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木李镇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399A/2011-1217968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1-03-08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木李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0年度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www.gaoq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青县木李镇政府联系(地址:高青县木李镇政府;邮编:256307;电话:0533-6715610;传真:0533-6715001;电子邮箱:gqmldzb@sohu.com)。
一、概述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阳光政府、法制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重要举措,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2010年,我镇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信息告知栏等渠道和方式,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镇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司其职,办公室协调办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由一名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明确局办公室为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牵头责任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我镇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度建设情况
我镇严格按照我县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政策法规类信息0条;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业务工作类信息36条;统计数据类信息0条;其它类信息2条。
我镇主动公开的信息有信息公开指南、机构概况、内设机构、机构领导、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等9类。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市民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查看我镇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政府信息查阅室。局办公室是我镇信息查阅室及资料索取点,该科室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群众查阅信息服务。
3、其他平台。我镇通过《高青工作》、“政风行风热线”、“高青新闻”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此外,还在局院内设置了信息告知栏积极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0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0年度,我镇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我镇严格按照《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高青县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开展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规定所有公开的信息都要进行严格的逐级审批,先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再报局办公室审核,然后报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报主要领导审签。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镇通过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并积极接受县政府的检查督导。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镇的信息公开工作与该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健全。为此,在今后工作中,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三是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及时增删,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
九、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