行调剂。

2

高青县第二中学

45991

35877

40

2000

保留

高城镇户籍、花沟镇唐口小学和花沟镇龙桑小学服务片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3

高青县第四中学

91696

49691

48

2400

保留

青城镇户籍和黑里寨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4

高青县第五中学

94883

48365

48

2400

保留

唐坊镇户籍、芦湖街道户籍、花沟镇中心小学和花沟镇耿家小学服务片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说明:根据学校招生规模,优先录取2022年1月1日户籍新政实行前户籍是高青五中服务片区的学生,空余学位按照户籍迁移时间进行录取,未被录取学生依据迁出地户籍入学。)

5

高青县第六中学

46342

16979

40

2000

保留

(1)田镇街道田镇崔张小学服务片区户籍和花沟镇榆林小学服务片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城南8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3)具有长江路小学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6

高青双语学校

76038

23536

24

1200

保留

国井大道以东,老张田路以西,滨河路以南,翰林家园以北

7

高青燕园学校

56572

19244

24

1200

保留

燕园理想城以南,黄河路以北,东邹路以西

8

高青县城东中学

39400

39400

32

1600

新建

黄河路以南,青城路东延以北,揽翠郡以西

9

高青县学府路中学

67500

31800

24

1200

新建

学府路以东,杨朝英路以西,扳倒井路以南,田学区大街以北

10

高青县第三中学

92022

42676

48

2400

保留

常家镇户籍和木李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附表4:远期规划高中、职业学校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班数(班)

学位数(个)

建设形式

四至范围

1

山东省高青一中

260872

99009

120

6000

保留

学府路以东,田学区大街以南,黄河路以北,杨朝英路以西

2

高青燕园高级中学

25602

19786

24

1200

保留

燕园理想城以南,黄河路以北,东邹路以西

3

淄博科学技术学校

53328

42372

60

3000

保留

开泰大道以西,南环路以北,长江路以南

4

高青县特殊教育学校

13320

4082

9

90

保留

东邹路以西,广青路以南,黄河路以北

5

淄博鲁才高级中学

40336

26992

24

1200

保留

花沟学区区中心,田兴路以北

 

附表5:近期规划幼儿园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班数(班)

学位数(个)

建设形式

四至范围

1

流云路幼儿园

8256

5119

12

360

新建

原青苑纸业厂区内,青苑路以东,齐东路以西,清河路以北,消防救援站以南

2

紫悦府幼儿园

4128

2559

6

180

新建

紫悦府小区东,高淄路以东,南环路以南

3

常安社区幼儿园

4128

2559

6

180

新建

常安社区南,国井大道以西,杨朝英路以东,扳倒井路以北,田横路以南

4

黑里寨滩区幼儿园

4543

2750

6

180

新建

黑里寨滩区东

5

田镇学区学区中心幼儿园

6192

3839

9

270

改建

文化路以东,中心路以西,田横路以南,扳倒井路以北

 

附表6:近期规划小学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班数(班)

学位数(个)

建设形式

四至范围

1

高青县城东小学

33000

12000

30

1350

新建

黄河路以南,青城路东延以北,揽翠郡以西

2

高青县唐北路小学

31000

12000

30

1350

新建

利居路以东,唐北路以西,青城路以南,高苑路以北

 

附表7:近期规划初中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班数(班)

学位数(个)

建设形式

四至范围

1

高青县城东中学

39400

39400

32

1600

新建

黄河路以南,青城路东延以北,揽翠郡以西

 

附表8:中期规划幼儿园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班数(班)

学位数(个)

建设形式

四至范围

1

流云路幼儿园

8256

5119

12

360

新建

原青苑纸业厂区内,青苑路以东,齐东路以西,清河路以北,消防救援站以南

2

紫悦府幼儿园

4128

2559

6

180

新建

紫悦府小区东,高淄路以东,南环路以南

3

常安社区幼儿园

4128

2559

6

180

新建

常安社区南,国井大道以西,杨朝英路以东,扳倒井路以北,田横路以南

4

规划幼儿园1

4128

2559

6

180

新建

检察院对面,芦湖路以西,长江路以南

5

规划幼儿园2

4128

2559

6

180

新建

丽景苑东北,芦湖路以东,芦姑路以西,济水路以南,南环路以北

6

规划幼儿园3

4128

2559

6

180

新建

原李星耀旧村,青苑路以东,北支新河以南

7

规划幼儿园4

4128

2559

6

180

新建

锶泉路以东,南部新区规划纵二路以西,规划横一路以南,漯水路以北

8

规划幼儿园5

4128

2559

6

180

新建

长江路以南,锶泉路以东,淄博职业技术学校西北

9

规划幼儿园6

4128

2559

6

180

新建

文化路以西,齐东路以东,田学区大街以北,扳倒井路以南

10

规划幼儿园7

4128

2559

6

180

新建

御泉路以西,国井大道以东,扳倒井路以南,众鑫花园以北

11

规划幼儿园8

4128

2559

6

180

新建

学府路以西,芦湖路以东,田学区大街以南,黄河路以北

12

规划幼儿园9

4128

2559

6

180

新建

学府路以西,芦湖路以东,扳倒井路以北,田横路以南

13

黑里寨滩区幼儿园

4543

2750

6

180

新建

黑里寨滩区东

14

田镇学区学区中心幼儿园

6192

3839

9

270

改建

文化路以东,中心路以西,田横路以南,扳倒井路以北

 

附表9:中期规划小学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班数(班)

学位数(个)

建设形式

四至范围

1

高青县城东小学

33000

12000

30

1350

新建

黄河路以南,青城路东延以北,揽翠郡以西

2

高青县唐北路小学

31000

12000

30

1350

新建

利居路以东,唐北路以西,青城路以南,高苑路以北

3

高青县学府路中学

67500

77000

20

675

新建

学府路以东,杨朝英路以西,扳倒井路以南,田学区大街以北

 

附表10:中期规划初中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班数(班)

学位数(个)

建设形式

四至范围

1

高青县城东中学

39400

39400

32

1600

新建

黄河路以南,青城路东延以北,揽翠郡以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