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解读《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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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564082101B/2023-5332014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3-01-16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 |
一、编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高青县芦湖街道在综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编制《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三、编制目的
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地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引导、服务、监督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效应,助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四、主要内容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1.主动公开情况
在芦湖街道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芦湖街道党政办公室牵头开展政务公开工作,2022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7条,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38条,占26.7%;政务微信公开信息379条,占73.3%。
2.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本机关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上年度结转0件。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去,及时调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实行政府信息动态管理,定期对已公开信息进行检查,对失效信息进行清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信息公开前由办公室进行公开属性判定,然后交由各科室分管负责人审核签批,各科室分管负责人通过后由办公室进行统一公开。
4.平台建设情况
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不断加强政务新媒体的运营,广泛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各个平台均配备专人负责,保证各平台能够及时准确地发布政务信息。“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微信公众号开设“政府网站”入口,可以一键直达“高青县人民政府”网,为群众查看信息提供便利。
5.监督保障情况
及时根据人事调整调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党政办负责统筹政务公开工作,党政办人专职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各科室1人兼职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制定2022年政务公开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