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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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564082101B/2014-5013343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4-03-17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函〔2014〕4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芦湖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阳光政府、法制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重要举措,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2013年,芦湖街道办事处认真实施《条例》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信息告知栏等渠道和方式,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芦湖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芦湖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和县政府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各委办各司其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了办公室为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牵头责任部门,各委办负责人对本委办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街道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3年,芦湖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0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民众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查看芦湖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可以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与交流。
2.政府信息查阅室:党政办公室是芦湖街道办事处信息查阅室及资料索取点,该科室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群众查阅信息服务。
3.其他平台:芦湖街道办事处内部设置了公告栏、便民服务栏等积极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3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度,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保密审查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必要前提,各委办严格按照《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要求,在信息发布前对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芦湖街道办事处通过投诉电话、主任信箱、在线咨询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并积极接受县政府的检查督导。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3年,芦湖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推进,但与《条例》的要求以及社会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个别委办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公开内容不够及时全面;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拓展。
在2014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将重点强化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继续加强对街道各委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抓好《条例》和《办法》的学习贯彻落实,提高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进一步拓展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时效,完善公开平台,继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健康开展。
二是拓展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广度和深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的、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都要及时、全面、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