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2025年芦湖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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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564082101B/2025-553685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9-01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 |
根据《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5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淄人社字〔2025〕20号)等文件要求,芦湖街道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城镇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依据《淄博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实施管理。
二、招聘岗位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8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期限为1年。
招聘岗位为“一网三联”协理员综合岗位,职责主要包括: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向居民传达、讲解关于涉及民生和综合治理的重要决策和文件精神;社区基础工作、社区网格员、基层调解员、红色驿站服务、各类居民调查和其他工作;发现并协助做好现场网格内发生的卫生、计生、安全、纠纷、投诉等协调问题;全面了解掌握网格内社情民意,对群众不满意事项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按照为民代办服务的代办事项和代办范围,有针对性地为老人、儿童、残疾人等行动不便人员提供代办服务等,以及街道和社区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安置对象范围及原则
(一)安置对象范围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户籍地或常住地为高青县芦湖街道。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即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4050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的人员)等群体。
不得申请人员: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已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正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的;
3.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4.之前年度因享受过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等政策致剩余社保补贴时间不足1年的;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保岗位补贴)且达到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贴享受累计满36个月人员;
5.已经从事过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或在其他类似岗位有过上岗记录人员;
6.无法满足上岗最基本的体力、智力等身体条件的;
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8.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的;
9.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二)安置原则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人员等以岗位聘用时认定状态为准。
2.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法定代表人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3.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相应补贴。涉及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相同条件下,优先安置会使用智能手机、对社区情况熟悉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3日—2025年9月5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在社区报名,通过社区汇总后向街道申报。
3.报名方式: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虚报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簿(包括首页、索引页、个人页)、社保卡复印件各一份;
(2)《2025年高青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一份;
(3)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张;
(4)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的还需提供《2025年高青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备案表》一份;
(5)诚信承诺书一份;
(6)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证明;
(7)“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截图。
(8)特殊情况人员需提供相应部门有效证明,如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其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包括首页、索引页、个人页)、出生医学证明、离异丧偶等证明材料;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有效证明;城镇零就业人员须填写《城镇“零就业”家庭申请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社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初审,街道进行复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民主评议
根据岗位申请报名情况,组织党员、居民代表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岗位需求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
街道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其所在社区公示栏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五)县级审批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街道出具《高青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汇总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确定聘用。
对拟聘用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七)岗前培训
劳动合同签订后,组织拟上岗人员进行免费岗前培训。
(八)安排上岗
街道组织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时上岗,依据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开展工作,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建立人员管理台账。
五、薪酬待遇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退出管理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从解除劳动合同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一)自然退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八、其他事项说明
1.公益性岗位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2.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3.招聘岗位以报名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用。
本公告由芦湖街道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3-6951773
附件1:高青县2025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附件2:高青县2025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备案表
附件3:高青县2025年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审批备案汇总表
附件4:高青县城乡公益性岗位诚信承诺书
附件5:高青县2025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汇总表
附件6:“电子营业执照”操作指南
附件7:城镇“零就业”家庭申请登记表
芦湖街道办事处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