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科学技术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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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1613/2016-1218952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6-03-17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科技局 |
本报告由高青县科学技术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青县科技局联系(地址:高青县城黄河路87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1249;传真:0533-6961249;电子邮箱:heye0711@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5年,县科技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立足部门职能,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监督检查,积极稳步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和时效性,力求通过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使全社会进一步了解科技工作,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服务。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为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协调推进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各项具体工作的开展,并多次强调要求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明确责任、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在局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和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制度建设情况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到位,我局结合2015年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前期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作了的进一步完善,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保密审查、上报备案、查阅服务等工作规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5年5月,局长李绍文参与了副县长崔玉栋上线的“县长百姓面对面”节目,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并对本单位的工作职能、办事程序、相关科技政策法规等都作了精心梳理和准备,并安排全体干部职工同步收听收看,相关人员待命答复和解释。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加大科技管理和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按照上级要求,对2014年度部门决算及2015年度部门预算分别进行了公开;同时,对拟申报2015年度淄博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项目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围绕重点工作和重要工作事项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条,其中领导分工调整信息1条,下属单位说明信息1条,工作动态类信息7条,行政许可公开信息1条,表格下载类信息2条,政策法规类信息2条,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统计数据类信息1条,其他类信息1条。
(二)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主要依托“高青政务网”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群众通过查看该网站即可全面了解全县科技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局办公室是我局信息查阅室及资料索取点,该科室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群众查阅信息服务。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5年度,我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和邮政编码,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专门制度,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等流程,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信息公开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保密工作落到实处。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与该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公开分类还不是十分规范,存在交叉归类现象,公开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等。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精神,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部署,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创新公开形式,着力抓好内容规范,统一归类口径,认真对照公开目录细心归类;同时,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尽量把民众急需了解的内容进行公开,确保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