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高青县教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70322004432986Y/2025-550892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13 发布机构: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教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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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我县教体系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理能力,切实保障全县师生的身体健康,依据《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关于调整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分级标准的通知》和《山东省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体系统工作实际,修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及幼儿园。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在200以上为空气重污染。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分级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将空气重污染状况分为四个预警响应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 (Ⅲ级)、橙色预警 (Ⅱ级)、红色预警 (Ⅰ级)。红色预警 (Ⅰ级)为最高级别。

蓝色预警(Ⅳ级):预测我县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黄色预警(Ⅲ级):预测我县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Ⅱ级):预测我县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

红色预警(Ⅰ级):预测我县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根据县气象、环保部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分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主要有:

(一)蓝色预警(Ⅳ级)

建议幼儿园、小学停止组织户外运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建议中学减少组织户外运动。

(二)黄色预警(Ⅲ级)

1.幼儿园、小学停止组织户外运动,中学减少组织户外运动。

2.学校在建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

(三) 橙色预警(Ⅱ级)

1.幼儿园、小学停止户外运动;中学应停止室外体育课、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业余训练,应停止校级、区县级、市级组织的运动会。

2.学校在建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

(四)红色预警(Ⅰ级)

1.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课;

2.做好因未接到停课通知而到校中小学学生和到园儿童的看护工作,并加强对寄宿学生的看护,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

3.停课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应通过网络、通讯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教师要合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学生自主学习。学校应提示家长对孩子进行在家生活和安全教育。

4.学校在建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

5.中小学及幼儿园,除必须坚守的岗位外,教职员工实行弹性工作制。

6.各学区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应急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有人盯守,并保证有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带班。

四、预警响应责任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和解除全市重污染天气级(红色)、级(橙色)和级(黄色)预警响应,由县教体局通过高青县教体局门户网站、信息传输平台,发布预警响应通知,各学区和学校组织实施;启动和解除全市重污染天气级(蓝色)预警响应,各教体局和学校按照县气象、环保部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提示,自行启动和解除本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应急预案的实施。

五、重污染天气应急职责分工

(一)县教体局职责

县教体局成立教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县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张鲁刚同志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宣传科、基教科、职教科、体卫艺科、督导室、基建科办公室、安办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教育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下设预警信息发布组、预警响应处置督查组、安全教育组,工作人员由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组成。

1.预警信息发布组。负责接收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市、县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Ⅱ级(橙色)和Ⅲ级(黄色)预警响应与解除指令,及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汇报;负责信息报送及有关协调工作。

2.预警响应处置督查组。负责指导学区、学校、幼儿园制定预警响应预案;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及幼儿园有关室外运动、活动、体育课、早操、课间操、业余训练、体育考试、运动会以及校园工地停工、校园安保等预警响应的制定,并督查预警响应落实情况;负责指导学区和中小学制定停课预警响应预案;负责全县中小学停课应对安排的预警响应。负责协调处理群众和媒体举报事项并收集反馈有关信息;负责对学区、学校、幼儿园预警响应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3.安全教育组。负责指导各学校广泛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和污染天气下自我防护知识教育,指导学生掌握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基本保护常识,增强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二)镇(街道)学区职责

1.各镇(街道)学区应根据《高青县教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分预案,指导辖区内小学、幼儿园,做好预案制定工作,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并负责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响应与解除。

2.镇(街道)学区应在预警响应期间,督促检查辖区内小学、幼儿园预案落实情况,统筹协调停课后课程调整和本级组织的学生体育竞赛、体育考试延期调整等工作,努力降低因天气情况对学生学习和锻炼的影响。

3.镇(街道)学区应在预警响应期间,确保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24小时通讯畅通。要完善重污染天气的信息报送工作,一旦发生因重污染天气引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县教体局和镇(街道)人民政府,严防迟报、漏报、瞒报等事件的发生。

(三)学校(幼儿园)职责

1.学校(幼儿园)应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在接到预警响应指令后启动实施。接到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时,各学校(幼儿园)应通过电话、短信、校校通、校园网站、微信等多种途径,将次日(或当日)全天停课安排告知学生和家长,预警解除后,要及时通知学生复课。

2.学校(幼儿园)应根据预警级别,减少或停止学生户外运动,组织学生在室内上好体育课或开展体育活动,并通过布置家庭体育作业指导学生开展体育锻炼。

3.学校(幼儿园)应根据预警级别,对校园内的施工工地进行洒水或停止施工,要按照市交管部门要求对学校车辆进行限号、限行。

4.学校(幼儿园)应在停课期间,及时开通校园网、班级博客、手机短信平台等相应内容,为家长提供学生在线学习指导,并提示家长控制学生上网时间,做好学生看护,保证学生在家安全。

5.学校(幼儿园)应在预警响应期间,确保领导干部、教师24小时通讯畅通,因重污染天气引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突发事件时,应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六、附则

(一)本预案由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高青县教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刘延科 县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张俊堂 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体育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蔡信科 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敏 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

翟建锋、杨  成、于  雷、乍四兵、蔡玉彬、张伟兵、张  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