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科学技术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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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1613/2023-541393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1-1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科学技术局 |
一、执法权力事项
(点击可下载查看以下信息:1.执法机构、执法职责、执法权限;2.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的名称、种类、依据、承办机构、办理程序和时限、救济渠道等)
二、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高青县科学技术局
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办公地址:高青县黄河路9号
联系电话: 0533-6961249
电子邮箱:gqxkjj1@zb.shandong.cn
邮政编码:256300
三、执法机构(执法岗位)
四、执法人员
五、执法职责
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骗取科技成果奖励、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侵占科技成果行为的处罚;对提供虚假信息或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处罚,对山东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省级农业科技园认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确认权。
具体执法权限详见《 高青县科学技术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点击可查看)。
六、执法权限
1.行政处罚:对骗取科技成果奖励、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侵占科技成果行为的处罚;对提供虚假信息或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处罚。
2.行政确认:山东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省级农业科技园认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七、执法依据
《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山东省技术市场条例》《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八、承办机构
行政处罚:综合业务科
行政确认:综合业务科、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九、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审理、处理、结案、执行
行政确认:受理-审查-决定
十、办结时限
行政处罚类: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确认类: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一、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高青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3-6981268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县机关综合办公楼910室
邮政编码:256300
(二)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机关:高青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3-6981239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县机关综合办公楼916室内
邮政编码:256300
行政诉讼机关:高青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33-6965760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芦湖路以东长江路以北
邮政编码:25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