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支持民办教育的建议》的答复(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74号建议)
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
74
建议人: 孙玉琴
主办单位: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答复时间: 2024-05-31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孙玉琴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教育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民办教育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向民办学校调派公办教师方面。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教发〔2021〕9号)文件要求,地方政府和公办学校不得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增派具有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已经派出的,分阶段分步骤有序引导退出。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置过渡期,分类管理,稳妥推进。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县制定了《高青县民办学校公办教师撤回实施办法》,计划2025年暑假前分四批撤回142人。

二、民办学校招生方面。

1.根据《山东省教育厅2024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由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学校报名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严禁通过考试、面试、面谈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招生。

2.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淄博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教领导小组字〔2021〕1号)文件要求,控制民办学校办学规模。统筹民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从严控制已有民办学校设立新校区,非经市政府同意,各区县现有民办学校办学规模不再扩大。

我县将严格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厅字〔2021〕15号)文件精神,规范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对党建、办学条件、招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学校名称、财务等“六方面”工作开展日常监管,依法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5月31日

高青双语学校作为一所民办学校,建校12年来,秉承为每个孩子一生成长奠基的原则,无论从教育教学质量还是从教育理念的实践与引领,都努力促进了高青县教育事业发展。近两年学校董事会及全体双语人顺应国家政策,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仍然稳中有升,初中中考及小学年度教学质量评估仍然高居全县首位。在此非常感谢县委县府、教体局等领导部门的支持与帮助。 存在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促进高青双语学校各项工作发展,为高青教育事业再添光彩,不负老百姓众望,针对学校发展特提出以下三项请求,希望县政协领导协调办理。 1.高青双语学校校聘教师素来以责任心强、工作热情高、爱岗爱生、工作细致周到,赢得社会的普遍赞誉。但是相对较年轻,需要在编教师进一步引领与指导。 2.高青双语学校作为一所民校,多年来一直起到了促进全县校际之间教育教学质量竞争、引领作用,家长择校热情也非常高,但是非自主招生限制了该项作用发挥,同时招生指标比较少满足不了家长需求。 建议: 1.恳请县政协协调义务教育段向学校派部分支教教师。 2.恳请县政协协调给予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权,同时不硬性控制招生指标,以免造成民办学校优质教育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