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

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4-25

《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包含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邮政编码等。

2.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行政文件;政策解读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政府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本乡镇政府工作报告等。

5.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等重要部署执行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信息等。

6.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本机关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7.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人事任免信息等。

8.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qing.gov.cn)。

2.《高青县人民政府公报》(http://www.gaoqing.gov.cn/gongkai/channel_c10671/)。

(1)《高青县人民政府公报》线上查阅

可登录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专栏(http://www.gaoqing.gov.cn/gongkai/channel_c10671/)查阅数字化政府公报,专栏提供了公报查询、下载和打印等功能。

(2)《高青县人民政府公报》免费赠阅点(线下查阅)

高青县政务服务大厅设有政府公报免费取阅点。赠阅点: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大厅),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7号;联系方式:0533-6983505;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获取查阅方式:现场免费查阅。

3.政务新媒体:“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微信号:zbgqml)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5.政府信息查阅点:本机关在高青县档案馆(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21号;联系方式:0533-6967737;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服务内容:查询、复制、打印政府信息)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木李镇政府驻地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6715617。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受理机构: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来信请寄: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庆淄路256号,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6307;联系电话:0533-6715617。

3. 网上申请

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qing.gov.cn)开通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提交渠道,受理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登陆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gaoqing.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18),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在线申请平台使用注意事项:(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应填写完整,联系电话、地址、信息获取方式要填写正确。(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申请人可通过政府网站提交申请。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aoqing.gov.cn)开通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提交渠道,受理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qing.gov.cn)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木李镇政府驻地

邮政编码:256307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6715617

传真:0533-6715001

电子邮箱:gqxmlzdzb@zb.shandong.cn(此邮箱仅供沟通联系使用,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81号

邮政编码:2563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6967090

传  真:0533-6967065

电子信箱:gqxzfbgsxxzx@zb.shandong.cn

 

行政复议机关:高青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县机关综合办公楼916室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81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6300

联系电话:0533-6981239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芦湖路以东,长江路以北。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6300

联系电话:0533-6965760

 

附件:1.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doc

 

 

 

 

 

 

附件1:

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名    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选   填   部   分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方式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仅限公民申请)

□ 纸面

□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可多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

 

 

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23

图解    音频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庆淄路256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715617;传真:0533-6715001;邮箱:zbgqml@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不断夯实工作基础、深化公开内容、提升解读质量,以公开促落实,更好服务社会发展。

(一)主动公开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出台《高青县木李镇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和标准,做好低保、安全、就业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3年公开信息830余条,比2022年增加130余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230余条,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600余条。运用文稿解读、简明问答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发布解读材料5篇。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办理12345热线群众诉求2444条,满意率达94%。

(二)依申请公开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联合会商、合法性审查,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与上年度持平,申请内容涉及工作制度领域。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2件(含上年结转1件),其中部分公开1件、不予公开1件。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及时更新、调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公开内容、责任主体、公开时限以及公开方式。注重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对于已经失效及时进行标注,对依申请公开信息符合主动公开要求的,及时将公开属性转为依申请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建立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信息起草人员三位一体的审核机制,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开设职能配置栏目,分条目公开机构设置、领导信息和直属单位信息。“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开设“田源木李”周刊,每周一期,公开重要精神政策、重点工作、民生事项、项目进展等信息。在便民服务中心建立政务公开专区,接收群众查阅信息。

(五)监督保障

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调度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党政办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配有专职人员1名,其他科室分别制定1名兼职人员负责所在科室政务公开工作。制定《高青县木李镇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针对公开内容、保密审查流程、信息管理等进行系统培训,共开展培训4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重公开轻参与。工作中在公开社会救助、就业、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信息时,仅满足于按照上级要求规范公开信息,群众参与度不够,没有结合群众具体需求公开其最希望了解、最希望关注的内容,政民互动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是重形式轻内容。部分科室选择性公开信息,虽按时公开了相关领域信息,但公开的内容质量不高。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政民互动。开展“政务公开日”1次,向群众讲解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听取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建议,收集意见建议10条。及时处理群众留言,根据留言反馈情况,加强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一氧化碳防中毒”“安全生产小知识”等群众关注信息70余条。

二是完善信息公开复核机制。党政办公室每周对各科室、委办公开的信息进行复核,重点从内容全面性、规范性进行检查,筛查有形式无内容的“空架子”信息,并反馈问题清单,对50余条信息进行了优化完善,丰富信息内容,确保群众能够获取所需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2023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2023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2023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制定了《高青县木李镇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重点任务、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为公众获取信息提供了更加便捷的途径。二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借助政务新媒体进行信息公开、政策解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等工作,对群众诉求和难题进行定期汇总反馈,对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及时采纳。三是加强监督考核和人员培训。实行“科室加全员”及“考核加督促”机制,以党政办为科室牵头,建立起一支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将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到每一个人身上,互相监督,形成工作的合力。同时加强人员培训,提升业务水平。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未承办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提案。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搭建“田源木李”数字办公平台,通过常用应用、一网三联、风险排查等模块的应用,实现信息公开、数据查询、回应关切等功能。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1.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2.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8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始,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XX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庆淄路256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715617;传真:0533-6715001;电子邮箱:zbgqml@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高青县木李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主动公开

健全政务公开日检查机制,每日由工作人员对已公开的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未按时工作的督促有关委办科室予以公开。制定《高青县木李镇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政务公开,2022年在县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2条,比去年增加100多条,微信公众号“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公开信息523条,相较于去年增长36条。对于新出的政策文件,会通过问答、文字图文的形式进行解读,发布政策解读10余条。积极回应政府信箱群众留言,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日,解答群众困惑。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本机关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上年度结转0件。申请内容为集体土地征收领域。未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修编《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高青县木李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坚持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公开信息时首先确定信息的属性,再进行信息公开。规范管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等要求,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政务新媒体方面,在“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上开设政府网站、办事服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模块,优化公开渠道,严格按规定内容和格式公开信息等。政府网站方面,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木李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版块开设“规划计划”专栏,归集整理历史规划并予以公开。

        (五)监督保障

按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对于小组进行重新调整,定期召开政务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动有关工作。镇党政办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配备专职人员1名,主要负责同志认真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带头履行信息发布、审核把关等职责。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增加和优化主动公开内容,将政务公开列入培训内容,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1次,培训人员60余人次,主要增强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开意识,提高信息公开、解读政策、舆情回应的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2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顺利,公开力度加大,但是还存在这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解读材料多以文字为主,通过图文图解、动漫视频等方式解读政策文件较少。二是主动公开信息不够及时,有时存在信息公开迟缓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息公开时效。

(二)改进措施

一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在做好文字解读的基础上,积极运用图片、音频等群众便于接受方式进行解读,同时以微信公众号为载体,加强政策解读材料推送,提高政策知晓度。

二是加强政务公开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以党政办作为主要工作科室,具体组织协调全镇政务公开工作,其他委办科室配合,建立台账制度,明确信息公开时限和主体,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2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本机关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以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在2022年,结合实际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增强程序规范性,增加内容可读性。一是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引导、服务、监督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效应,深化拓展政务公开领域,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推进重要部署执行信息公开。二是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政府开放日活动期间要安排领导干部、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现场解答参与代表的疑问,听取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设置“政府开放日”醒目标识,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对开放日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要分析研究,在作出公开决策时予以考虑。加强财政预决算公开,完善报表格式、细化公开内容。发布已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和标准,每季度公开政府集中采购实施情况。三是高质量公开民生保障信息持续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优化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抓好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建设和工作成果运用。参考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的各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我镇实际和各领域特点,持续优化完善各领域事项标准目录。四是常态化开展“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的自查自纠,及时调整和新增有关栏目,主动公开各类事项信息,重点公开各领域的相关政策和执行落实信息。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本机关共承办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3件,未承办县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提案,办复率为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所有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题专题中予以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在主动公开中,通过积极听取意见,规范公开方式;在依申请公开中,建立台账制度,更加清晰工作内容。同时,建立新媒体公开制度,通过“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进行信息公开。集信息公开、办事服务、便民服务等一体的政务公开体验。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1.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2.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0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始,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木李镇党政办联系(地址:高青县庆淄路256号;联系电话:0533-6715617;传真:0533-671500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制定《高青县木李镇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对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公开内容、保障措施作出明确要求,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按照《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主动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财政预决算、规划计划、应急预案等信息,2021年在县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0余条,发布政策解读1篇,在微信公众号“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公开信息487条,处理12345群众诉求1253件。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上年度未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信息发布初审、复审、终审3步审核制度,初审由工作人员审查稿件的字、词、句,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复审由工作人员对稿件的政策依据、发布价值进行审核;终审由单位分管领导对稿件的工作导向做出最终判断。根据实际情况修编《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管理公开内容和公开时限。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对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文件宣布失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及时更新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内容,并调整栏目频道,做到信息分类条理、清晰;优化微信公众号管理,开设政府网站入口和办事服务、便民查询等板块,提升公开实效。规范政务公开体验区建设,体验区集“信息公开、查阅办理”于一体并安排工作人员人引导群众操作,办理者也可自行查询各类政策信息和办事服务内容。

(五)监督保障

调整木李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进全镇政务公开工作。镇党政办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配备专职人员1名。召开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议1次,重点培训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答复等内容,培训人员50余人次。将政务公开列入考核事项,推进工作开展。

(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务公开日常督导效果不明显。二是渠道多样性发展滞后。三是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够均衡。

(二)改进措施

2022年将针对以上问题,采取必要措施改进工作中的不足。

一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监督制度。对于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内容不具体、虚假信息等问题,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信息的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允许相对人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方式取得救济。

二是推进政务新媒体有序发展。以本镇微信公众号为载体,丰富内容传播形式,将短视频、长图、海报、H5等形式融入政务新媒体内容中,提高信息的可读性,扩大微信公众号的影响力。

三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通过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为推行政务公开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政府工作的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政务公开的实践活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木李镇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1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出台《高青县木李镇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工作,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与主体、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和责任划分;规范服务流程,进一步规范便民服务大厅申请公开的受理和办理流程,按规定程序审核、处理和答复办理者所咨询的业务工作;加强政策解读与社会回应,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主动发布政务信息,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未承办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县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提案。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公众参与创新举措:一是在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集信息公开、服务展示、查阅办理、填报模拟等于一体的政务公开体验区,涵盖综合事务、环境保护、行政审批、重点项目等主要内容。二是印制全业务办事指南,在服务大厅显著位置摆放,工作人员向办事群众讲解办事流程,真正为群众提供效率更高、环节更简、公开透明的政务公开服务,不断提高公众参与政府活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高青县木李镇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12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高青县木李镇党政办综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始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木李镇党政办联系(地址:高青县庆淄路256号;联系电话:0533-6715617;传真:6715001)。 

一、总体情况

(一)体制机制建设

2020年,木李镇明确由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担任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由镇党政办公室作为主管科室,1名党政办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统筹负责全镇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等工作,并向社会公开。

另外,我镇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编制完成了《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明确公开事项、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责任部门、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等具体要求,并召开2020年度政务公开部署会、培训会,确保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主动公开

2020年,木李镇根据《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主动公开了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规划计划、重要部署执行、建议提案办理、财政信息、应急管理、优化营商环境、乡镇街道26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政务公开组织管理、公共资源配置及其他方面信息。

其中,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方面:2020年木李镇收到 5件县人大代表建议,答复5件。收到0件政协委员提案,答复0件。在财政信息公开方面:按照《高青县政府预算决算公开暂行办法》(高财字〔2014〕 88号)和《高青县县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暂行办法》(高财字〔2014〕89号)要求,除涉密信息外,将2020年全镇政府预算和2019年政府决算信息全部在高青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我镇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收费和减免情况

2020年,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我镇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及时清理废止、失效的政府信息。二是召开2020年度政务公开培训会,深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淄博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制度文件,深入分析了政务公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并对省市县委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政策以及我镇政务公开职责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标准和流程等内容进行了重点学习,切实提高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和业务水平,做到了机构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三是通过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宣传工信政策及动态,使政务信息公开更加及时、便民、透明。

(五)平台建设

2020年度,我镇加强了线上线下多个平台建设,线上主要对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版块、木李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两个平台进行了提升和优化,线下主要建设了政务公开体验区。

线上平台方面,一是将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作为第一平台进行建设和优化。2020 年,我镇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 根据根据《淄博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完成了新老政务公开平台的建设和迁移, 并根据《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时更新内容,规范发布内容。二是强化木李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的优化和运用,加强微信公众号的常态化管理,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的整体水平。2020年,共发布公众号信息126条。  

线下方面,建立政务公开体验区。2020 年,我镇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了一处集信息公开、服务展示、查阅办理、填报模拟于一体的政务公开体验区,企业、群众可查询浏览各类政府信息和办事服务内容,实现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资源共享互通,让企业和群众通过体验区感受到权威性、一站式、个性化、方便快捷的政务公开与服务。

(六)监督保障

一是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会,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网站管理、信息审核把关、依申请公开办理等综合能力。二是加强工作考核。建立健全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培训,督促相关人员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相关工作综合素质与能力。三是强化责任。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错误,必须高度重视,及时处理,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问题台账,及时查漏补缺,严肃对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7

0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

5129.376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木李镇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务公开的广度还需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还不够全面、及时、准确;二是政务公开的深度还需进一步延伸,政策解读形式单一、解读质量不高;三是,重点领域有待扩大公开。

(二)改进措施

2021 年,木李镇将加强以下工作,全力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拓展政务公开广度,进一步强化对重点民生领域、社情民意聚焦热点公开力度。持续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根据县政府工作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权力运行、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领域信息公开。

二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 实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时,多运用数字化、图标图解等方式,增强政策解读的易读性。

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保证发布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高青县木李镇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22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由木李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综合各部门科室工作情况编制。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始,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木李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高青县庆淄路256号;邮编:256307;电话:0533-6715617;传真:0533-6715001电子邮箱:gqxmlzdzb@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木李镇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5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9〕5号)部署的各项任务,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动行政权力全过程公开、公共服务全流程公开、社会关切全方位回应,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一)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部署推动。木李镇深化政务公开、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生态,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由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党政办公室主任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并向社会公开。

二是加强平台建设,拓展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时维护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信箱等栏目,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加大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政务公开力度,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的整体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方面:按照《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高政办字〔2019〕14号)要求,在县政府网站“建议提案办理”栏目主动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本单位2019年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因此无法公开办理结果。

2、聚焦重点领域扩大公开。一是做好营商环境领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二是做好民生保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19年度,在县政务网站公开各类政务信息6条,各大媒体报刊发布信息157篇,其中新华社采用2篇、大众日报17篇、大众网4篇、农民日报2篇、新华网11篇、中新网4篇、淄博日报32篇,其他各类广播新闻媒体125篇,通过木李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75篇。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对于申请的信息可以公开的,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对于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对于较为复杂的申请件,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了解群众需求,避免因误解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木李镇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2.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镇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木李镇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府网站信息内容管理责任。同时,规范信息采集、信息审核、信息发布的管理程序。信息审核坚持“谁公开、谁审核”“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信息审核执行10项标准,划出14条“红线”,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提高我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机构建设和人员情况

一是加强平台建设。强化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新开设“领导信息”栏目,全面公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工作简历,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政务公开力度,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二是强化机构建设。木李镇党政办公室作为全木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科室,统筹负责木李镇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等工作,其中2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其中1人专职,1人兼职。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县直各部门、单位的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工作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个人年底考核,端正工作态度,及时、高效、准确的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对政务公开工作出现误时,公开内容存在错误的工作人员尽心批评教育和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木李镇制发政府规章0件,规范性文件0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集中采购等事项公开情况详见下表。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7

0

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2

11422.13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度,木李镇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木李镇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木李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镇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意识还有待增强,政府信息公开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欠丰富、内容更新上做得还不够及时。

2020年,木李镇将按照《条例》和市、县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加强政务公开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完善工作制度体系。三是提高公开质量。规范公开信息的采集、编辑、公开程序,完善工作流程,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做到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木李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1日

 

2018年度高青县木李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9-03-01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始,至2018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木李镇办公室联系(电话:0533-6715617;邮箱:gqxmlzdzb@zb.shandong.cn)。

一、政府信息工作概述

2018年,高青县木李镇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1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18号)等文件为重点,坚持改革创新和需求导向,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盼,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组织领导情况

  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我镇政府成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机构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镇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信息公开负责人会议,研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措施,协调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了2018年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制度建设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高青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试行)》(高政办发〔2009〕51号)、《高青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试行)》(高政办发〔2009〕52号)、《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高政办发〔2009〕53号)、《高青县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暂行规定》(高政办发〔2009〕54号)、《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试行)》(高政办发〔2009〕55号)、《高青县行政机关虚假或不完整政府信息澄清制度(试行)》(高政办发〔2009〕56号)、《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高政办发〔2009〕57号)、《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高政办发〔2009〕58号)、《高青县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高政办发〔2009〕59号)的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规范化、法制化、常规化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8年,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

      机构职能类信息4条,占20%;

      政策法规类信息2条,占10%;

      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5%;

业务工作类信息4条,占20%;

统计数据类信息5条,占25%;

其它类信息4条,占20%。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对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在公开后做好解读、回应和舆论引导工作。2018年,本单位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因此无法公开办理结果。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务公开专栏。在镇政府驻地、及村居均已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定期更新专栏政务信息,及时公开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动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政府公报等信息。

2、媒体平台。充分利用《今日高青》和《高青新闻》等传统媒体平台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重点工作相关动态等。

3、其他平台。政府驻地还设置了电子信息屏和信息告知栏积极公开政府信息、重点工作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

2018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2018年度,全镇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情况

木李镇党政办公室作为全木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科室,统筹负责木李镇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等工作,其中2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其中1人专职,1人兼职。

   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省、市、县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仍有不少距离,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还不是很全面,部分内容公开不够及时。2019年我镇将以更负责的态度、更严格的要求及时认真完成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一是完善工作制度。狠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健康发展轨道,切实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拓宽公开渠道。在完善网站公开形式的基础上,努力建设面向公众、方便获取、形式多样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信息系统,扩展公开渠道,为群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三是加大社会宣传。通过各种途径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充分肯定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作用,欢迎更多的群众来获取政府信息,也通过他们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政府、关心政府,让更多的百姓来参与、支持政府工作的开展。


2018年度高青县木李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2018年度高青县木李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2018年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pdf

木李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6日 


高青县木李镇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8-03-15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始,至2017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木李镇办公室联系(地址:高青县庆淄路256号;邮编:256307;电话:0533-6715617;传真:0533-6715001)。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7年,在市、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木李镇政府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层层分解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周密部署、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组织领导情况

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我镇政府成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机构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镇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信息公开负责人会议,研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措施,协调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了2017年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制度建设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高青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试行)》(高政办发〔2009〕51号)、《高青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试行)》(高政办发〔2009〕52号)、《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高政办发〔2009〕53号)、《高青县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暂行规定》(高政办发〔2009〕54号)、《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试行)》(高政办发〔2009〕55号)、《高青县行政机关虚假或不完整政府信息澄清制度(试行)》(高政办发〔2009〕56号)、《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高政办发〔2009〕57号)、《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高政办发〔2009〕58号)、《高青县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高政办发〔2009〕59号)的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规范化、法制化、常规化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7年,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条。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

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占10%;

政策法规类信息3条,占15%;

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5%;

业务工作类信息4条,占20%;

统计数据类信息2条,占10%;

其它类信息8条,占40%。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对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在公开后做好解读、回应和舆论引导工作。2017年,本单位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因此无法公开办理结果。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务公开专栏。在镇政府驻地、及村居均已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定期更新专栏政务信息,及时公开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动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政府公报等信息。 

2、其他平台。我镇充分利用《高青工作》、“政风行风热线”、“高青新闻”“高青政务网”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拓宽了社会公众获悉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渠道,在镇政府驻地还设置了电子信息屏积极向公众公开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

2017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2017年度,全镇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情况

木李镇党政办公室作为木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科室,统筹负责木李镇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等工作,其中2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其中1人专职,1人兼职。

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7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省、市、县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仍有不少距离,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还不是很全面,部分内容公开不够及时。2018年我镇将以更负责的态度、更严格的要求及时认真完成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一是完善工作制度。狠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健康发展轨道,切实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拓宽公开渠道。在完善网站公开形式的基础上,努力建设面向公众、方便获取、形式多样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信息系统,扩展公开渠道,为群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三是加大社会宣传。通过各种途径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充分肯定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作用,欢迎更多的群众来获取政府信息,也通过他们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政府、关心政府,让更多的百姓来参与、支持政府工作的开展。


高青县木李镇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高青县木李镇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2017年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pdf

木李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5


高青县木李镇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7-03-12

高青县木李镇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木李镇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木李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高青县庆淄路256号;邮编:256307;电话:0533-6715617;传真:0533-6715001)。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6年,木李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关于印发2016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23号)、《关于印发淄博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办字〔2016〕85号)、《关于印发高青县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高政办字〔2016〕32号)要求,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明了、方便、实用”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对于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等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木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党政办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专职人员1名,兼职工作人员2名,积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和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严格审核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准确地发布各类政府信息,把好信息质量关和安全关。

  (二)强化制度落实。我镇严格遵守县政府制定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责任追究、评议考核等9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建立政策解读机制,明确解读范围,强化解读责任,规范解读程序。建立舆情收集、研判、报告和回应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与群众的互动交流,通过镇民生热线,解决群众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征求意见建议。2016年,镇民生热线收到各类咨询、投诉、建议214条,回复率100%。全年进行网格化大走访12次,月月访,户户到,与群众互动交流,宣传政策,答疑释惑。积极配合县民生热线服务中心工作,主动与诉求群众沟通,对于群众诉求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认真办理,切实维护公众权益。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我镇主动公开的信息有信息公开指南、机构概况、内设机构、机构领导、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等9类,全年通过各类方式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8条,其中:公开重大政策信息8条,占比3.36%;政策解读信息11条,占比4.62%;安全生产信息49条,占比20.59%;扶贫信息67条,占比28.15%;政府工作总结信息1条,占比0.42%;工作动态信息102条,占比 42.86%。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市民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查阅木李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镇党政办公室是我镇信息查阅室及资料索取点,该科室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群众查阅信息服务。

  3、其他平台。充分利用《今日高青》和《高青新闻》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政府驻地还设置了电子信息屏和信息告知栏积极公开政府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6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度,全镇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保密审查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必要前提。认真按照《关于加强信息报送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高办字〔2013〕2号)要求,明确“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信息公开原则,规范保密审查程序,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年未发生违反保密规定事件。

  (二)监督检查情况

  积极配合县政府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并由镇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组织人员按照保密要求对信息逐条进行检查,确保了公开信息的安全。此外,在日常工作中,通过网络、投诉电话、信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情况

木李镇党政办公室作为全木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科室,统筹负责木李镇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等工作,其中2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其中1人专职,1人兼职。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省、市、县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仍有不少距离,主要表现在少数同志对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尺寸把握不准、工作进展较为缓慢等,这就要求我们以更负责的态度、更严格的要求及时认真完成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让群众满意。

  2017年,我镇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工作制度。狠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激励、竞争机制,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健康发展轨道。二是加强监督力度。组织信息公开办公室相关人员深入学习《条例》,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查找政府信息公开的薄弱环节,以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的程序和结果为重点,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三是拓宽公开渠道。在完善网站公开形式的基础上,努力建设面向公众、方便获取、形式多样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信息系统,扩展公开渠道,为群众就近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四是深化公开内容。紧紧围绕镇中心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做好政务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做到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增强政府信息发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五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让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行政机关工作透明、公开、廉洁、高效。

 

木李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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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木李镇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2016年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pdf

 

高青县木李镇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6-02-22

  本报告由木李镇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木李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高青县庆淄路256号;邮编:256307;电话:0533-6715617;传真:0533-6715001)。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5年我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条例》、《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5〕22号)、《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25号)、《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15〕10号)和县里具体要求,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明了、方便、实用”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对于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等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木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党政办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专职人员1名,兼职工作人员3名,积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和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严格审核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准确地发布各类政府信息,把好信息质量关和安全关。

  (二)强化制度落实。我镇严格遵守县政府制定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责任追究、评议考核等9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建立政策解读机制,明确解读范围,强化解读责任,规范解读程序。建立舆情收集、研判、报告和回应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与群众的互动交流,通过镇民生日线,解决群众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征求意见建议。2015年,镇民生热线收到各类咨询、投诉、建议326条,回复率100%。全年进行网格化大走访10次,月月访,户户到,与群众互动交流,宣传政策,答疑释惑。积极配合县民生热线服务中心工作,主动与诉求群众沟通,对于群众诉求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认真办理,切实维护公众权益。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今年以来,我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15〕10号)、《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高政办发〔2015〕28号)文件,重点推进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9个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严格按照关于公布县级及镇(办)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高政发〔2015〕18号)等文件要求,我镇及时公开了权力清单。                

  (二)加强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镇人大审议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加强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公开,及时在政府网站发布政府采购招投标公告,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结果等信息。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套公租房建设任务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开工项目、工程进展等信息已主动公开。推进土地供应和征收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征收土地批次,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全镇重点项目基本信息及进展情况。

  (五)大力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要求、缴费标准以及各类保险药品目录等。对城乡低保申请条件、申请审批工作流程、城乡低保对象享受专项救助政策等信息在各村居及时进行了公开,并将评选名单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积极推动学校、医院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不断丰富校务公开、院务公开。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数量。2015年,全镇在县政务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条,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明白纸等其他方式主动公开信息187条。

    2、主动公开内容

    (1)镇政府及其部门领导成员及工作分工、机构设置及职能、人事任免等信息

    (2)规范性文件

    (3)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4)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5)政府重点工作及为民办实事项目

    (6)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

    (7)政府采购招投标、政府财政预算及决算、捐款公示等信息

    (8)其他与社会和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县政府门户网站是我镇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我镇高度重视,及时将全镇主要信息在平台进行了发布。

   2、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我镇结合自身实际,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室或者资料索取点,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3、其他平台。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民生热线、电子信息屏、信息告知栏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拓宽了社会公众获悉政府信息的渠道。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5年度,没有收到行政相对人通过信函方式邮寄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度,我镇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案件,也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保密审查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必要前提。认真按照《关于加强信息报送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高办字〔2013〕2号)要求,明确“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信息公开原则,规范保密审查程序,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年未发生违反保密规定事件。

  (二)监督检查情况

  积极配合县政府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并由镇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组织人员按照保密要求对信息逐条进行检查,确保了公开信息的安全。此外,在日常工作中,通过网络、投诉电话、信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各事业单位认真贯彻《条例》,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明确责任人员,及时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生产、生活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增强了办事透明度,提升了服务效能,提高了服务质量。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省、市、县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仍有很大距离,主要表现在少数同志对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尺寸把握不准、工作进展较为缓慢等,这就要求我们以更负责的态度、更严格的要求及时认真完成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让群众满意。

  2016年,我镇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工作制度。狠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激励、竞争机制,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健康发展轨道。二是加强监督力度。组织信息公开办公室相关人员深入学习《条例》,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查找政府信息公开的薄弱环节,以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的程序和结果为重点,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三是拓宽公开渠道。在完善网站公开形式的基础上,努力建设面向公众、方便获取、形式多样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信息系统,扩展公开渠道,为群众就近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高青县木李镇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5-01-21

高青县木李镇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年1月13日

木李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和《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报告将在木李镇政府公示栏内予以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木李镇人民政府联系(邮编:256307,电话:0533-6715617,电子邮箱:zbgqml@126.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4年,我镇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县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规范、明了、方便、实用”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我镇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了由党政办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专职人员1名,兼职工作人员2名。积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和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严格审核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准确地发布各类政府信息,把好信息质量关和安全关。同时要求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我镇政府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采取有力措施,做到了领导、机构、责任“三到位”,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机构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解释工作,解答群众来人来电疑问,确保了2014年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进行。

    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镇实际,制定了《木李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木李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木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明确了我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形式和公开、受理、回复的反馈机制规范完善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程序,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取得了“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效果。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我镇政府高度重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对村级党务政务信息、公共资金使用、惠农资金发放、镇政府“三公经费”支出等等,镇主要领导亲自把关,督促公开进度,做到了重点领域信息全部公开。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镇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栏广播等形式进行公开。除信息网站上公布之外,需要查阅相关文件依据等可以直接到镇信息公开办公室进行查阅。2014年,我镇按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4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26条,业务工作类信息98条,包括农经财政、村建土管、民政保障、计划生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等方面,其它信息117条。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镇高度重视公开信息平台建设,在镇党政办公室和镇档案室设立公共查询点,接纳群众查询,解答群众问题,农委、经委、新农合、民政等科室分别设立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将办事流程公示,使群众对办事流程一目了然。另外,在部分中心村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对政府各方面信息进行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4年,镇政府没有接收到以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与减免情况

2014年度,我镇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度,全镇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对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申请、发布和保密审核制度,坚持“先审核、后公开”和“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了“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由镇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组织人员,按照保密要求,对信息逐条进行检查,确保了公开信息的安全。全年无泄密事件发生。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1、少数部门对贯彻实施《条例》重要性的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工作进展较为缓慢。2、由于对《条例》的学习不够、理解不深,各部门工作人员对哪些信息应该主动公开、哪些可依申请公开、哪些依法不能公开把握不准,对本镇生成的政府信息未进行科学分类,工作较为被动,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不全,更新不及时,没有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完善工作制度。狠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激励、竞争机制,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健康发展轨道。二是加强监督力度。组织信息公开办公室相关人员深入学习《条例》,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查找政府信息公开的薄弱环节,以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的程序和结果为重点,督促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三是拓宽公开渠道。在完善网站公开形式的基础上,努力建设面向公众、方便获取、形式多样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信息系统,扩展公开渠道,为群众就近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四是深化公开内容。紧紧围绕镇中心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做好政务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做到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增强政府信息发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五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让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行政机关工作透明、公开、廉洁、高效。

 

高青县木李镇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4-02-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函〔2014〕4号)和《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报告将在木李镇政府公示栏内予以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木李镇人民政府联系(邮编:256307,电话:0533-6715617,电子邮箱:zbgqml@126.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3年,我镇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县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规范、明了、方便、实用”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我镇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了由党政办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专职人员1名,兼职工作人员2名。积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和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严格审核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准确地发布各类政府信息,把好信息质量关和安全关。同时要求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我镇政府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采取有力措施,做到了领导、机构、责任“三到位”,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机构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解释工作,解答群众来人来电疑问,确保了2013年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进行。

  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木李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木李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木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明确了我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形式和公开、受理、回复的反馈机制,规范完善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程序,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取得了“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效果。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我镇政府高度重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对村级党务政务信息、公共资金使用、惠农资金发放、镇政府“三公经费”支出等等,镇主要领导亲自把关,督促公开进度,做到了重点领域信息全部公开。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镇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栏和广播等形式进行公开。除信息网站上公布之外,需要查阅相关文件依据等可以直接到镇信息公开办公室进行查阅。2013年,我镇按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3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33条,业务工作类信息87条,包括农经财政、村建土管、民政保障、计划生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等方面,其它信息103条。2013年被评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及政民互动工作先进集体”。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镇高度重视公开信息平台建设,在镇党政办公室和镇档案室设立公共查询点,接纳群众查询,解答群众问题,农委、经委、新农合、民政等科室分别设立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将办事流程公示,使群众对办事流程一目了然。另外,在部分中心村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对政府各方面信息进行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3年,我镇政府没有接收到以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与减免情况

  2013年度,我镇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度,全镇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对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申请、发布和保密审核制度,坚持“先审核、后公开”和“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了“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由镇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组织人员,按照保密要求,对信息逐条进行检查,确保了公开信息的安全。全年无泄密事件发生。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1、少数部门对贯彻实施《条例》重要性的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工作进展较为缓慢。2、由于对《条例》的学习不够、理解不深,各部门工作人员对哪些信息应该主动公开、哪些可依申请公开、哪些依法不能公开把握不准,对本镇生成的政府信息未进行科学分类,工作较为被动,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不全,更新不及时,没有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完善工作制度。狠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激励、竞争机制,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健康发展轨道。二是加强监督力度。组织信息公开办公室相关人员深入学习《条例》,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查找政府信息公开的薄弱环节,以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的程序和结果为重点,督促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三是拓宽公开渠道。在完善网站公开形式的基础上,努力建设面向公众、方便获取、形式多样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信息系统,扩展公开渠道,为群众就近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四是深化公开内容。紧紧围绕镇中心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做好政务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做到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增强政府信息发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五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让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行政机关工作透明、公开、廉洁、高效。

高青县木李镇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3-0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和《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报告将在木李镇政府公示栏内予以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木李镇人民政府联系(邮编:256307,电话:0533-6715617,电子邮箱:zbgqml@163.com)。

  一、概述

  2012年,我镇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县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信息公开的规划和制度建设工作。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规范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搭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等方面有较大进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本着“规范、明了、方便、实用”的原则,根据我镇的实际,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深化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形式,从而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通过信息告知栏等渠道和方式,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我镇政府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机构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并且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解释工作,解答群众来人来电疑问,确保了2012年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的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规范化、法制化、常规化管理。二是根据县政府要求,结合木李镇工作实际,制定了《木李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木李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木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明确了我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形式和公开、受理、回复的反馈机制。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内容方面,我镇抽调专门工作人员分类整理、系统公开,目前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9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21条,业务工作类信息58条,包括农经财政、村建土管、民政保障、计划生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等方面,其它信息110条。

  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建设方面,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镇高度重视公开信息平台建设,在镇党政办公室和镇档案室设立公共查询点,接纳群众查询,解答群众问题,农委、经委、新农合、民政等科室分别设立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将办事流程公示,使群众对办事流程一目了然。另外,在部分中心村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对政府各方面信息进行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2年度,我镇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度,全镇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保密审查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必要前提,我镇政府要求各科室、管区在公开政府信息时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制度的文件精神,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同时要求各部门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确保公开信息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制约机制,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监督考核,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和社会评议制度,对各村、各部门信息公开进行监督,督促及时更新政务信息,提高公开质量和公开实效。广泛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2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镇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对《条例》和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学习还不够好深入,业务熟练度有待于加强;

  2、公开政府信息的主动性不够强,有时不够及时;

  3、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欠丰富。

  2013年,我镇将按照《条例》和市、县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不断强化对工作人员尤其是信息员的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

  2、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谋事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必要的经费保障。                                   

                                              木李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三年一月     

高青县木李镇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2-03-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报告将在木李镇政府公示栏内予以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木李镇人民政府联系(邮编:256307,电话:0533-6715617,电子邮箱:zbgqml@163.com)。

  一、概述

  2011年,我镇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县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信息公开的规划和制度建设工作。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规范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搭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等方面有较大进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本着“规范、明了、方便、实用”的原则,根据我镇的实际,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深化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形式,从而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通过信息告知栏等渠道和方式,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我镇政府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机构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并且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解释工作,解答群众来人来电疑问,确保了2011年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的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规范化、法制化、常规化管理。二是根据县政府要求,结合木李镇工作实际,制定了《木李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木李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木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明确了我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形式和公开、受理、回复的反馈机制。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内容方面,我镇抽调专门工作人员分类整理、系统公开,目前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4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140条,业务工作类信息74条,包括农经财政、村建土管、民政保障、计划生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等方面,其它信息50条。

  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建设方面,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镇高度重视公开信息平台建设,在镇党政办公室和镇档案室设立公共查询点,接纳群众查询,解答群众问题,农委、经委、新农合、民政等科室分别设立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将办事流程公示,使群众对办事流程一目了然。另外,在部分中心村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对政府各方面信息进行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1年度,我镇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度,全镇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保密审查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必要前提,我镇政府要求各科室、管区在公开政府信息时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制度的文件精神,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同时要求各部门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确保公开信息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制约机制,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监督考核,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和社会评议制度,对各村、各部门信息公开进行监督,督促及时更新政务信息,提高公开质量和公开实效。广泛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1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镇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对《条例》和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学习还不够好深入,业务熟练度有待于加强;

  2、公开政府信息的主动性不够强,有时不够及时;

  3、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欠丰富。

  2012年,我镇将按照《条例》和市、县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不断强化对工作人员尤其是信息员的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

  2、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谋事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必要的经费保障。

                                                                                                   木李镇人民政府

                                                                                                         2012年2月24日

高青县木李镇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1-03-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0年度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www.gaoq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青县木李镇政府联系(地址:高青县木李镇政府;邮编:256307;电话:0533-6715610;传真:0533-6715001;电子邮箱:gqmldzb@sohu.com)。

  一、概述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阳光政府、法制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重要举措,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2010年,我镇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信息告知栏等渠道和方式,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镇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司其职,办公室协调办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由一名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明确局办公室为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牵头责任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我镇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度建设情况

  我镇严格按照我县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政策法规类信息0条;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业务工作类信息36条;统计数据类信息0条;其它类信息2条。

  我镇主动公开的信息有信息公开指南、机构概况、内设机构、机构领导、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等9类。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市民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查看我镇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政府信息查阅室。局办公室是我镇信息查阅室及资料索取点,该科室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群众查阅信息服务。

  3、其他平台。我镇通过《高青工作》、“政风行风热线”、“高青新闻”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此外,还在局院内设置了信息告知栏积极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0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0年度,我镇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我镇严格按照《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高青县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开展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规定所有公开的信息都要进行严格的逐级审批,先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再报局办公室审核,然后报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报主要领导审签。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镇通过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并积极接受县政府的检查督导。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镇的信息公开工作与该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健全。为此,在今后工作中,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三是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及时增删,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

  九、附表

高青县木李镇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0-03-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09年度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www.gaoq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青县木李镇政府联系(地址:高青县木李镇政府;邮编:256307;电话:0533-6715610;传真:0533-6715001;电子邮箱:gqmldzb@sohu.com)。

  一、概述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阳光政府、法制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重要举措,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2009年,我镇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信息告知栏等渠道和方式,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镇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司其职,办公室协调办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由一名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明确局办公室为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牵头责任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我镇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度建设情况

  我镇严格按照我县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9年,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政策法规类信息0条;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业务工作类信息7条;统计数据类信息0条;其它类信息0条。

  我镇主动公开的信息有信息公开指南、机构概况、内设机构、机构领导、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等9类。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市民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查看我镇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其他平台。我镇通过《高青工作》、“政风行风热线”、“高青新闻”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09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9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9年度,我镇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我镇严格按照《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高青县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开展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规定所有公开的信息都要进行严格的逐级审批,先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再报局办公室审核,然后报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报主要领导审签。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镇通过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并积极接受县政府的检查督导。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镇的信息公开工作与该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健全。为此,在今后工作中,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三是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及时增删,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

 


木李镇人民政府

2010年3月18日


高青县木李镇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09-01-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08年度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www.gaoq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青县木李镇政府联系(地址:高青县木李镇政府;邮编:256307;电话:0533-6715610;传真:0533-6715001;电子邮箱:gqmldzb@sohu.com)。

一、概述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阳光政府、法制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重要举措,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2008年,我镇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信息告知栏等渠道和方式,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镇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司其职,办公室协调办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由一名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明确党政办公室为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牵头责任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我镇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度建设情况

我镇严格按照我县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镇主动公开的信息有信息公开指南、机构概况、内设机构、机构领导、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等9类。

(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市民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查看我镇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政府信息查阅室。党政办公室是我镇信息查阅室及资料索取点,该科室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群众查阅信息服务。

3、其他平台。我镇通过《高青工作》、“政风行风热线”、“高青新闻”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08年度,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8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8年度,我镇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

我镇严格按照《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高青县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开展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规定所有公开的信息都要进行严格的逐级审批,先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再报党政办公室审核,然后报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报主要领导审签。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镇通过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并积极接受县政府的检查督导。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镇的信息公开工作与该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健全。为此,在今后工作中,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三是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及时增删,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



木李镇人民政府

2009年1月23日