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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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564082101B/2020-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0-01-2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始,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芦湖街道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高青县城清河路9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51;传真 :0533-6967065)。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高青县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5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9〕5号)部署的各项任务,持续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平台建设,着力推动行政权力全过程公开、公共服务全流程公开、社会关切全方位回应,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开放透明的政务环境。
(一)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部署推动。芦湖街道将深化政务公开、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生态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安排专人负责政府公开工作,继续明确由副书记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并向社会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方面:按照《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高政办字〔2019〕14号)要求,在县政府网站“建议提案办理”栏目主动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2019年主动公开承办的1件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全文予以公开。
政府网站公开信息5条,占8.47%;
政务微信公开信息54条,占94.7%;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对于申请的信息可以公开的,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对于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对于较为复杂的申请件,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了解群众需求,避免因误解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芦湖街道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2018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申请内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主要涉及征地补偿、房屋拆迁、棚户区改造等方面。
申请处理情况:2019年共办结信息公开申请1件。在答复的申请中:
予以公开的办件有1件,占100%;
2.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芦湖街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芦湖街道共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0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严格对照目录要求梳理、收集、发布相关信息,逐步提高街道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召开了2次培训会,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和宣传。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关于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及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其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机构建设和人员情况
一是加强平台建设。强化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新开设“领导信息”栏目,全面公开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工作简历,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政务公开力度,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二是强化机构建设。芦湖街道党政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科室,2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其中1人专职,1人兼职。
(六)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工作考核。建立健全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培训,督促相关人员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相关工作综合素质与能力。
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错误必须理清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并追究,建立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问题台账,及时查漏补缺,严肃对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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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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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 |
0 |
1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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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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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28017940.4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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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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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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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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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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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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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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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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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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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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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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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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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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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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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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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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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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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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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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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1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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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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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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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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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意识不强,缺乏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政策解读工作机制还需完善;三是重点领域有待扩大公开。
(二)改进措施
一是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和宣传。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关于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及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其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问题台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准确度。
三是着力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工作力度。以“公开为民”理念,多渠道主动公开各领域的政府信息,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简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促进权责清单的全面落实,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