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城乡环境大整治的建议的答复)
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2号
建议人: 卢南社
主办单位: 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
答复时间: 2020-07-28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号建议的答复

 

卢南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乡环境大整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芦湖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积极与县执法局、县农业局及市级考核部门对接,得到的答复是近期仍未搬迁上楼的村庄一律在考核范围内,标准不降。针对目前的考核体系及村民的实际居住环境,只能请代表理解并做好所在村庄的环境治理工作。芦湖街道办事处将尽快推进湖北社区建设,力争尽快实现村庄搬迁来彻底解决村庄环境卫生问题。

 

 

 

目前各村都在按照上级部署,开展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化管理大提升工作。芦湖村为搬迁村,计划2021年搬入湖北社区,针对搬迁村的城乡环境大整治考核,建议在村内清理好卫生,小广告等基础上,适当减少考核压力,如在村长亮化、绿化等方面。如果目前投入资金明年村庄搬迁将造成资源浪费。可将资金投入到近期不在搬迁计划内的村庄,因地制宜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