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大棚西红柿和瓜果浇地用水的建议的答复)
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3号
建议人: 宋岩华
主办单位: 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
答复时间: 2020-07-28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答复

 

宋岩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棚西红柿和瓜果浇地用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芦湖街道收到县人大转来的提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我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进行实地查勘,经过与管区、村“两委”及有经验的菜农,座谈沟通了解到,寨子村北部是从北支新河取水灌溉,村南部土地是从环城水系引水浇灌,村南村北灌溉用水都符合灌溉用水标准。

经过街道与县水利局对接,争取把寨子村纳入节水灌溉项目区,从二十四排开挖一条沟渠建设泵站通过铺设管道把水送到寨子村的地里,让群众浇地更加便捷高效。

宋岩华代表反映的大棚西红柿和瓜果浇地用水问题,经过与当地有经验的菜农沟通了解,一是黄河水是按时间节点提闸放水,种菜浇水太频繁,黄河水不能天天放水,所以不方便。二是种菜用地下水越浇长势越旺盛,用黄河水浇灌的菜地长势反而越不旺。

 

 

                                                             

目前寨子村浇地主要使用环城水系作为水源,寨子村大棚种植户较多,大棚内有西红柿、瓜果等作物对水质要求较高,环城水系水质一般。建议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让寨子村可以使用黄河水进行灌溉,方便大棚种植户和村民浇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