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
标题: 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2564082101B/2024-5426392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23 发布机构: 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

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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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51755;邮箱:gqxlhjd@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标准,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一)主动公开

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制定《高青县芦湖街道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做好低保、惠农补贴、就业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95条,较2022年增加78条,增幅15.1%,其中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52条,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443条。丰富政策解读形式,以图文解读的形式着重对涉及群众关心关切的民生热点领域进行解读,发布政策解读材料2篇。回应群众关切,办理12345热线1256条;组织开展“政府活动日”活动,邀请群众代表观摩街道办公运行情况,召开座谈会,就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交流。

 

 

 

(二)依申请公开

创新推行依申请公开复杂疑难事项会商制,强化科室、委办之前的协调配合,严格规范提供政府信息,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质量。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比上年度增加4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棚户区改造领域。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4件,其中予以公开2件、部分公开1件、无法提供1件。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做好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对已公开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清理失效的政府信息。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在信息公开前对其内容进行审核,按照“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的原则,确定公开形式、公开范围。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政府网站调整完善“机构设置”“组织管理”两个栏目,规范公开政府信息。在“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微信公众号中开设惠农补贴、应急管理、时事热点等有关专栏,切实提高民生服务。在便民服务中心大厅成立政务公开专区,选派1名专员进行日常信息维护。

(五)监督保障

根据人员变动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每季度召开一次政务公开工作会议,调度本季度工作进展情况,部署下季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党政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配备1名专职人员。制定《高青县芦湖街道办事处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开展2次培训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人员能力有待提升。对政务公开有关理论认识不够、不深,在学习的方式上,理论联系实际还不够,工作中缺乏足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关系群众切实利益的重点、热点公开不详细,没有把群众最想了解的信息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公开。

二是线下公开平台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公开渠道集中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线上平台,对于网络运用不熟练的群众,无法满足其快速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对政务公开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培训2次,对各科室、委办负责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对《条例》《2023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2023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进行了集体学习;同时,结合群众需求和语言习惯开展政策解读等工作,公开岗位招聘、食品安全、疾病预防等群众关心关切信息120余条。

二是加强线下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立政务公开专区,开设政府信息咨询、查阅等服务,同时配备1名人员提供讲解服务,有效提高群众获取信息的便利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2023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2023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2023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制定了《高青县芦湖街道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工作落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对财政资金、惠农补贴、应急管理等群众反映强烈、涉及公众利益的信息的公开。及时更新并发布了依申请公开受理条件、流程说明以及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确保依申请公开渠道通畅。推进政务公开向村级延伸,通过村务公开栏目及时公开“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信息,提高了工作透明度。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共承办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2件,承办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提案1件,办复率均为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所有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题中予以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依托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财政资金、惠农补贴、就业创业等领域信息,发布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打造“指尖上的网上政府”。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1.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2.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