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文明养犬,建设文明城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衷心感谢您对城市文明建设与公共秩序管理工作的高度关注与大力支持。您提出的加强宣传引导、严格执法处罚、完善配套设施等建议,紧扣当前不文明养犬治理的痛点堵点,对我街道规范养犬行为,助力文明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经认真研究落实,现答复如下:
一、深化宣传引导,凝聚文明养犬共识。
多渠道开展文明养犬主题宣传,依托社区宣传栏、业主微信群、新媒体平台等载体,广泛宣传文明养犬相关的法规政策。组织社区工作者、志愿者进小区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发放文明养犬倡议书,上门为行动不便、不熟悉政策的居民协助办理养犬登记。引导居民主动监督,共同维护公共秩序,让文明养犬理念深入人心。
二、严格执法监管,整治违规养犬行为。
常态化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烈性犬、大型犬禁养规定,对遛犬不拴绳、不按规定接种狂犬疫苗、犬只粪便不清理等违规行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因养犬管理不善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配合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养犬人的法律责任,提升执法效力。同时加强流浪犬只捕捉收容,消除公共安全隐患。
三、完善配套服务,夯实文明养犬基础。
在小区公共区域合理设置宠物便纸箱,为养犬居民提供便利。优化养犬登记、疫苗接种便民服务,定期联合畜牧部门、派出所进社区开展集中办证、免疫服务,提升养犬管理服务效能。
下一步,芦湖街道将持续推进文明养犬常态长效治理,坚持宣传引导与执法监管并重,不断完善配套服务,着力营造文明有序的人居环境,为文明城市建设助力。
芦湖街道办事处
2026年4月17日
理由:文明饲养宠物,不仅是市民文明素质的体现,也是建设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养狗引发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多,不文明养狗问题逐渐成为影响城市文明的“顽疾”,因养狗问题引发的邻里纠纷、人身伤害案件日益增多,狂犬病等疫病更是对公共卫生及人身安全造成潜在危险。主要表现在:一、造成环境污染,存在疾病隐患。当前城市小区、街头、广场等公共场所常见的遛狗活动非常普遍,随地便溺也十分常见,人行道、公园、小区内狗的粪便随处可见,对环境造成污染,也严重影响城市对外形象和城市文明;部分狗,特别是流浪狗未采取防疫免疫措施,是狂犬病主要的传染源,存在严重的公共卫生隐患;二、扰乱公共秩序,引发民事纠纷。因部分狗的主人爱宠护宠、只溜不拴、只养不管,在公共场所横冲直闯、追逐行人,给群众人身安全、交通安全造成较大影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因宠物狗冲撞他人、叫声扰民、触发交通事故等引发各种纠纷,影响社会和谐。
建议:
一、加强文明养狗宣传。开展文明养狗行动,在社区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等多种方式传播公益理念。以社区为单位,开展上门服务,帮助行动不便或不清楚政策的社区居民办理养狗证,提高其文明养狗意识,使文明养狗的理念深入人心。广泛宣传《山东省养犬管理规定》和《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畅通举报通道,使广大群众遇到不文明养狗行为时积极报警举报。
二、严格不文明养狗的执法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对违规养狗人的违法责任的处罚。严格执行对中烈性、大型犬类的禁养令,对因看管不严造成狗伤人、咬死人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据刑法以过失伤害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养狗人的除民事赔偿责任以外的刑事责任。对于狗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遛狗不挂犬牌、不牵狗绳等行为的执法处罚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养犬管理规定》和《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
三、完善城市配套措施。积极引导社区、居民小区等发出倡议,订立《文明养狗公约》,发动市民积极参与、互相监督文明养狗行为习惯的养成。对养宠物实行登记造册,划定宠物狗可以进入的公共区域,对每年办狗证的人提供配套服务,如提供疫苗进行防疫等;城市公共绿地和大型公共设施附近建狗厕所或者提供宠物粪便清理消耗品等,提醒狗的主人在狗户外排便后自觉清理掉排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