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

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木李镇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木政发〔2024〕7号 

 

各管区、村,各相关部门:

根据省市县指示精神和木李镇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2024年木李镇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此方案印发给你们。   

 

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木李镇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2024年全镇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和禁烧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秋季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的通知》(高禁烧办字〔2024〕1号)工作要求,实现全镇全年全部农作物秸秆禁烧目标,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抓禁烧、促转化、提水平为目标,强化属地管理,严格落实各级主体责任,村两委直接责任,确保实现镇域内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的目标。围绕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途径,以秸秆还田、青贮利用为主,深入挖掘其他利用方式潜力,全力抓好全年全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确保圆满完成秸秆禁烧工作中“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的任务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协调机制,成立镇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组员,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织密织牢镇、管区、村三级防控网络,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实行部门联动,落实工作职责

镇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各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开展好各项工作。

1.镇党建办:负责掌握我镇各部门责任分工及相关责任人情况;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将禁烧工作与“一网三联”工作相结合,以点带面,充分利用党员联户、党员活动日等重要抓手,将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的相关精神传达到村、户;对相关责任人及时作出组织处理等工作。

2.镇纪委:负责对秸秆禁烧驻村指导员及村负责人值班、巡逻等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对工作中涉及党员干部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追究等工作。

3.镇宣传办:负责在“三夏”、“三秋”期间通过最高青、开展下乡文宣活动等方式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一是要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充分引领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做好秸秆禁烧工作;二是加大对反面典型的报道,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起到处理一个警示一片的禁烧效果。

4.镇木李学区:负责加强对各类在校学生的禁烧宣传教育工作,发动学生“小手牵大手”做好家庭的禁烧宣传工作。

5.镇派出所:负责对拒不执行禁烧决定、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蓄意焚烧的行为人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6.镇民政:负责抓好文明祭祀工作,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为群众文明祭扫活动做好安全保障,坚决制止违反规定的祭扫活动,防止因不当祭扫方式引发秸秆(杂草)焚烧等工作。

7.镇财政所:负责将上级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8.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秸秆禁烧期间督导、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职责;统筹抓好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负责协调调度作业机械,宣传还田作业标准,培训作业机手,考核农机作业质量,严肃处理违规作业行为。对镇管河道内的种植高杆农作物和弃置、堆放秸秆的行为进行查处,全力推进秸秆禁烧、禁抛等工作。

9.镇安环办:负责做好秸秆禁烧执法巡查工作,发布禁烧通告,依法对焚烧秸秆现象作出严肃处理,结合运用环保联防机制,落实边界地区秸秆禁烧联防联控措施,镇环保网格员落实全天巡查机制。

10.镇综治中心:负责安排村综治网格员对本行政村落实全天巡查监督机制,对发现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1.镇环卫所:负责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及杂草、枯枝落叶行为的工作,充分发挥村保洁员作用,做好村内及村周边可燃易燃性杂物垃圾清理工作。

12.河务段:牵头负责黄河大堤两侧绿化树木落叶及大堤绿化护坡草坪的巡逻检查工作,以防出现焚烧落叶及杂草现象。

13.镇畜牧与渔业服务分中心:负责组织养殖小区养殖户与种植户对接,组织指导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转化利用。

14.镇党政办:做好应急值班安排、考勤;做好应急值班信息报送,上级精神传达,应急处置物资保障等工作。

15.各管区:负责所辖村的宣传、巡查、应急、上报、处置工作,统筹做好辖区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

16.各村:村负责人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带头做好本村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宣传、巡查、应急、上报、处置工作,确保禁烧工作顺利完成。

(三)完善奖惩措施,严惩焚烧行为

一是用活用好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鼓励群众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对人为故意焚烧秸秆、破坏耕地地力保护的农户,一经发现,根据“谁种植、谁保护,谁点火、谁负责”的原则,给予处理。同时,对焚烧现场要调查情况、留取证据、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二是严肃查处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上报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依法顶格处罚,最高可处二千元罚款。三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不听劝阻、拒不执行各级政府禁烧决定、故意露天焚烧自家田间秸秆的,派出所依法从重处罚;对焚烧他人秸秆的纵火行为,或对焚烧秸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重视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各管区、各村大力宣传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报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件等,发挥好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二是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安排宣传车安装高音喇叭,进行流动宣传;利用智能音柱,分时段反复宣传;在主要道路或各村街道等显要位置,拉横幅、贴标语、张贴禁烧通告等。三是中心校区发动在校学生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推动禁烧活动进家庭。广泛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五)量化责任标准,严肃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的意见》,对工作不力,工作中失职、渎职或出现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的,将视情节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特别是在集中禁烧和重污染天气期间发现秸秆焚烧情形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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