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0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社区增设活动场所的建议的答复)
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80号
建议人: 刘成平
主办单位: 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
答复时间: 2020-07-28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0号建议的答复

 

刘成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社区增设活动场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您所在的芦湖社区位于千乘路北首,社区用房面积1050平方米,设党群服务中心、党员活动中心、离退休党员干部开放式生活基地及社区老年大学、家长学校、科普馆、书画室、瑜伽室、舞蹈室等功能室,能够满足离退休党员及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需求。

下一步,芦湖社区将加大对社区的宣传和推介力度,并组织多样性文娱活动,吸引居民前来参与。同时,也请您关注我们社区的微信公众号平台“芦湖社区”或致电6987711与我们取得联系,获取最新的社区活动资讯,以便及时参与相关活动。

 

 

  

住宅社区中有室内设施预留房屋,但没有配套的相关棋牌、电视、乒乓球台等,请相关部门给与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