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高青县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4-543733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09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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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做好全县校园暴雨、洪水、台风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提高校园防汛防台风综合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极端性、灾害性天气造成师生伤亡和学校财产损失,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结合我县校园工作实际,特修定本预案。

一、成立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领导小组

组  长:韩海洋  党委书记  局长  电话:18905335701

副组长:蔡信科  党委委员  副局长  电话:18615685008

成  员: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安全教育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6973671  

二、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领导小组职责

(一)灾害发生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下进行,切实做到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根据“一岗双责”的要求,县教体局实行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挂包镇(街道)、县属学校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防汛责任,局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对口负责,层层把关。

(二)负责教体系统的安全度汛、抗洪抢险和防台风工作,做好各类学校校舍的排查和抢修加固;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研究安排好暴雨、台风期间的作息调休;做好学生的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完成其它防汛防台风抢险任务。

(三)建立、完善信息监测与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全市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并负责各自职责区域内各类风险源的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并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级各类学校接到预警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四)负责对师生进行防汛防台风风抗灾常识教育,各学校要定期组织师生进行防汛防台风抗灾演练。

(五)灾害发生后,领导小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赶赴挂包镇(街道)、县属学校受灾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六)实行24小时值班及学校安全信息报告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及时进行工作部署。

(七)及时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进行受灾调查统计,及时掌握基层受灾情况及工作动态,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八)组织好宣传报道,及时报道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抢险救灾工作形成工作简报。

三、预防与准备

(一)思想准备:各镇(街道)学区、县属学校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师生的暴雨、台风灾害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好防大汛、抗大灾、防大风的思想准备。

(二)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风组织指挥机构,各学校成立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完善防汛防台风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学校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队伍建设。

(三)物资准备:各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储备必需的防汛防台风物料,特别是要在学校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四)抢险队伍准备:各学校要按照防大汛、抗大灾的要求,组建足够数量的防汛防台风抢险队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对防汛防台风抢险人员进行必要的演练和培训,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五)防汛防台风预案准备:各学区、县属学校、民办学校、教培机构根据县校园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本单位防汛防台风预案、应急排水预案、应急安全转移预案等,主动应对洪水、台风可能造成的危害。

四、预警

(一)预警级别。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防汛防台风预警级别的确定,根据气象、水文、工程等信息资料分析雨情、台风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预警的发布可能针对本县全境,也可能针对某一区域。预警启动条件:

1.一般(Ⅳ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收到台风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2.较重 (Ⅲ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收到台风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3.严重(Ⅱ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

收到台风橙色预警天气预报。

4.特别严重(Ⅰ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红色预警。

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收到台风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二)预警发布

     Ⅳ级、Ⅲ级预警:由县城防办负责向县城防指副指挥报告请示,经县城防指副指挥签发后发布。

Ⅱ级预警:由县城防办负责向县城防指指挥报告请示,经县城防指指挥签发发布。

Ⅰ级预警:由县城防办负责向县防指请示,经县防指指挥或委托县城防指指挥签发后发布。

(三)发布方式

城市防汛防台风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方式应具有多元性和针对性。由县城防办组织县广电总台、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教体局等成员单位按照县城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或县教体局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预警信息即向学校、幼儿园发布。

城市防汛防台风预警信息应通过多种途径发布。县广电总台、县经信局等部门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利用广播、电视、短信、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内部有线等方式进行发布;公安交警、人防等部门通过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发布。

五、抢险救灾措施

1、IV级预警:有关部门发布暴雨(台风)蓝色预警。

响应措施:

1.接到灾情消息时,县教体局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变化,并向学校传达预报、预警信息。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组要加强对灾情的观察,专门进⾏有关预防知识教育,提⾼教师和学⽣的⾃我保护能⼒,并做好应急抗灾准备。

(1)各单位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2)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并及时报告;

(3)对重点防汛部位做好抢险的各种准备工作;

(4)学校、幼儿园检查校舍安全情况,要加固门窗、围板、棚架、篮球架、宣传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必要时疏导学生安全回家。

2、Ⅲ级预警:有关部门发布暴雨(台风)黄色预警。

响应措施:

1.接到灾情警报时,县教体局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部署防灾⼯作,明确防御⽬标和重点,组织指挥学校抢险救灾⼯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变化,并向学校传达预报、预警信息,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师⽣转移的准备⼯作,组织⼈⼒、物⼒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灾情况报上级防灾领导结构

2.学校防灾⼯作领导⼩组根据汛情、雪灾等情况,及时制订预防措施,并进⾏校舍、设施安全检查,落实相关的加固措施;低洼、靠⽔、有危房的学校落实抗灾措施,做好防御⼯作。

(1)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2)检查校舍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妥善处理。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切勿随意外出,确保师生留在学校最安全的地方,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3)建议师生减少外出,行人、车辆远离危险设施(如危房、危墙、广告牌、高空悬挂物等)以及带电设施,尽量避免在低洼地带或地下通道停留;遇低洼积水或已实行交通封闭的路段应绕行,不得强行通过;

(4)学校、幼儿园通过广播等各种方式、途径告知师生停止室外活动,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雨(风),视情况就近的学生可以疏导回家,年幼的学生必须由家长接回或学校指定专人护送回家,路远的学生要留在学校安全的地方,并由老师看护;

3、Ⅱ、Ⅰ级预警:有关部门发布暴雨(台风)橙色或红色预警。

响应措施:

1.接到紧急警报时,县教体局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等级响应,根据上级要求,动员部署防灾⼯作。县教体局实⾏24⼩时值班制度,及时向学校传达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师⽣,组织⼈⼒、物⼒抢险救灾;及时将防灾情况报上级防灾领导结构。

2.在黄色预警的基础上,各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主动措施应对暴雨、台风可能造成的危害。

(1)学校防灾⼯作领导⼩组要坚守岗位,抢险人员一线待命;检查落实防灾预案的各项准备⼯作,密切监视灾情;实⾏24⼩时值班制度,主要负责⼈和分管负责⼈的⼿机和学校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确保通信畅通,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县教体局和当地政府汇报,出现重⼤灾情时,⽴即将灾情上报当地政府防灾指挥部,请求⽀援;

(2)学校、幼儿园检查校舍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妥善处理,落实相应措施,并尽快疏通下水道,加固或者拆除易被暴风雨破坏的搭建物、陈旧校舍等;

学校的建筑⼯地⽴即停⼯,加固在建⼯地的脚⼿架、塔吊、升降机及建筑模板,确保施⼯⼯地安全,并积极与施⼯单位配合,避免建材⽔浸受潮,减少损失,避免学校⼯地事故发⽣; 

(3)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有关单位根据县政府的决定,采取停课或错时上放学、师⽣撤离、贵重设备转移安置等⼯作,以确保师⽣⽣命和财产安全。

有在校学生的学校、幼儿园要求师生留在室内或就近避险,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切断低洼地区室外电源或者已漏雨校舍的电源,一旦室内积水,立即切断总电源,防止触电;处于危险地带的学校立即停止上课,班主任进班安抚学生情绪,并视情况有秩序地或按照演练既定的安全路线转移到安全的避雨(风)场所,避免推挤踩踏,堵塞通道,班主任清点班级人数,并向总指挥汇报,确定无一遗漏人员。科任教师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工作,不得组织学生开展各类应急抢险救灾活动,密切监视灾情。组织有效的后勤保障,保证食品、饮水供应,确保校内师生正常的生活秩序;

(4)校车停运,外出人员就近躲避,尽可能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外出车辆选择安全行驶路线或就近在安全场地停放;车辆被淹时,驾乘人员离车迅速到达安全场所;关注道路警示,严禁进入实行交通管制的道路,必要时驾乘人员离车到达安全场所躲避,同时注意收听有关防汛防台风信息;

(5)按照上级要求,立即采取主动措施应对暴雨、台风可能造成的危害,紧急调用学校储备的各类防汛物资、设备,组织抢险⼩组待命抢险救灾。对教学楼、平房教室等易进水处用沙袋进行封堵,防止强降雨引发的洪水倒灌进入教学楼内或平房教室;防洪措施无法抵御洪水时,立即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做好人员转移和物资疏散工作。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最有效措施排除学校积水,尤其是教学楼、平房教室内积水,力争将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6)各单位及时掌握、调度汛情灾情,向县防汛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原则上一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汛情及工作动态,必要时向有关部门请求人员、物资及技术支援。

六、善后处置

(一)做好遇难人员家属的抚慰工作。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家属,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自身条件,开放学校教室、礼堂等校舍,安置当地受灾居民。

(二)对受损的房屋、设施、设备进行维修、重建,对过水后的校舍、设施进行防疫消毒,防止传染病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三)组织工会、团委等有关组织了解师生家庭受灾情况,组织心理辅导教师对受灾家庭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教育,并给予必要的救助。

(四)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征用物资情况、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灾后恢复计划,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组织实施。

(五)各级各类学校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各单位加强师生防护宣传教育,组织应对防汛防台风突发公共事件的教育培训,编制应对防汛防台风突发公共事件的教案,增强师生防汛防台风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全面提高师生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

(二)应急培训。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三)应急演练。各学校应当定期组织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演练,每年举行1-2次,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四)评估总结。演练结束后及时评估演练效果,针对发现问题,加强演练总结,修订应急预案,推进演练实战化,确保防汛准备工作落到实处。

(五)责任与奖惩。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不服从命令、推诿扯皮、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延误、妨碍防汛防台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由相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